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村書記要包大家地,每畝500元。合同到2028年。問大家我們合算嗎?

期待132688685


首先明確一點,土地流轉每畝500元有時候還真的不合算!不過這個要看具體情況,下面慢慢來聊!

現在,很多村子都開始大搞特搞土地流轉,農民把土地流轉給租戶,首先獲得了土地租金;有的農戶再去租戶那裡打工掙一份收入,可以說是一份土地兩份收入,如果有人包地的話,何樂而不為呢?

但是,關於農村土地流轉,現在還有一些現實問題:一是有的地方有地但沒人流轉;二是有的地方農民不願意土地被流轉;三是土地流轉的價格爭議不斷。按照問主的問題,我們今天只談土地流轉價格。

說實話,土地流轉500元一畝一年這個價錢短期租還是可以的,因為就算是自己種,除掉各種農資成本和人力成本,一年下來一畝地的純收入比500元高不了多少(純種糧食),如果大戶不拿補貼以500元/畝承包,賺錢比較困難(如果再算上其他投資的話)。所以,個人認為500元/每畝的價格短期租還可以,畢竟你還有去大戶那裡打工掙錢的機會啊。

但是,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如果租的時間長,那就要考慮租金的浮動了。一般來講,土地流轉租金一般都是三年以浮動、五年一浮動或者十年一浮動,這個要看農戶和承包者之間的約定了。如果長時間承包期內租金沒有浮動,就像問主的問題,合同到2018年還是500元/畝的話,這個對農民來講肯定是有些吃虧的!

除此之外,村支書承包土地和私人大戶承包土地還是有區別的。如果村支書是以私人名義來承包土地的,那基本上和大戶差不多;如果村支書是以村集體的名義來包地的,那後期農戶很可能會拿到集體經濟的分紅,這樣就能實現“一份土地三份收入”,多好的事情。

但是,個人認為農民在流轉土地的過程中確實是屬於弱勢群制定指定的,自然是維護大戶自己的利益。所以,農民在流轉土地的過程中一定要把合同看清楚,防止有人在合同上搗鬼!

好了,今天就聊到這裡,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我們村的村幹部說,大家不種地的可以承包給村裡,每畝保底650元,如果收益好了還會漲。這樣的價格在我們這裡可是非常划算了,要知道種植一季土地的收益也不過五六百元,但我們這裡可以種植兩季作物,650元承包的話,最後每年還可以賺650元左右。 不過其他的村民承包,一般價格都是300元左右,如果價格高了沒有人會願意承包,因此很多人都將土地承包到村裡,這樣一年領一年錢。


而籤合同是3年一簽,這樣的話時間比較短,大家都可以接受,中間不會發生太大的變動。 按照題主的意思來說,一畝地的承包費用為500元,這樣的價格雖然不是很高,但如果是種植3大主糧的話,價格還是很合算的,畢竟給村民承包的話,並不能給出這麼多的價格。而如果是種植經濟作物,比如說大蒜、花生或者發展蔬菜大棚的話,這樣的價格就很低了。

不過簽訂的合同太長了,最好是2-3年一簽,畢竟這幾年的土地變化比較大,國家也釋放著更多的土地紅利,指不定後面的土地承包租金會上漲。而500元可能在今天適合,但在幾年之後考慮到通脹的問題,還是不划算的。

不過國家也有相應的文件,表明土地的承包費用需要跟著不同的行情而不斷上漲。因此在承包的時候,協議上一定要有相關的表述,土地承包費用需要每年以一定的增幅上漲才行,不然還是別承包了,會吃虧。


惠農圈


村幹部要想包地,每畝500元。我認為可以了。

1

如果沒有任何的國家補貼,500元一畝高,現在把種地的成本都計算全,是賠錢的,我連續搞了三年核算,耕種玉米每畝賠278元。這絕對是事實。

2

國家給一部分補貼。大豆每畝補300元,玉米每畝補35元,小麥,稻穀等都有補貼,只要把國家補貼拿到手,地就白給別人種吧!

3

現在每畝租價都高,有的地方達到1200元,據我知道的最低是600元。這些租金沒有一定科學性。

4

總之,500元每畝可以了。



英莫問667


網上評論中不是有農民講,50元一畝地,也沒有人想種嗎?500元一畝租金,那已經是很好的地利了,一定是靠著城市了。過去是城市靠農村,現在是農村靠城市。想掙錢了,錢都在城市裡,農村裡都搬得差不多了,哪還來的錢嘛?農村人都得往城裡擠了,除非你不想拜錢了,除非你不用錢活命了。500元一畝地,他要不多種點房子出租,他是幹不下去的,鄉親們都拋地了,他靠誰來種地?買機器種,他有這筆錢嗎?除非他替政府官員種,種了官員給錢,叫定銷。流轉土地的內幕是很複雜的,為主都是要種房子賺錢。而房子不是任何地塊種了就好換錢的。是老百姓搶種房子的地方才好種的,拆了大棚房,重建公租房。500元一畝地,可以幹得下來,畢竟靠著城市。遠在山區,就沒有那個支部書記敢包了。那還是今天,換二十年前,收你500元一畝租金,你幹不幹?不賠死啦?據我所知,郊區的菜農種萊,圖路近,租金要出1000元才能租到。但這種專業戶極少極少了,都是種大棚的人,投資很大的。自組織,種得好,增點收,每畝增收500元,是個好書記了。


李198588733


隨著集體土地“三權”分置政策的出臺,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包地)成了時髦詞。首先,可以肯定地說,土地經營權流轉,無論是對促進“三農”發展,還是對增加農民收入等等,都是一件好事。

然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也確實存在著假流轉、低價流轉、跑馬圈地、騙取國家補貼、違法用地等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所以,對於農民來說,在積極主動參與和支持土地流轉的同時,也要多琢磨琢磨,依法保護和爭取自身利益。

你這個問題,有些事沒有說清楚,我結合實際說說個人看法,提些建議。這個事,要重點把握好以下幾個關鍵環節:

第一,誰要包地?

你說的這個事,有兩種可能:1、村支書個人家包地;2、其他實體和個人通過村支書包地,村支書是中間人。

關於第一種可能的事,後面說。如果是第二種可能,要防止村支書在中間“扒皮”,就是真正包地的實體和個人,實際給的不是500元,而是比500元多,多出的部分被村支書私吞了。如果是這樣,這個村支書不是在帶領農民致富,而且明目張膽侵害農民利益。

所以說,這個事,無論是不是村支書包地,都應該通過村委會,以村委會的名義跟大家談。必要的還要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全體村民會議進行表決。這樣做的好處是:履行正常的村民自治程序,把個人包地行為變成了由村委會集體組織的包地行為,村兩委班子成員(村幹部)和農民一起,大家互相監督。而且,這也是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如果你說的這個事,就是村支書個人家要包地,他本人肯定會要求,也會願意履行上述程序。因為這樣做,也是對他個人包地這個事權利和利益的保護。

第二,包地做什麼?

這個問題容易被農民忽略。農民關心比較多的是每畝、每年給多少錢,怎麼給。我要告訴大家的是:包地做什麼?這才是農民最應該問明白的事。包地做什麼,必須明確寫到包地協議裡。因為包地做什麼,直接關係到包地的錢是多還是少,也關係到包地是不是合法。

我們這農村的荒山,承包費最貴的也就百八十塊。有一年,城裡幾個人通過親戚找到農民,要包荒山,每畝給500元,一年一給,說是要種大榛子。結果荒山包了,大榛子也種了,第三年因為修高速公路,荒山被徵收。包地的人拿著補償費跑了。說白了,他們包地種大榛子是假的,騙補償款是真的。


此外,有一些實體和個人,包地的目的是為了騙取國家專項資金,為了搞開發建房子,為了建廠房,搞以包地代替徵地,包了地以後挖魚塘、採沙子……。這些,不僅違法,而且還破壞了耕地,即使把地退回來了,也基本不能種了,最後吃虧的還是農民。

第三,承包期怎麼定?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農村包地(流轉),經營權承包期最長不能超過土地承包權的期限。目前,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期到2028年,三輪到2057年。你說的“合同到2028年”,是合法的,沒有問題。

對於農民來說,要重點注意短期包地的行為,比如說,包三年、五年,承包費一年一給。這樣的包地,大部分都是別有用心,真正的目的不是為了發展現代農業,而是想利用土地騙錢,或者是想幹別的、不合法、不合規,但是來錢快的事情。

第四,承包費怎麼給?

你問每畝、每年給500元是不是合算?合算不合算,要結合你們當地的實際才能做出判斷。比如包地幹什麼、包多大面積、包多長時間、臨近的地方包地都給多少錢,等等。


我們這裡,大面積包地發展特色農業,一般承包期十年左右,承包費每畝、每年平均800元左右。最低500元,最高1100元。

我結合我們這裡的做法提點建議:如果包地面積比較大、承包期比較長,比如幾百畝,承包期十年以上。這種情況,承包費取當地包地承包費的平均線,然後約定每年或者每三年一交,每三年有個上漲幅度。具體可參照每年國家公佈的物價上漲指數。這樣做,基本上考慮了包地雙方各自的利益,也是通用的、合理的。

第五,補助補貼怎麼算?

如今,國家對種地有很多補貼和補助。比如種糧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農機補助等等。按規定,這些補貼和補助,是要發給種地的實體和個人。農民把地包出去了,補貼和補助給誰,需要包地雙方協商確定。

你說的“每畝500元”,不知道對國家給的補貼和補助是怎麼定的。關於國家給的各項補貼和補助怎麼算,在合同裡必須要明確約定。如果給包地人,那麼包地費要增加;如果給農民,那麼包地費要適當降低。你說“每畝500元”,如果包括了國家給的各項補貼和補助,那麼就有點低了。


以上,是針對你這個問題的回答。除了上面說的外,農民在包地過程中,還有些事情需要注意。比如,包地過程中,一方違約了怎麼辦?合同到期了,土地上的附著物怎麼算?承包過程中,包地方勞動用工怎麼辦?……。這些問題,在包地合同中最好都要明確。

文章有點長,感謝你看到了這裡!


二胡說三農


說起地被別人承包,我是深有感觸,以前我們出門幹活,家裡有十多畝地,一直是我老公的哥哥種著,因為是親戚,剛開始是交公糧的時候,是一毛錢沒要,後來不交糧了,國家有了地木補貼,所以承包費是100元一畝

,補貼款他們領著,過年回來我還要自己買糧食吃,而且承包地的錢也不給我,前幾年糧食貴的時候,別人承包的地都600~~700元一畝,哥哥種了我15年的地,到最後只給了我們2000元,因為前幾年家裡送禮都是叫他們送的,但是一有大禮他們會給我們要錢,都是送些小禮,直到最後不知道怎麼只剩2000元了,一我老公去算的,直到2015年我把地要回來了,包給我表姐種,表姐在我們村包了300多畝,說是800一畝,包了兩年,直到現在都沒給一分包地錢,前年表姐不包了,又包給我們村裡的人,500元一畝,包地女的又有病死了,錢也是一分沒拿到,所以你說你們那村支書包到2028年,你們是先種地,後給錢,還是先給錢,後種地呢,如果是前者,就有點不保險了,還有地要一年一承包就好,為什麼要籤什麼合同呢,現在國家變化也挺快的,不定這麼多年什麼時候修路啥的,搞綠化的,把你的地徵用了,國家補貼的錢給誰呢,因為你簽到2028年,到時侯那地是誰的也不好說,所以呢,包地也要看他有沒有這個能力,如果沒有那個能力,包幾年錢不給你,地人家不種了,吃虧的可是我們了。


鄉姑阿霞


我們村書記要包大家地,每畝500元,合同到2028年,問大家我們合算嗎?

受近幾年糧價下滑影響,農村土地出租市場在局部地區相繼出現了“退租潮”,皆因受糧價逐年走低制約,種糧大戶感覺不划算。在這種不利好出租方的形勢下500元租費一畝地還是合算的。前提是要有出租意願。

商品價格總是圍繞著它的價值上下浮動的,在未來的近幾年裡糧食價格極有可能回升。畢竟合同期限將近十來年,在這十來年裡地租價格是存在較大變數的。建議在擬訂合同時應增加一條,隨著市場經濟的增幅,地租每年以5%一一10%的幅度向上遞增。

當然這只是筆者的一個建議,是否可行取決於當事雙方的意願。


abCd6666和天下


村書記承包地,是好事。我們不能帶有色眼睛看問題,這個價是否具有合理性,如果覺得價格合理,那就承包出去。租金高於500的地方多得是,低於此數也有。地區不同,土壤不同,經濟條件不同,都存在租金價格不一樣,這很難統一。有一點必須重視,此租期比較長,從中土地存在巨大的不確定因素。說穿了就是租金漲跌問題,這影響著雙方切身利益,需要重視。為了雙方利益和權力,應採取擇中措施,不能做吹火筒吹風一頭熱。第一措施,按本市(全國)糧食指導價為基準,每三至五年對租金進行調整,適當漲幅。第二措施,直接用糧食替代租金,規避風險。第三措施,承包出去的土地,經營什麼,也需要適當限制或交抵押金(復耕費),否則真的很悲慘。


嚮往清麗地


首先可以明確的就是承包大家的價格是否符合當地的實際情況,還有土地的質量如何,產量如何,當地的綜合承包價格和這個差不多的話,也就沒啥合算不合算的,因為大家都是這樣的價格承包出去的,我們大家可以這樣分析下:

土地承包價格是否合算,是受到很多方面影響?

首先每個地區因為地理條件,以及土地肥力不同,經濟水平也不一樣,這就讓很多地區的土地流轉價格上有很大的差別,像我家東北這邊本身土地就肥沃,再加上這幾年一直高產,但是土地的承包價格還是有波動,每年都不一樣,為啥?頭一年的糧食價格影響承包土地的價格,就像頭年的糧食價格普遍偏高,土地的價格也就高,反之土地承包價格就會很低,這個土地承包價格還是要根據各地區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綜合考慮。



如果認為這個承包價格不合算,就是怕今後的糧食價格會上漲,自己有些虧了,那也可以一年一簽的形式承包出去,今年按照這個價格承包,第二年在按照新的行情承包,這樣還是比較划算!

承包期限是否合算?

因為你承包出去的時間較長,那麼自然收入的租金也就更多,但是也面臨著今後不種地了要靠啥生存的問題,年輕人可以外出務工,上了年紀的就只能吃這些固定的租金為生了,怕自己今後會反悔,可以簽訂一個短期的承包協議,沒必要把時間訂的那麼長,萬一過幾年自己反悔了,想回來搞種植業的話,也能夠實施的。

所以我認為沒有必要把承包期限訂的太長,短期三五年都可以,到期了可以在續簽,一旦自己不像流轉出去了這樣還可以自己利用土地的,而且對於雙方來說都有一個緩衝的時間,一下子承包這麼多土地,又這麼長時間,一時間哪裡有這麼多錢呢,還有種地要買生資都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總之,不管是價格上還是承包的時間上,都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再結合自己土地的質量,綜合來看,要是認為500元低於平均水平那就不合算,要是持平或者高於於平均水平那就合算!


草根小閆


農村土地流轉,暗藏許多問題,不是地包出去就完事的。

500元一畝是否合算,取決於當地的土地租賃價格,如果題主的地方就是那價格,從價格上看,就是合適的。

但土地流轉承包,豈是價格是否合算就完事的?



承包人人品如何?能否按時按價給付地租?

承包人對土地如何使用,是否有無可逆轉的破壞?

承包人對土地的重新整合,若退租,土地是否來恢復原貌?是否會造成邊界消失而引發紛爭?



對於承包人來說,也要考慮,當地民風如何?是否適合發展?農民契約精神如何?能否順利完成承租到經營到維護的合理遞變?

這其實是個深層次、複雜的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的矛盾糾纏與釐清問題,難以三言兩語盡述,我不能直接給出合適的答案。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題主的承租人是村書記,有時,村官與村霸的關係千絲萬縷,目前農村的情況複雜,無論是承租方、發租方,都需要慎而重之。

我也是回鄉發展安全農業、探索食品安全的青年,在四川、肥東、廬江都承包過土地,輾轉多年,八年光陰,帶著家人流浪——我對土地有著極度愛戀的渴求,甚至煩擾到國務院督察組下來調查。



我多想有一塊屬於自己,能夠讓我不受襲擾,安心鑽研農業的土地啊!!!

但三起三落,一切盡在無言中。

因我的精優農產,與養生關係密切,廣東人更喜愛,如今,我又在謀劃,如何拖家帶口,跳去廣東的農村。

有志新農業,難有土地,有土地的拋荒,要土地的卻難得,喜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