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從法律上來看,b站是否侵犯了蔡徐坤的肖像權和名譽權?蔡徐坤有可能勝訴嗎?

冥想妄語


b站是否侵犯了蔡徐坤的肖像權和名譽權?在這裡我想引用B站回應的一句話,“法律的問題交給專業人士處理”。

蔡徐坤有可能勝訴嗎?還是那句話:“法律的問題交給專業人士處理,相信法律自有

公斷”。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相信法律自有公斷的,大家就別操心討論了。過好自己的日子最

重要,現在的生活節奏這麼快,好好工作,好好上班,孝順父母,比什麼都重要,空

閒的時候,回老家,陪著父母聊聊天,說說心裡話,聊聊最近工作怎麼樣,天氣冷了

,給父母買件衣服,比什麼都重要,至於蔡徐坤給B站發律師函,這件事情,法律自

有公斷,部分網友就別太操心了,好好過好自己的日子吧。

B站上有一個鬼畜領域,有部分up主,用蔡徐坤打籃球的視頻做為素材,進行創作,

有些創作力度有點過度,大部分up主還是在合理的範圍內進行創作的,有些視頻創作

的還挺搞笑幽默的,其實有些還挺有意思的,但是有一小部分up主,確實有點創作力

度過度,就像一個人喝酒,酒量有多少,都是有一個度的,喝的差不多舒服就行了,

沒有必要喝醉是吧。創作視頻的up主,應該掌握好,一個力度,不要力度太大就行了。

還有部分網友,一開始是不認識蔡徐坤的,但是通過B站上,那些蔡徐坤打籃球的視頻

,因此認識了蔡徐坤,從另外一個角度上,B站也是幫了蔡徐坤,提高了蔡徐坤的知

名度。帶來了很多流量。要知道,在娛樂圈知名度和流量,間接的等於金錢。有了知

名度和流量,就可以代言產品,賺取代言費用。

蔡徐坤的第九首原創歌曲《Hard To Get》,在QQ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咪咕音樂,可以聽了,很好聽的一首歌曲,推薦大家去聽下。

法律的問題交給專業人士處理。

大家好好聽聽歌曲吧。

歡迎大家評論區留言。


瑞天娛樂


在這大好時光裡十分感激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希望以下為大家分享一這個問題對大家有所幫助,我希望我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能夠幫助到大家,也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

我認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盈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才侵犯了肖像權人的肖像權。因此,如果B站在製作、傳播鬼畜視頻惡搞蔡徐坤時,具有盈利目的並且在事實上也確實獲利的,那麼則侵犯了他的肖像權。

相反,如果B站沒有盈利目的並且在事實上也沒有盈利的,當然沒有侵犯蔡徐坤的肖像權。當然,所謂的盈利目的,不侷限於通過收費等方式來傳播視頻,還包括通過傳播流量來賺取收益。

在如今的網絡社會,有著“流量為王”的社會現實,B站發佈蔡徐坤的鬼畜視頻,如果獲取了巨大流量,那麼多半就會獲得較多收益。所以,B站究竟有沒有獲得盈利,其實不能一概而論。

當然,無論B站是否侵犯了蔡徐坤的肖像權,但確實涉嫌侵犯了他的名譽權。因為鬼畜視頻,在一定程度上貶低了他的個人形象,也降低了他的社會評價,符合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當然,最後補充一點,我不是蔡徐坤的粉絲,我只是就事論事。無論你多麼討厭一個人,但都不能為所欲為地惡搞別人。這是法治社會的底線。

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最後在這裡,祝大家在新的一年有一個美好的開始,美好的生活,每天開開心心的生活,快快樂樂成長,謝謝!



飛翔的小陀螺


蔡徐坤律師引用了《民法通則》101條之規定,認為B站上的部分內容侵犯了名譽權。筆者觀察了一些在B站上相關視頻,其中部分內容是根據蔡徐坤打籃球而進行的模仿諷刺創作。

眾所周知,在B站官方微博捎帶推薦閱讀的“范志毅賭球”案件中,法院對范志毅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法院認為:首先其賭球的消息來源並非主觀臆造,從文章的結構和內容上看,旨在連續調查賭球傳聞的真實性。即使范志毅認為報道指名道姓有損其名譽,但在媒體行使輿論監督的過程中,作為公眾人物的范志毅,對於可能的輕微損害應當予以忍受。從表面上看,報道涉及的是范志毅個人的私事,但這一私事與社會公眾關注世界盃、關心中國足球相聯繫時,這一私事就不是一般意義的私事,而屬於社會公眾利益的一部分,當然可以成為新聞報道的內容。法院這一做法,是擁有先進法律理念的具體體現,倘若不是范志毅這樣的公眾人物,而是普通百姓,法院的判決結果可能就會截然不同。

也就是說,對於公眾人物,只要你引用的是客觀事實,或者基於客觀事實在法律所劃定的界限內發表自己的看法、意見甚至是諷刺,就不存在侵犯公眾人物名譽權的問題。公眾人物更容易獲得社會的注意,更容易擁有優質的資源,因此也就需要更加嚴格的監督,能力越大,責任必然越大。沒人強迫你成為公眾人物,正所謂The one trying to wear the crown must bear the weight,欲戴其冠,必承其重就是這個道理。

但反觀B站,B站是一個以UGC(用戶產生內容)為主的平臺,大多內容由視頻作者(B站稱其為UP主)上傳,B站經審核通過後,便可面向觀眾播放。這有一個非常著名的規則,名曰“避風港規則”,即,網站當接到侵權通知,被告知侵權後,則有刪除涉嫌侵權內容的義務,否則便視為侵權。該規則在我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第14條/23條中便建立了處理侵權糾紛的“通知與刪除”簡便程序,進而予以確認“避風港規則”。

B站沒有進行相關處理,並不認為該類視頻內容構成侵權,打算“正面硬剛”。但這些視頻裡面確實存在一些非常不合適的惡搞內容,比如下面這種,已經脫離了客觀層面,蔡徐坤的律師團隊確實可以以此為據,集中火力就這些視頻內容展開陳述辯論。因此,這種狀況已與B站微博推薦的那篇文章中的情況截然不同,脫離了避風港原則的B站,其勝算如何還尚未可知。

詳情請看我寫的這篇文章,https://www.toutiao.com/i6679351317166555660/


遊戲與法研究中心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盈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才侵犯了肖像權人的肖像權。因此,如果B站在製作、傳播鬼畜視頻惡搞蔡徐坤時,具有盈利目的並且在事實上也確實獲利的,那麼則侵犯了他的肖像權。相反,如果B站沒有盈利目的並且在事實上也沒有盈利的,當然沒有侵犯蔡徐坤的肖像權。當然,所謂的盈利目的,不侷限於通過收費等方式來傳播視頻,還包括通過傳播流量來賺取收益。在如今的網絡社會,有著“流量為王”的社會現實,B站發佈蔡徐坤的鬼畜視頻,如果獲取了巨大流量,那麼多半就會獲得較多收益。所以,B站究竟有沒有獲得盈利,其實不能一概而論。當然,無論B站是否侵犯了蔡徐坤的肖像權,但確實涉嫌侵犯了他的名譽權。因為鬼畜視頻,在一定程度上貶低了他的個人形象,也降低了他的社會評價,符合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當然,補充一點,我不是蔡徐坤的粉絲,我只是就事論事。無論你多麼討厭一個人,但都不能為所欲為地惡搞別人。這是法治社會的底線。


浪子呀嘿呦


菜須鯤是一種溫和的大型魚類,但由於它的肉質鮮美且又沒啥攻擊手段,常常遭到鯊魚的襲擊,鯊魚為了不讓菜須鯤跑掉,喜歡威逼利誘的把它逼到一個死角里,我們通常把這種捕食行為稱為“鯊逼菜須鯤!”








蔡徐坤和周雨娜


我覺得坤坤是最帥的!坤坤加油(ง •̀_•́)ง



秦域打手


B站傳播故意黑蔡徐坤的視頻,涉及暴力、血腥、色情等。對於蔡徐坤的舉動雙手贊成,B 站不能成為黑色地域,為不法行為提供平臺。


網絡噴子不得好4


雞你太美……蔡徐坤的籃球已經火到國外去了,在b站更是被瘋狂惡搞、模仿。不得不說蔡徐坤的動作造型這麼娘,還有那麼多女孩子喜歡,真是讓人匪夷所思。

經紀人出面回應,並打官司想勝訴基本沒有可能,即使勝訴了,也同樣給自己抹黑,所以建議坤坤同學變得Man一點。


小強說趣味


蔡有可能勝訴,雖然B站的視屏屬於網友自發行為,但是事實上為B站帶來了流量和知名度,以及廣告點擊收益……

曾經有國外的案例,一個人把網絡上網友上傳的歌曲集中起來放到個人網站上提供免費下載,被版權方起訴,結果敗訴了……一樣的道理……

我估計官司結束對B站不會有什麼影響,但是那些鬼畜視頻下架是免不了的……


一千三百多個用戶名


勝不勝訴先不說啊,第一,起碼先把律師函寫對了吧,律師函都不對你告誰?第二,給對公司了沒?沒給對你想贏?第三,能不能贏他自己心裡有數,需要問?前段時間央視點名了一個流量造假的貨,是誰他自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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