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沒留遺囑沒繼承人,其房產70%的產權被收歸國有,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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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其實並不少見。孔方兄順手一搜,就能搜出很多來:


2016年,遼寧大連一位老人去世,身後留下了18萬多元的財產。但這個老人是一位孤寡老人,既沒有繼承人,也沒有留下遺囑。在《人民法院報》發佈無主財產認領公告1年後仍無人認領,當地法院裁定,將老人十八萬多塊錢的遺產收歸國有、上交國庫。


北京一對老夫妻膝下無子,老先生去世後留下12932.41元存款,老太太留下16379.6元活期存款和5萬元定期存款,北京西城區法院同樣在《人民法院報》上發出認領公告,1年後這些存款仍無人認領,法院裁定這些存款收歸國有,上繳國庫。


2018年4月,《深圳特區報》刊登一則公告,稱華富村東、西區舊住宅區改造範圍內存在14套房源無法聯繫到訪房屋合法產權人。15天公示期完成後,走法院認定程序認定為無主房屋後,可以進行拆遷。


不過,上述案例都很明確,就是這些財產找不到主人,那麼就100%判給國有。這也是《繼承法》裡面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但是,最近深圳蔡某某這個案例卻有點不同,是國家拿走了70%,剩下30%留給蔡某某的侄女,因為侄女為蔡某某養老送終,辦理喪葬事宜。最開始她還一分錢拿不到,還是後面訴訟之後,法院酌情給她判了30%的比例。


這樣的操作,顯然有些不近人情。雖然說《繼承法》規定,對於老人有扶助的人,可以適當分配一定比例遺產,但這樣的條款並不合理,且不說是侄女,只要是一個毫無關係的陌生人,為這位老人養老送終,那也該這位陌生人繼承遺產,而不是國家從中插一手,拿走大頭,這太讓人心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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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財經


還是先看法律規定: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從規定來看,資產收歸國有是合法的。

另外,有人可能會有疑問,怎麼可能一個親戚都沒有呢?

我們先看看繼承的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從上面的規定來看,不是所有親戚都有繼承權的。那些已經很遠的親戚雖然擔個親戚的名頭,但是沒有法定繼承權,被繼承人又沒有其他表示,所以只能收歸國有。


唐唐訴訟律師


所謂的養老送終 其實就是贍養老人,在民俗風情上這樣的判決是不合理,但是站在我國目前繼承法、遺贈、遺囑等受法律認可的法律中30%分配給女事主也是合理合情合法規的,至於剩下的70%將納入深圳市政財政部。個人建議 中院可以出於人道精神 按市場價位的50%出讓給女事主,如女事主不要再進行拍賣,女事主得30%利益。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更合情理?


歪歪小花生


一切都是政府的,政府大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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