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引進人才購房最高補貼50萬,父母子女都能買房

據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政府網站,4月18日,保定清苑區人民政府發佈《保定市清苑區關於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的若干優惠政策(試行)》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大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和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若干優惠政策(試行)》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優惠政策。

第一條 本優惠政策所指人才,是指在我區行政區域外和國(境)外引進的人才或團隊,主要包括以下五個類型:

1.諾貝爾獎、菲爾茲獎、圖靈獎等世界知名獎項獲得者,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和發達國家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萬人計劃”傑出人才、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者,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戰略開拓能力的企業家等。

2.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世界技能大賽金牌獲得者及其主教練,全國技術能手(含省市《實施燕趙英才服務卡制度暫行辦法》中規定的A卡、B卡服務對象中除A型以外人員)。

3.其他國家級、省部級重點人才工程入選者,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科技創新、經營管理人才,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博士以上學位人才。

4.具有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學歷人才,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人才。

5.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本科學歷人才,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和具有一定特殊技能、專長,持有相應專業執業證書的技能人才。

第二條 人才引進方式包括公開招聘、調動、企業自主招聘、兼職、技術承包、技術或管理入股、項目合作開發、自主創業等,可單人(項)引進或團隊引進,也可長期工作或短期服務。

第三條 對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人才在我區創辦企業,在取得建設用地前,租賃廠房直接生產銷售的,根據規模,2年內給予一定比例的廠房租賃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條件成熟時到產業園區落地的,在項目選址、配套條件、要素成本等方面給予保障。第一類人才創業項目符合我區產業發展需求的,區財政給予每人50—20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貼。

第四條 各類人才在申辦、設立、變更、註銷等企業登記事項時,行政審批部門開闢綠色通道服務,對符合要求的即時承辦,2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高於原創業地”的原則商定人才薪酬待遇。其中,進入企業的人才,薪酬待遇低於“原創業地”的差額部分,由企業予以補差。

第六條 在區外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執業資格或獲得從業資格的,與我區同類人員同等對待。參評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即時辦理;參評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隨時受理,即時推薦。

第七條 積極推進人才安居工程。建立安居保障體系,支持產業園區自建人才住房。其中,第一類人才可在我區購買一套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給予購房補貼50萬元;第二類人才可在我區購買一套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給予購房補貼25萬元;第三類人才可在我區購買一套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給予購房補貼10萬元;第四類、第五類人才可在我區購買一套自用商品住房。對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人才的子女、雙方父母均可在我區購買一套自用商品住房。各類人才及子女、雙方父母購買的商品房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第八條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均可參加我區各項社會保險,與本地居民享有相同權利。

第九條 對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人才的配偶、子女,願意在我區就業的,來我區前屬國家公職人員的,按照《關於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管理的意見》相關規定和崗位需求進行申報審批;來我區前不屬國家公職人員的,由組織、人社部門根據本人意願、專業特長等積極推薦引導就業;隨遷子女需入托、入學的,不受劃片限制,由教育部門按照本人意願擇優安排到公辦幼兒園、學校就讀。

第十條 對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到區內醫院就醫,享受醫療保健綠色通道;到京、津、冀定點醫院就醫,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同時,對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人才建立健康檔案,酌情安排免費體檢,所需費用由區財政負擔。

第十一條 本人持《就業創業證》畢業5年內初次創業(除國家限制行業外),並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向區人社部門申請一次性創業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5000元。繳納社會保險的,按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期限3年。

第十二條 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15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貸款額度可按照人均不超過15萬元,總額度最高不超過90萬元確定貸款規模。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期限2年,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

第十三條 對企業引進人才開闢綠色服務通道,相關手續即來即辦、限時辦結;符合條件的人才進入事業單位可採取選聘的方式辦理。

第十四條 鼓勵企事業單位以各種形式發現和吸引各類優秀人才,對企業引進人才工作成效明顯的,給予適當獎勵資助。

第十五條 建立支持人才創業“資金池”制度。協調區內各金融機構疏通融資渠道,為保障各類人才創業提供貸款支持。各類人才帶技術、成果、項目來我區創新創業和轉化成果的,經專家評委會評估認定後,視具體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貸款支持。

第十六條 具有特殊專長的外來務工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人員,以及在我區開辦企業並進行正式註冊的創辦人員,可參照第五類人才優惠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在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由有關部門組成專門辦公室,負責對高層次人才的認定、項目評估、經費使用管理、跟蹤問效等工作。

第十八條 本優惠政策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並商財政、住建、教育、衛健、醫療保障、審批、市場監督管理、地方金融監管等單位擬定具體實施細則,體現可操作性,作為此優惠政策的附屬政策。

本優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開始試行,試行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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