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起,實行電子化工程招投標

現在我們的信息越來越趨於電子化,建築業作為我國極具影響力的行業,也開始逐漸趨於電子化,各地的改革試點也在不斷進行,最近,廣東省對建築工程招標投標方法進行了修改,廣東省新招標方法將於2019年3月1日實施。

2019年3月1日起,實行電子化工程招投標

新的招投標方法主要有五點內容:

1、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優先用電子化招標進行招標和招標。

2、本次修訂的《廣東實施招標投標方法》中增加了一章,強調在招標領域實施信用監管,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行政監管部門應將招標投標市場納入全省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加強對投標人、招標人、投標代理機構及其員工、評標專家等的信用監督,對失信主體參與招標投標活動依法予以限制,並對嚴重不值得信賴的單位實施市場禁令。

3、招標人不得利用投標人是否參與投標開標作為拒絕投標或中標的條件。

4、禁止採用抽獎或其他隨機方式用於資格預審、預審、評標評審或者確定中標人。

5、如果在工程招標過程中,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應由招標人收取。

以上就是廣東省頒佈的關於新的招投標辦法的相關內容,對於招投標企業,未來採用電子化招投標的方式是一個發展趨勢,企業應順應潮流,積極關注政策變化,如果在還有其他疑問請諮詢。

2019年3月1日起,實行電子化工程招投標

2019年3月1日起,實行電子化工程招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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