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給學生介紹“對象” ,被騙39萬才知“女友”竟是......

老师给学生介绍“对象” ,被骗39万才知“女友”竟是......

“網戀”詐騙並不稀奇

捏造身份騙取他人財物時有發生

高額騙取也難以避免

但是

通過介紹對象的途徑

利用“網戀”手段

高額騙取其學生錢財39萬餘元

這樣的套路足以讓我們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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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被告人董某與被害人張某原系師生關係,董某因積怨一直對張某心存怨恨。2016年底,張某提出讓董某幫其介紹對象。後被告人董某因生活拮据、加之怨恨張某,遂產生利用給張某介紹對象的機會詐騙張某錢財的想法。被告人董某捏造了一個名叫“劉某”的女子身份,向張某稱“劉某”系其介紹的對象,隨後被告人董某借用其表弟邢某的微信號、以“劉某”的名義對張某微信聯繫並稱和張某談戀愛。之後被告人董某以“劉某”的名義、假借各種理由向張某索要錢財。

2017年7月,被告人董某因無法登錄其借用的邢某的微信號,遂向其女朋友段某借用微信號,並使用該微信號繼續以“劉某”的身份與張某微信聯繫,編造各種理由繼續向張某索要錢財。經審查,被害人張某以現金支付、微信轉賬、銀行轉賬等方式共向董某支付人民幣39萬餘元。詐騙錢款由董某與段某共同揮霍。2018年6月11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董某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董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責令被告人董某退賠被害人張某經濟損失三十九萬二千八百四十一元。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 王曉迪

通訊員 張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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