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中旗:為了賒欠80元飯費,一男子將自己“打進”拘留所

烏拉特中旗:為了賒欠80元飯費,一男子將自己“打進”拘留所

帶著工友去老鄉開的飯館吃飯錢不夠,本想賒賬,沒想到老鄉當著工友的面問他要錢,烏拉特中旗男子張某覺得很沒面子,一氣之下打砸了飯館。

4月10日23時許,烏拉特中旗公安局海流圖西街派出所接到某飯館老闆郭某報警稱,一名顧客吃了飯不給錢,還把店給砸了。

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看到一個身材魁梧的男子用拳頭砸保鮮櫃門,遂上前將其制止。男子看了一眼民警,然後指著飯館老闆郭某說:“你讓老子受了氣了!”說完,男子又要打郭某,民警將其控制,並帶回派出所醒酒。

睡了一晚上,男子張某交代了打砸飯館的原因,民警聽了哭笑不得。原來,張某請工友李某到老鄉郭某開的飯館吃飯,身上就帶了40元錢,而飯費是80元,本想賒賬,但郭某當著李某的面問張某要錢,張某覺得很沒面子。等李某離開後,張某越想越氣,便對飯館進行打砸。

海流圖西街派出所依法對酒後尋釁滋事的張某作出行政拘留13天、罰款1000元的處罰。

烏拉特中旗:為了賒欠80元飯費,一男子將自己“打進”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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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巴彥淖爾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靜

通訊員 韓龍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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