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懷│肖揚:一切為了法治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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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怀│肖扬:一切为了法治事业的发展

經過百年摸索,人們終於懂得:“法律是人類最偉大的發明。別的發明讓人類學會了駕馭自然,而法律的發明,則令人類學會如何駕馭自己。”所以,為了體現人民意志的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不蒙汙受辱,法律的殿堂不被摧毀,法律的光輝不黯然失色,法律和公平正義不被任意踐踏,我們所有從事法律、法治、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的人們必須肩負起神聖使命,實踐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肖揚

缅怀│肖扬:一切为了法治事业的发展

2019年4月19日4時58分,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我國政法戰線的傑出領導人,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長肖揚同志,因病於北京逝世,享年81歲。

遙望當年,敢為天下先

1986年5月,第九屆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肖揚同志為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廣東地處改革開放最前沿,領改革開放風氣之先。

一上任,肖揚同志就思考如何將廣東的檢察工作與改革開放的實際結合起來,怎樣在這片改革開放的試驗田裡大膽探索,敢為天下先,依法對檢察體制改革進行嘗試。時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復之這樣評價廣東檢察院的工作,“好幾件新鮮事都出在廣東”。

當時,貪汙賄賂犯罪分子捲款潛逃的增多,對逃往香港的犯罪分子,一過羅湖橋,就沒辦法了,不僅案子辦不下去,國家損失也大。

1987年夏,肖揚同志邀請時任香港廉政公署專員班乃信 訪問廣東,通過接觸、會談,1987年秋成立了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個案協查辦公室,隨後,內掛最高人民檢察院個案協查辦公室,兩個牌子一套人馬,建立了溝通檢察機關與香港廉政公署(迴歸前)的綠色通道。這在當時是首創。

1987年前後,由於各級“經打辦”(打擊經濟犯罪辦公室)撤銷,檢察機關的經濟犯罪案源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客觀上給各級檢察院很大壓力。肖揚同志提出:“建立舉報中心,先把舉報工作搞起來,其意義不僅僅是解決了面臨的案源不足的問題,可能還有助於推動整個反貪機制的改革。”

1988年2月10日,他簽署了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對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請示的批覆:“同意你院進行經濟罪案舉報中心試點,請加快步伐,抓緊落實,積極探索,取得經驗,推動各項檢察業務的開展和檢察機關改革的深入。”

據此,1988年3月8日深圳率先建立全國首個經濟罪案舉報中心。

1988年11月,劉復之同志在全國檢察長工作會議上鄭重宣佈,檢察機關要把反貪汙賄賂鬥爭作為工作重點,列為打擊經濟犯罪的第一位工作。

劉復之同志還建議在廣東先搞一個懲治貪汙賄賂的專門機構。

肖揚同志積極響應,1989年8月18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率先成立了全國第一個反貪局,創立了集舉報、偵查、預防於一體的反貪汙賄賂專門機構;在檢察院首次實行偵查、批捕起訴分開的“雙重製約制度”,改變了從立案偵查到批捕、起訴、免訴都由自偵部門“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改革和完善檢察機關的內部監督機制。

這一工作思路在《關於設立“反貪汙賄賂工作局”的若干設想》一文中得到了體現。

改革開放,迎接新挑戰

改革開放之初,犯罪現象一度激增。一時間,不少人認為犯罪多發是改革開放帶來的。

對此,肖揚同志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專門撰寫了《社會心理失衡是產生經濟犯罪的重要原因》《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產生犯罪的經濟根源》等文,客觀分析了經濟犯罪的社會心理因素和經濟根源,為改革開放正名。

改革開放給檢察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

當時的檢察機關對於新出現的一些現象是否按照犯罪處理沒有定論,尤其是對科技工作者運用專業知識,在業餘時間所獲收入的認定問題,頗有爭議。

肖揚同志提出:“打擊什麼,保護什麼,必須從整個經濟建設的全局,從商品的規律來考慮。凡是有利於經濟體制改革,有利於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有利於社會生產力提高的行為,就要加以保護和支持;反之,就應該予以制止和打擊。”

他在《檢察機關要依法為科技改革護航》一文中明確指出:“要運用法律手段保護技術市場的開放,促進技術成果的商品化,不能將正當的技術貿易當作違法犯罪來處理。”

這就釐清了當時還模糊不清的科技工作者業餘兼職賺取經濟收入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從而保護了科技工作者以自己的技術服務社會促進發展的積極性,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

1990年12月,肖揚同志調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他抓的工作沒有離開反貪,用他的話說就是“一抓反貪局,二抓反貪法”。

是否賦予反貪機構偵查手段,這在當時很有爭議。

一是大多數人不習慣用、不會用,甚至覺得沒有必要對貪汙賄賂犯罪使用偵查手段;二是思想不解放,根本就不敢提出使用偵查手段這一命題。

肖揚同志十分強調反貪機構一定要依法使用偵查手段。他說,檢察機關既然成立反貪局,就要有偵查權、偵查手段和偵查技術,並且要使之法律化。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期間,肖揚同志一直負責“反貪法”的起草工作,他認為“制定反腐敗專門法,就是要以立法的形式統一反腐敗工作。反腐敗是否徹底,是否堅決,關鍵還是要依法反腐,走法治化道路”。

至肖揚同志轉任司法部長時,“反貪法”已十易其稿。

隨著反貪力度的加大,檢察機關和反貪局在社會上的知名度越來越高。雖然當時“誰來監督檢察院”的議論還不是很多,但已經引起肖揚同志的重視。

1992年,他發表了《略論檢察機關的雙重製約制度》,旗幟鮮明地支持檢察機關偵、捕、訴分開,強化部門之間的制約,實現檢察機關的內部監督。

在司法部,抓住重點深化改革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任命肖揚同志為司法部部長。

到司法部上任之後,經過調研,在1993年6月全國司法廳(局)長座談會上,肖揚代表司法部黨組提出了當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指導思想:“圍繞中心、抓住重點、深化改革、搞好服務。”

律師改革應是“重中之重”。

在這一思想下, 司法部黨組抓緊出臺了《司法部關於深化律師工作改革的方案》,這個方案獲國務院批准並實施。與此同時,加快部署《律師法》的起草工作。

1995年10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開始審議《律師法(草案)》,肖揚同志代表國務院作了說明,介紹了6項重大改革,特別是明確將律師界定為“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工作者”。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全票通過了《律師法》,律師事業迎來了繁榮發展的春天。

監獄改革是肖揚同志到司法部後主抓的另一重要工作。

針對監獄、勞教單位經濟困難問題,他積極向國務院主要領導同志反映情況,尋求支持,建立了新的財政保障體制,從體制上改變了服刑人員靠自己勞動來養活自己的做法,監獄幹警和服刑人員的生活保障和經濟供給全部由國家負責。

此外,以建立現代文明監獄為目標,通過國家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將“勞改局”改為“監獄管理局”,“勞改場”改為“監獄”,“勞改犯”改為“服刑人員”……1995年5月發表的《依法治監,把服刑人員改造成守法公民》一文和1997年初發表的《完善和改革刑罰執行制度,在改造好罪犯上下工夫》一文再現了肖揚同志對這項改革的思考。

法律援助制度是肖揚同志在司法部努力推動的。

早在1993年剛到司法部時,他就高度關注部分群眾因經濟困難“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問題,並開始思考在律師體制改革的同時,如何在中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通過摸底、調研,1994年初,司法部提出建立和實施法律援助制度。

這個新制度先在部分城市搞試點,而後在全國推廣。

經過實踐,他於1996年發表了《建立中國法律援助制度,推動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於1997年發表了《建立和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以制度文明保障社會文明》,系統闡述了法律援助制度的設想和實施。

推動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確立。

1994年6月,司法部召開中高級幹部學法講師團經驗交流會議,有專家學者建議中央政治局舉辦法制講座。

這在當時看來是一個很大膽的建議,但司法部採納了這一建議,隨後向中央提出了報告,並得到了中央的批准。

1994年12月9日,中央政治局第一次法制講座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行,時任華東政法學院教授的曹建明同志的講座取得了圓滿成功。

隨後,法制講座成為一項制度。1995年下半年,中央第三次法制講座籌備工作開始,司法部黨組認為,應當介紹一下法律界最關注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個根本問題。

部黨組向黨中央正式報了這個選題,同時還報了另一個選題。江澤民同志在同時報送的兩個選題中,親自圈定了《關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和實踐問題》。

1996年2月8日下午,中央第三次法制講座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行,主講人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家福同志。

2007年,肖揚同志在《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發展》一文中回顧道:這是一次非同尋常的法制講座,正是在這一次講座的總結講話中,江澤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並對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進行了全面深刻的闡述。“這一講話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確立奠定了堅實的思想理論基礎。”

在最高法,走過十年改革路

1998年3月和2003年3月,在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肖揚同志兩次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媒體慣用“十年改革路”來對應他這“兩任十年”的任期。

1998年肖揚同志剛上任時,聽到對法院工作的批評較多,意見集中在審判不公、效率不高、隊伍不廉、執行不力等方面的問題。

在調研中,肖揚同志還發現,群眾對辦案效率低、案件積壓多、案件判了以後又不能及時執行、當事人稱之為“法律白條”等問題意見很大。

對此,肖揚同志的思路是,第一抓公正,第二抓效率,第三抓隊伍,這三個方面都要用改革來統領,靠改革去推進。

肖揚同志於2001年元旦發表了《公正與效率:新世紀人民法院的主題》一文,正式將公正與效率確定為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題,提出:“要把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作為新世紀人民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審判工作的靈魂和生命。毫無疑問,鍥而不捨地追求司法公正與效率應當成為新世紀人民法官最崇高最光榮的職責。”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又把胡錦濤同志提出的“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確定為法院工作的指導方針,並得到了中央的批准。

把法院改革與法院工作緊緊聯繫在一起,這是肖揚同志的一貫主張。如何確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的公信力?2000年發表的《積極推進司法改革,確保司法公正》一文回答了這個問題——答案就是堅持深化改革。

1998年底,法院全面實行審判公開,持身份證的公民可以走進“神秘”的法院大門,旁聽法庭控辯雙方的交鋒。

以此為切入點,拉開了法院司法改革的大幕。

十年間,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並出臺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兩個五年改革綱要, 1999年8月3日至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開了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

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之一是研究和部署人民法院改革工作。肖揚作了《認真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積極推進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講話。

會議討論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祝銘山對綱要作了說明。

199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涉及改革項目達39項。

2005年7月17日至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遼寧省大連市召開了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肖揚作了《貫徹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按照中央部署推進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講話。

會議認真總結了實施第一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的經驗,並部署了《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的實施工作。

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就綱要作了說明。2005年10月26日頒佈了《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涉及項目達50多項。明確提出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不同階段的目標、原則和任務,所進行的改革有89項之多。

其中突出者有:克服種種困難,收回了下放長達27年的死刑核准權;改革和完善再審制度;改革和完善執行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這些改革都是緊緊圍繞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這一總體目標開展的,保證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沿著正確道路前進。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

1999年發生的“三盲院長”案件, 山西省絳縣的姚曉紅,一個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的人,竟然能被任命為掌握生殺大權的人民法院的副院長,被戲稱為“三盲院長”。而這凸顯了法官“進口關”把不嚴,“出口關”疏不通的難題。

在這種情況下,肖揚同志提出了“法官職業化建設”這一命題,並將此確定為法官隊伍建設的主線。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法官法》,將法官的任職門檻提升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知識”。

隨後,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從職業准入、職業道德、職業意識、職業技能、職業形象、職業監督和職業保障等多項制度規範了法官職業,確保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

肖揚同志在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4年連續發表的《加強法院隊伍建設確保司法公正》《崇高的崗位神聖的使命》《人民法官要大興學習之風》《歷史性的轉變:從夜大到培訓,再到職業教育》《大力推進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關於實現法官與律師相互關係的規範化問題》等文章,充分體現了對法官隊伍建設的高度重視。

著書立作,“一切為了法治事業的發展”

改革是有章可循的,也是有底線的。這個底線就是憲法,一切要在憲法的框架內進行。司法改革也是如此。

肖揚同志歷來強調憲法的權威性和至上性,主張憲法應得到一體遵行,落實憲法的規定,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

早在1993年和1994年他就發表了《增強公民法制觀念,掀起學習憲法高潮》《論違憲必究》。

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7年的憲法日(法制宣傳日),肖揚同志又連續發表了《論依憲治國》《論憲法的權威》《論憲法的精神》《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等文,無不體現了對憲法的尊崇,對憲法實施的追求。

肖揚同志在不同時期既重視總結中國歷史經驗,又重視借鑑吸收國外的有益文明成果。

1997年,黨的十五大之後,中共中央黨校在時任中央政治局常委、書記處書記、中央黨校校長鬍錦濤同志的重視和支持下舉辦了“三基本”“五當代”講座,並編寫教材。

肖揚同志作為《當代世界法制與中國法制建設》的主講人之一和教材的主編,比較客觀地介紹了世界法律基本格局及其發展趨勢。

1992年發表的《關於一國兩制法律問題研究》、1997年的《一國兩制:從科學構想到偉大現實》以及2005年發表的《當代世界法律基本格局及發展趨勢》等文章展現了肖揚同志在這方面的深刻思考。

不同時期的文章,必然帶有那個年代的歷史痕跡,反映著特定的時代背景。然而,縱觀幾十年的歷程,雖然經歷了不同的崗位、單位,有著不同的身份,肩負著不同的任務,但令人讚賞的是,肖揚同志並不是站在本單位的角度,以狹隘的眼光維護部門利益,而是一直堅持“一切為了法治事業的發展”這個主要思想,這個思想是一以貫之的。

文字:來自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肖揚法治文集》一書

照片:來自網絡

缅怀│肖扬:一切为了法治事业的发展

書名:《肖揚的法治文集》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定價:98元

ISBN:978-7-5118-2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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