丈夫偷偷幫“小三”買房子妻子起訴索回21萬元房款

家住武昌區的曹女士,一紙訴狀將丈夫程某和“第三者”魏某告上法庭,要求魏某返還21萬元購房款。原來,丈夫瞞著她,為魏某付首付買了一套房。昨日,記者從武漢市洪山區法院獲悉,法院判決魏女士退還21萬元首付款。

曹女士 2006年和程某結婚,育有兩個女兒。幾年後,曹女士發現丈夫有出軌跡象,2016年兩人攤牌,程某承認早在2013年5月就和女子魏某相識開始同居,魏某為他生了一個女兒。2014年10月,程某支付了21萬元首付款,為魏某買了一套位於洪山區的住房,並將房屋登記在魏某名下。

得知這一消息,曹女士十分憤怒,2018年1月,她將兩人告上法庭。曹女士認為,丈夫在沒有得到允許情況下,無權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購買房屋,她要求魏某返還購房款。

2018年3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魏某稱,她不知道程某已婚,自己也受了欺騙。房子是她辦理按揭貸款手續買的,程某隻是給予資金援助。魏某還說,兩人同居期間,生活開銷、房租、撫養孩子的花費都是由她承擔的,這些足以償還或補償程某支付的購房首付。

程某未到庭,出具口供稱,受魏某威脅才付了21萬元首付款。

法院審理認為,程某在和曹女士婚姻存續期間,將夫妻共同財產21萬元給魏某付房款,而且與魏某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違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曹女士對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程某做法是無效的。魏某稱這21萬元是對兩人同居期間產生費用所作的補償,缺乏相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認定魏某和程某應當承擔責任,判決程某為魏某付首付款的行為無效,魏某必須還款21萬元。

2018年7月,曹女士向洪山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凍結了魏某的銀行賬戶,並查封了那套涉案住房。2018年9月,魏某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法院解除了相關凍結查封措施。

(當事人均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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