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異地審理三年之變

“民告官”異地審理三年之變


桂陽縣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在資興市巡迴開庭。 王球 攝

法治週末記者 劉希平

“湖南省郴州市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行政案件增長率超過60%,審限內結案率達100%,一審服判息訴率從2016年的45.49%上升至80.77%,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從改革前的12%上升至65%……”

這是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外披露的一組數據。這組數據與3年前推行的一項改革有關。當時,湖南省高院在郴州、永州、益陽等地,開展了基層法院一審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改革試點。

3年之後,這項改革將在湖南法院系統全面推開。3月29日,湖南省高院宣佈,全省基層法院將於5月1日起全面施行一審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制度。按照實施方案,該省一審“民告官”案件將由25家法院集中管轄。

巡迴開庭成了法官日常工作

警車上拉著厚厚的案卷,每週和合議庭成員奔赴各地進行巡迴開庭,這是桂陽縣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謝喻桂的日常工作。

位於湖南省東南部的桂陽縣,總面積2973平方公里、總人口88萬,是郴州市面積、人口第一大縣。2015年12月23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開展行政訴訟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試點後,桂陽縣法院從管轄一個縣的行政訴訟案件,轉而管轄5個縣區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首先的變化就是收案數的倍增。

數據顯示,2015年,桂陽縣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76件;2016年,集中管轄改革試點幾個月後,桂陽縣法院就新收各類行政案件162件,國家賠償案件2件。

為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桂陽縣法院行政審判庭配備了4名員額法官、4名法官助理和4名書記員,桂陽縣還提供了數十萬元的專項資金支持,專款專用保障行政審判。

為了方便當事人訴訟,謝喻桂和行政庭的法官們經常要離開桂陽,赴原被告所在地巡迴開庭。

桂陽縣法院統計的數據顯示,當時在已開庭的107件案件中,行政庭法官巡迴開庭案件有96件,巡迴開庭率達90%。

行政機關敗訴不再是新鮮事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在郴州市試點的兩個基層法院,一審“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機關敗訴已不再是新鮮事。

劉某禮原在資興市東江街道梧洞村經營一農家樂,2016年10月,資興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撤銷了其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劉某禮申請複議後,資興市人民政府維持了資興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的行政撤銷決定。

劉某禮於是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資興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資興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前身)作出的行政撤銷決定和資興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

按照試點的集中管轄制度,桂陽縣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桂陽縣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資興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缺乏事實,應予撤銷;被告資興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決定也應一併撤銷。

類似的案件,同時也出現在改革試點的資興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7日,郴州市甦仙區食藥監局行政執法人員對當地一家餐飲店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店存在一些問題,後對該店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甦仙區政府的行政複議也維持了處罰決定。經營該餐飲店的胡某隨後向資興市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複議決定,並要求甦仙區食藥監局向其賠償1470元。

資興市法院一審後認為,甦仙區食藥監局作出的該行政處罰決定,存在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撤銷。甦仙區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亦應予撤銷。但胡某要求行政賠償1470元的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一審宣判後,甦仙區食藥監局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12月3日,郴州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結果。

記者在採訪中獲取的數據顯示,一審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改革在桂陽縣法院試點後,在該院審理的行政訴訟案件中,行政機關敗訴率有明顯上升,即從2015年的7.20%,上升到了2018年的27.10%。

行政負責人出庭率大幅上升

在謝喻桂看來,改革實施後,行政機關應對行政訴訟的態度,也在悄然發生變化。

其中一個變化就是行政負責人出庭率大幅上升。

湖南省高院發佈的信息顯示,試點改革推行後,郴州市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從改革前的12%上升至65%。

“以前,審理行政案件通常由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由於行政案件的被告是行政機關,有時甚至是當地政府,一些群眾會認為‘官官相護’,導致對行政爭議不願告、不敢告。”謝喻桂坦言,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能消除群眾的這一顧慮,對緩解“民告官”難題起了很大的作用。

謝喻桂向記者透露,行政案件異地審理後,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法官依法公正辦案的獨立性,法官辦案的底氣更足了。

“因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被訴行政單位擔心案件敗訴,普遍重視、舉證積極、訴訟材料整理規範。”謝喻桂說,改革推行後,另一方面行政相對人無理糾纏,三天兩頭跑法院找承辦法官質疑的情況減少了很多。

一審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制度試點3年後,湖南省高院決定將這項改革措施在全省推廣。

3月29日,湖南省高院宣佈,從5月1日開始,將在全省範圍內推行一審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制度改革。此次行政訴訟集中管轄把長沙、衡陽、懷化三市轄區基層法院一審的行政案件交由長沙、衡陽和懷化三個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其他市州的,在本市州確定兩個基層法院集中管轄,本地區基層法院不管轄本地區行政訴訟案件。按照實施方案,該省一審“民告官”案件將由25家法院集中管轄。

“被訴行政機關的‘主場優勢’不再,可以倒逼行政機關從源頭上加強執法程序意識、規範執法行為,自覺糾正執法不規範、不嚴謹的現象。”湖南省高院副院長楊翔介紹,由少數法院集中管轄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減少了法律適用上的地域差別,便於統一行政訴訟案件裁判尺度,解決“類案不同判”的問題。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行政案件異地審理,對於案件客觀性、公正性的提升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今後或將成為一種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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