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淘汰落後煉鋅工藝裝備!限制擴建鎢、鉬、錫、銻冶煉項目

發改委:淘汰落後煉鋅工藝裝備!限制擴建鎢、鉬、錫、銻冶煉項目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就《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徵求意見稿)》(以下稱“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徵求意見稿是由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三個類別組成。

那麼這三個類別分別是指代那些內容呢?

鼓勵類: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有利於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技術、裝備、產品、行業。

限制類:工藝技術落後,不符合行業准入條件和有關規定,禁止新建擴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產能力、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淘汰類: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後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再細分一下就是:

有色金屬鼓勵類:

有色金屬現有礦山接替資源勘探開發,緊缺資源的深部及難採礦床開採;

高效、低耗、低汙染、新型冶煉技術開發;

新能源、半導體照明、電子領域用連續性金屬卷材、真空鍍膜材料、高性能銅箔材料。

其中,目錄還特別指出鼓勵廢雜有色金屬回收利用,有價元素的綜合利用,赤泥及其它冶煉廢渣綜合利用,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鎢冶煉廢渣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利用處置,以及交通運輸和高端製造類產品,如抗壓強度不低於500MPa、導電率不低於80%IACS的銅合金精密帶材和超長線材製品等高強高導銅合金、交通運輸工具主承力結構用的新型高強、高韌、耐蝕鋁合金材料及大尺寸製品,用於航空航天、核工業、醫療等領域高性能鎢材料及鎢基複合材料。

限制類有:

新建、擴建鎢金屬儲量小於1萬噸、年開採規模小於30萬噸礦石量的鎢礦開採項目;

新建、擴建鎢、鉬、錫、銻冶煉項目以及氧化銻、鉛錫焊料生產項目;稀土採選、冶煉分離項目以及稀土二次資源回收與綜合利用項目;

單系列10萬噸/年規模以下粗銅冶煉項目;

新建單系列10萬噸/年規模以下鋅冶煉項目,單系列3萬噸/年規模以下的含鋅二次資源及直接浸出項目,單系列5萬噸/年規模以下的溼法煉鋅項目;

10萬噸/年以下的獨立鋁用炭素項目;新建單系列生產能力5萬噸/年及以下、改擴建單系列生產能力2萬噸/年及以下,以及資源利用、能源消耗、環境保護等指標達不到行業准入條件要求的再生鉛項目;

淘汰類:

採用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等進行焙燒、簡易冷凝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後方式煉鋅或生產氧化鋅工藝裝備;

採用土坑爐或坩堝爐焙燒、簡易冷凝設施收塵等落後方式煉製氧化砷或金屬砷工藝裝備;

鼓風爐、電爐、反射爐鍊銅工藝及設備;

採用燒結鍋、燒結盤、簡易高爐等落後方式煉鉛工藝及設備;

利用坩堝爐熔鍊再生鋁合金、再生鉛的工藝及設備;鋁用溼法氟化鹽項目;

1萬噸/年以下的再生鋁、再生鉛項目;

銅線杆(黑杆)生產工藝;未配套制酸及尾氣吸收系統的燒結機煉鉛工藝;

50噸以下傳統固定式反射爐再生銅生產工藝及設備;

4噸以下反射爐再生鋁生產工藝及設備;

20000噸/年(REO)以下混合型稀土礦山開發項目;

2000噸(REO)/年以下的稀土分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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