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婚檢的時候有些醫生明知道夫妻一方有艾滋也不會告訴另一方?

人文驛站


如果在婚檢時候,醫生髮現一方有艾滋病,醫生要不要告訴另一方,我覺得這個看情況。為什麼這樣說,其實理由很簡單。

第一醫生有義務把病人的真實病情告訴患者本人,因為患者有知情權。但是醫生沒有義務和權利告訴其他人,包含她的家人或者丈夫。而且法律也沒有規定醫生必須告知第三方。

第二在患者本人同意的情況下,醫生可以告訴患者所同意的第三人,因為這涉及到病人的隱私。還有就是醫生告訴第三方後,還可以給他以更專業的角度來分析艾滋病,如何和艾滋病人相處還有注意事項。

第三才是問題的關鍵。提問者問的是醫生不告訴第三方,患者本人在這個問題上,必須要告訴自己的配偶。其實原因也簡單。1.婚姻和愛情雙方必須忠誠,如果是欺騙得來的一紙結婚證,離婚也是不可避免的。2.婚姻涉及到共同生活和生孩子的問題,這些都可能傳染艾滋病。婚姻裡這些又是不可迴避的。3.如果艾滋病患者欺騙對方,導致對方感染艾滋病的。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艾滋病患者或者艾滋病毒感染者故意傳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0條傳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還賣淫,性傳播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我想這裡包含了艾滋病。具體細節,自己看法律條文。

所以,做為醫生沒有義務告訴第三方,但是作為配偶,有責任和義務告訴對方。而且艾滋病患者本人不能故意傳播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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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道ABC


回答那些說婚檢如果不告之對象有艾滋的話,就會殺了醫生的人,是不是神經病!這事情能怪醫生嗎!如果不是有一條法律在那裡擺著,誰不想告訴另一個無辜的人,讓他做好準備。

根據2006年實施的《艾滋病防治條例》第39條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人的信息,包括其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等。如有違反,將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這個裡面的單位或個人,就包括婚檢單位和婚檢醫生,你覺得醫生有什麼義務冒著違法的風險,來告訴你愛人有艾滋病。更何況,這樣的事情又不是沒有過,醫生最後得到什麼結果,你猜猜。

婚檢檢測出一方有艾滋病,醫生也只能跟當事方說明情況,而另一方,在《艾滋病防治條例》是這樣規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有義務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意思就是說,需要感染艾滋病的一方主動告訴配偶,而不是靠檢查機構來告之。雖然很多醫生也知道這樣不好,但法律在那裡,誰敢越紅線。所以,與其責怪醫生,不如向上頭申訴,修改法律。

最後多說一句,有一些情況,醫生沒有明說,你們自己也要懂什麼意思,不要覺得這是沒事找事做。


王醫生談精神病


因為法律有規定,保護艾滋病人隱私權,任何機構不得告知除患者意以外的任何人,目的是保護艾滋病群體隱私權。

話說回來為什麼要保護艾滋病人隱私權,我們從法律規定方面看是為了不讓普通人知道誰是艾滋病患者所以就不會有歧視,不然管電視媒體如何宣傳還有一些接受採訪的虛偽人士說的在好,普通人都會有恐懼心裡這不是很正常的嗎人性好不,當然從社會穩定方面來看若社會把這群人逼入死境會發生什麼(若不保護他們隱私他們會找不到工作,找不到配偶),有可能會報復社會,惡意傳染他人,造成社會分裂。(當然保護了裡面依然會有人渣,但畢竟數量少)

這樣做造成了什麼?老百姓買單,比如你配偶有艾滋病,你無法知曉,得了後只能自認倒黴,所以有時對媒體一些宣傳挺反感的。因為他總宣傳的很好,他們找一些患艾者說些正能量的話,說他們做的正能量的事,希望群眾接納他們,卻從不報道里面一些壞呸,乾的噁心事後,群眾中招後無法維權的事實。

結論凡事多動動腦子,歧視是我之權利,不歧視也是權利,別進行任何道德綁架


冷漠面具1


艾滋病只能醫生跟本人知道,醫生告訴第三個人就犯法了,病人的秘密只能由他們自己來說。

3年前剛剛上醫學院校的時候老師就講過這個事,醫生對於艾滋病病人的病情是絕對保密,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親情、愛情、友情可言。對於一個醫生,即使你知道自己的親人、親戚或者朋友即將跟一個自己接診過的艾滋病人結婚,這件事都不能說,結婚、愛情是每個人的權利,是否把自己的秘密說出去那是病人自己的事情。

這是一個社會問題,不是醫生的問題,如果某天社會能以一個合理的心態接受艾滋病病人,那將不是事情了。


小小安自有主見


不告訴?結婚是兩個人啦。萬一傳染上了我第一個殺了醫。


楊姐215935598


我覺得做婚檢。醫生髮現一方感染艾滋病,應該告訴另一方。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誰都有生存活命的自由和權利。尊重個人隱私權固然重要,但和生命比起來一文不值。


梧桐花14235


為了隱私,不告訴別人可以理解,但是婚檢啊!不告訴另一半,這就不是隱私,是謀殺啊!明知道會有問題,明知道無辜的另一半會感染,這個時候還不告訴,想幹嘛


李博奇37


大力宣傳,人人皆知,傳染病大家起了解,一起防範,才能防住。保護好孩子,,中學生,大學生,家裡離異的,喪偶的,找戀人時一定要一千億個小心。賣淫傳播性病,網約傳播性病,還有通過找各種情人,戀人等惡意傳播。這比電信詐騙錢更可怕,有時會直接要人命!!!!!!!!!


頂禮供養


看了一下所有回答,那婚檢的目的何在,


豎著心聆聽五張口的聲


有惡性的傳染病或者遺傳病,我覺得應該要告知另一方的。患者有隱私權,但另一方也有知情權,畢竟是一輩子生活在一起的,雙方都有權利選擇對自己來說最好的生活。特別是艾滋病這種傳染病,不但是兩個人的事,還會影響到日常的生活習慣和生育下一代,以保護隱私為名而隱瞞另一方,其實是行小善形大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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