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案例帶你讀懂56號公告個稅預扣預繳計算方法!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徵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出臺,明確了扣繳義務人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以及對非居民個人上述四項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本文試通過四個小案例帶你掌握計算方法。

案例一

張先生2016年入職A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每月支付工資20000元(稅前)。張先生個稅的專項扣除標準為1000元/月,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為1000元/月;除工資薪金所得外張先生無其他所得,無其他減免及特殊事項。請計算自2019年1月至3月,A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每個月應預扣預繳具體稅額。

解答: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一、2019年1月:

第一步: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20000-0-5000-1000-1000-0=13000(元)

第二步:

對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附件二《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當月預扣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第三步: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13000×3%-0)-0-0=390(元)。

二、2019年2月:

第一步: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0000×2-0-5000×2-1000×2-1000×2-0=26000(元)

第二步:

對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附件二《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當月預扣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第三步: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26000×3%-0)-0-390=390(元)。

注:其中的390元為1月已預扣預繳稅額。

三、2019年3月:

第一步: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0000×3-5000×3-1000×3-1000×3-0=39000(元)

第二步:

對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附件二《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當月預扣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

第三步: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39000×10%-2520)-0-(390+390)=600(元)。

注:第三步中的(390+390)分別為1月、2月已預扣預繳稅額。

提醒:

1. 扣繳義務人每月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2.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案例二

2019年5月,李先生在B公司(非任職公司)參加商務活動,取得B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勞務報酬20000元(稅前)。假設李先生為居民個人,個稅無其他減免及特殊事項。請計算2019年5月,B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應當預扣預繳的個稅具體稅額。

解答: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第一步:

勞務報酬收入額

=收入-費用

=20000-20000×20%=16000(元)

(該筆勞務報酬收入超過四千,因此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第二步: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收入額=16000(元)

第三步:

對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附件二《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當月預扣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0

第四步: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16000×20%-0=3200(元)

提醒:

1.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2. 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併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案例三

2019年1月至2月間李先生在中國境內C公司任職,C公司按月支付工資10000元(稅前)。假設李先生為非居民個人,個稅無其他減免及特殊事項。請計算2019年1月和2月,C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額。

解答:

一、2019年1月:

第一步: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減除費用

=10000-5000=5000(元)

第二步:

對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附件二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三》,當月預扣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

第三步:

代扣代繳個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5000*10%-210=290(元)

二、2019年2月:

第一步: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減除費用

=10000-5000=5000(元)

第二步:

對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附件二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三》,當月預扣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

第三步:

代扣代繳個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5000*10%-210=290(元)

提醒:

1.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同於居民個人所採取的累計預扣方法。

2. 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年度終了後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彙算清繳。

案例四

2019年1月,李先生在中國境內C公司參加商務活動,C公司支付一次性勞務報酬10000元(稅前)。假設李先生為非居民個人,個稅無其他減免及特殊事項。請計算2019年1月C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額。

解答:

第一步:

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

=收入-費用

=收入-收入×20%=10000-10000×20%=8000(元)

第二步:

對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附件二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三》,當月預扣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

第三步:

代扣代繳個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8000*10%-210=590(元)

提醒:

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

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徵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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