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語音社交軟件涉傳播淫穢色情毒害青少年,必須嚴查

國家網信辦近日發佈消息,對小眾即時通信工具開展專項整治,首批清理關停9款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或涉招嫖賣淫、售賣淫穢色情音視頻的即時通信工具。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語音社交軟件上,也有大量用戶打著語音社交名義明碼標價進行色情交易。這些軟件年齡限制寬鬆、監管不嚴,有未成年用戶隨意進入(4月21日新華社)。

社交軟件逐漸年輕化、低齡化,但色情、暴力、賭博、遊戲沉溺等不良信息並未減少。語音社交軟件剛興起一兩年,但逐漸湧現出的社會問題已是互聯網時代的“老頑固”:網絡產品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考量遠遠不夠。

關於未成年人用網的必要性和未成年人網絡權益保護的特殊性,毋庸多言。但目前,無論是行業發展規劃還是監管部門行動,都有嚴重滯後性,亡羊補牢式治理並不是保護的最好方法,更何況同樣的產品模式非常容易複製再生。

科技公司在開發管理互聯網產品時,積極設計吸引用戶手段來賺取利潤,卻很難消除可能對未成年人帶來的消極影響。首先,在網絡平臺構建過程中,針對未成年人的特殊設計是鮮有的,也並未被法律明確強制執行。這可能導致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產品時,缺乏嚴格的身份驗證和年齡限制,與成人共享同樣的內容和服務,遭受不良信息侵害的概率大大增加。而且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意識較差,可能隱私信息被收集甚至濫用而不自知,信息安全難以保障。

其次,網絡平臺運營過程中內容建設審查投訴機制,常為公眾詬病。從一些被查平臺發展模式來看,有些並非不知存在有害內容以及未成年用戶的情況,而是有意打擦邊球牟利,直言“小學生錢好賺”。監管的薄弱也給他們提供了空間,在這種情況下,平臺又有多大意願去完善和執行投訴流程?很明顯,盈利者缺乏拿壓縮利潤去顧及公益的動力,這也是如今網絡上不良信息燒不盡吹又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針對互聯網公司在保護未成年人網絡安全方面的缺口甚至空白,是需要有效的立法跟進和強力監管的。目前,儘管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針對網絡遊戲的一些法規的約束,但還沒有形成完整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律框架,更缺乏與時俱進的具體法律條款,讓監管始終處於運動式、陣痛式治理。

因此,在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立法過程中,應充分了解科技發展帶來的缺陷,要求在產品設計階段就把防範風險考慮進去。產品審查能否增加未成年人專有審核渠道,監護人如何在未成年人使用產品時發揮作用,企業應承擔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責任如何細化、具體化,提高可實施性和效果可監控性?這些都需要立法部門進行真實細緻的調研,制定切實可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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