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之窗】私車公養受處分!

【纪法之窗】私车公养受处分!

紀法之窗

為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學習、掌握黨紀法規,豐南區紀委監委與《今日豐南》報、豐南電視臺、豐南發佈聯合推出《紀法之窗》專欄,講述相關案例,解讀黨紀法規,明晰法紀底線,以期共同營造良好的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

私車公養受處分

案 例:

某市某縣殘聯理事長李某私車公養問題。李某利用職務便利,於2017年12月14日、2018年4月24日、9月12日,先後三次使用單位公務加油卡為其個人車輛加油共計700餘元。2019年2月,李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被責令退賠相關錢款。

法規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施行前,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複議,適用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尚未結案的案件,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不認為是違紀,而本條例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但是如果本條例不認為是違紀或者處理較輕的,依照本條例規定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四條 有其他違反廉潔紀律規定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點 評:

本案中,李某私車公養,應受到黨紀處分。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帶頭講紀律、守規矩,但其卻帶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規範一言一行。紀檢監察機關對於那些不遵守紀律、帶頭“搞破壞”的黨員幹部,既要嚴肅查處,也要制定相關監督制度,從源頭做好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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