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濫用職權、行賄受賄……這起職務犯罪案件判了!

【权威发布】滥用职权、行贿受贿……这起职务犯罪案件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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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區社會保險事業局基金徵繳科科長劉某某濫用職權、受賄案,原仙營街道辦事處秦莊社區團委書記、黨務工作者王某某濫用職權、行賄案在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公開宣判。

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劉某某擔任濟寧市任城區社會勞動保險事業分處個人賬戶科科長、分處副主任,負責轄區新參保企業開戶登記、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增員減員、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個人專櫃檔案託管、參保人員退休等審核工作。任職期間,被告人劉某某違規幫助被告人王某某辦理養老保險業務並收受王某某給付的財物,致使國家社保資金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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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某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夥同被告人王某某,在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業務中違規行使職權,造成國家社會基金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劉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王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被告人劉某某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被告人王某某犯濫用職權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來源|濟寧任城檢察(微信號jnrc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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