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到新農保上可以嗎?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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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完全可以的,不過現在已經不叫“新農保”,而是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隨著我國社保體系的逐步完善,在養老保險中,分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下面我就根據提出的問題,結合當前兩種制度銜接問題,分享一下相關的知識。

第一,什麼是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農保)?

職工養老保險分為在崗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兩個部分。主要參保對象為城鎮在崗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其中在崗職工採用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費的方式,按照本人實際工資或是社會平均工資來作為繳費基礎。其中用人單位負擔16%,個人負擔負擔8%,分別計入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靈活就業人員按照社平工資來作為繳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全部由個人承擔,其中12%記入統籌賬戶,8%記入個人賬戶。繳費指數分別為300、100、60%三個檔次。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主要參保對象為城鄉居民中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繳費方式採用國家補助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方式,分為12個繳費檔次。最低的每年100元,最高的每年2000元,地方政府規定的最高繳費標準不得高於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社保的繳費標準。

第二,兩種養老保險可以互轉嗎?

2014年2月,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城鄉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2014)17號文件。暫行辦法對規範兩種養老保險制度的轉接進行了規範。凡是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參加職工養老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規定辦理退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不滿15年的,可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的待遇。

第三,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兩種制度的銜接?

一是由參保人向退休地的社保部門提出銜接的書面申請。

比如張三在廣州工作15年,並繳納了15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後來辭職離職回到老家參加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於職工社保繳費在廣州滿10年以上,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廣州辦理退休,這時就可以向廣州的社保部門申請辦理老家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銜接。

二是廣州社保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向張三老家的社保部門發出聯繫函。

三是張三老家接到聯繫函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信息的傳遞和基金劃手續。

四是廣州社部門收到張三老家的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後,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退休工作,按月來領取養老金。

第四,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是如果要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理退休,職工社保必須繳滿15年。

二是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其繳費年限可折算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轉入職工養老保險不能折算為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三是兩種制度銜接後,其退休金的計算方式採用分段計算的方式。

四是對於一年內重複參保的,即既參加了職工社保又參加城鄉居民社保的,其重複的城鄉居民社保部分可以退還給本人,不能享受兩份養老金。

總之,凡是參加了城鎮職工社保的人員,其社保關係可轉入城鄉居民社保(新農保)。如果職工社保繳費達到15年的,按照職工社保的計算方法辦理退休,沒有達到15年的,繼續繳納城鄉居民社保的,按照城鄉居民社保的規定辦理待遇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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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職工社保併入新農保現在是可以了,國家已經出臺相關規定,但尚未出臺相關銜接具體辦法,各地方操作根據地方情況。

根據相關規定,職工社保繳費足十五年的,新農保併入職保計算,(只合並個人賬戶餘額)不足十五年的,職保轉入新農保,即城鄉居民社保,前提條件是,之前已經參加過新農保,而且新農保賬戶尚未註銷。不過,由於受社會統籌部分互相銜接影響,異地轉移也只能轉移個人賬戶餘額,社會統籌部分無法轉移。也就是單位負責的那部分無法轉移。還不能與參保地繳費年限累加,而且要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才能合併。沒有參加新農保的,又不繼續參加職保的,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餘額。

基於不是退休前合併,新農保即年起必須保持逐年繳費。

其二,未合併前,應該提前向兩地社保經辦機構遞交相關離職資料和申請資料,提前形成社保轉移事實,以方便日後辦理合並手續。

社會保險制度逐年完善,相信未來會出臺更符合農民工社會保險的相關制度。所以,參保人在離職後,也就是職保斷繳後,除了以上說的遞交相關資料,最關鍵的是要保存好就業證明例如(勞動合同,工資單,離職證明)等等。除此之外,基於保險起見,離職當月內應持離職單位證明,向職保繳費機構說明職保斷繳原因,以防落下惡意斷繳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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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轉移的,主要是企業職工的社保要要比農合的待遇高,所以建議儘量不要和農合的合併,可以選擇在戶籍所在地繳納靈活就業社保,這個和企業社保待遇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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