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對夫婦捕殺野鳥,被“罰”1800小時義務勞動,參加巡護拆鳥網、林業養護, 你怎麼看?

約翰遜Magic


這是一個極具警示意義的真實案例,從整個事件的發生,到最後的判決,以及執行情況來看,於法、於情、於理都把控的非常好,既懲罰了當事人,又教育了更多有這種撲殺鳥類念想的朋友,可謂合法合情合理!

事件回放

根據相關報道,崇明區港沿鎮魯璵村的村民沈某與妻子陳某,在2018年7至9月期間,在本鎮及堡鎮,採用投放摻雜毒藥的麵粉,毒殺珠頸斑鳩、山斑鳩、喜鵲及其他國家明令保護的“三有動物”1673只,負責辦理此案的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在案件調查中發現沈某、陳某家庭經濟條件較差,但二人具有一定的勞動能力,經專家評估及建議,先後與崇明區港沿鎮政府以及當事人磋商,確定了以經濟賠償結合勞役代償來替代生態修復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模式,最終,沈某、陳某向港沿鎮政府繳納8萬元賠償金(3萬元)和保證金(5萬元),參加巡護、拆鳥網、林業及生態養護、河道保潔等公益服務2年,累計1800小時,沈某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其妻陳某被判緩刑,夫妻二人均未上訴。

警示作用

鳥類是自然界動物群體中重要組成部分,是整個生態圈不可或缺的環節,人類有責任和義務保護鳥類,保護生物多樣性,共同構築和諧、穩定、良性循環的生物圈,為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提供更為廣闊的空間。

針對非法獵捕國家、地方一級、二級保護的野生動物,包括有益的、有經濟價值的、有科學研究價值的(簡稱“三有”)動物,歷來嚴厲打擊,其中非法獵捕國家一級、二級野生動物的,有可能被刑事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此案,沈某與陳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鑑於其家庭困難,能夠深刻認識到捕殺鳥類行為的危害性,並積極配合調查,接受多方磋商,並具有勞動能力,檢察機關從遏制違法犯罪,警示教育後人,修復改善生態環境出發,做出上述判決,合法合情合理,值得點贊!也敬請各位朋友廣為轉發,引以為戒,不要因一念之差,傷害鳥類觸犯法律,也給自己和家庭帶來不幸和傷害。


基層林業


鳥類是大自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人類的朋友,是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鳥類不僅對人類經濟建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人類的發展,自然生態遭到嚴重破壞,人類與動物們已經感受到了生態環境的嚴重性我參與過兩次全國野生動物調查,發現現在的野生動物種類包括鳥類也在減少,所以說我們要大力保護野生動物,構建和諧共生的大自然。






楊雷飛1


處罰太輕,因為現在人們的意識不強化,要增強保護鳥類意識,鳥類滅絕了人類還會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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