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10年,主動提出離職,在法律層面公司是否應給勞動者一定的工齡補償?

摳腳小宅男


不應給!

按照目前的規定,別說你工作10年,就是你工作20年,只要是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的,公司都可以不用給補償金。當然如果是公司提出來的,那肯定還是要給的!


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關係,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是弱勢的一方,而勞動單位處於相對強勢的一方,因此對按照對等關係,理應給弱勢的一方以一定的補償,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實現公平正義。所以目前的勞動法規定,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企業如果主動辭掉勞動者,必須給補償,即使是合同到期不續簽也必須給。


但如果這個“一定的補償”過於強大,則勢必影響勞動者和勞動單位雙方力量的均衡,按問題所說,工作10年,即使由勞動者提出辭職,勞動單位依然要給與一定的補償金,則對公司來說就顯得頗不公平了!


我們可以試想一下,一個勞動者,入職一家公司,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工作十年基本就是無固定勞動合同。企業如果主動辭掉勞動者,必須給補償;而如果勞動者主動辭職,則企業也必須給補償。總之,一句話,你養個十年的老員工,不管員工以後怎麼離開公司,你都要隨時準備出血。


如果真有這樣的規定,企業一定會從最有利於自己的角度出發,做如下兩種方案,第一就是儘量不要讓員工的服務期限達到十年,而現在很多的工種,也並不是非要具有十年經驗的勞動者才能幹,這讓廣大企業有了解聘不到十年老員工的充足動力。你一點都不用懷疑我們的企業家鑽法律空子的能力,他們強大的很!


從我多年的職場經驗來看,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如何讓現有法律得到有效實施的問題!實事求是的講,現在的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已經很到位了。

世界500強全國培訓經理,20年老職場,只講升職加薪的實在話,如果你喜歡我的文章,請點擊【關注】,謝謝!

職場再出發


何南迴答

還真有這個可能。

當然從法律角度,主動離職是沒有補償的,這一點大家觀點應該一致。

不過鑑於實際操作中,很多單位因為在簽訂合同時極少注意勞動者滿10年要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失誤.........

我諮詢過的企業中,百分之九十的人資不會特意操心員工在單位是否達到工作10年的年限,更不會主動與勞動者換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問題就出來了。

如果你是單位,最好將這個漏洞補上

如果你是勞動者,可以以此離職並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了。

其餘情況下,只要單位不存在過錯,是沒有補償的。

我是何南,善於發現機會的人。


新高考何南


既然是從法律層面分析,職工離職,是否能夠獲得補償,這個需要嚴格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是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所以,根據規定,只有勞動者根據第38條規定的情形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他情形或其他理由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從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主要是針對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義務,勞動者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才能獲得經濟補償。所以,能否獲得補償,則自己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對照,看看提出辭職的要求是否符合上述情形,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則勞動者無法要求經濟補償。這種情況能否獲得補償,更多是用人單位從情感上的要求。


葉律師


工作十年,主動離職,想要公司補償,有這種想法的人,潛意識裡認為自己為公司工作是為公司做出了無私貢獻的,是公司佔了我的便宜的。

那為什麼你不能反過來想想,公司是給你提供了一個發揮自己的平臺,給你提供了能夠養家餬口的薪水,還給你交了這麼多年的社保呢?

咱們勞動者和企業之間就是平等互利的關係,大家好聚好散。只要公司沒有對不起員工的地方,我們另謀高就時就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做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但如果公司在你工作的這10年存在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補償:

1、沒簽勞動合同;

2、應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沒有籤;

3、沒有提供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4、沒按時發工資,沒發夠工資;

5、沒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6、公司裡的規章制度違法;

7、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違背員工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8、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如果有以上這些情況,並且因為這些情況離職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補償金的要求。


職場三原色


既然都主動提出離職了,要麼就是有更好的去處,要麼就是覺得在單位已經待不下去了,這兩種情況下,不都應該是想著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希望能夠早走早好麼?怎麼還會想索要工齡補償呢?

作為在公司工作十年的老員工,公司一般不會再去辭退你,因為要付一大筆經濟補償金。而如果你跟領導關係好,或者公司確實想要讓你離職,並且通過崗位調整、或其他手段,讓你覺得接受不了的話,建議你可以主動找領導協商,雙方各退一步。作為當事人的你與公司協議離職,這樣的話就可以要求一定的補償金。

但實際上,工作十年的老員工,公司一般也不會去招惹你,實在不行就養著就好了。因此,協議離職並且有補償的這種事情,想想也就算了


遊家紅鬥魚


應該說法律層面不用給,但從人道這方面可以給適當的補償!畢竟相處搭檔過十年啊!人都是有感情的吧😄

以前我在一傢俬企工作六年。後來發生變遷,內部也很混亂,經營不善,員工提出要離開的時候,那個老闆都是分別給予賠償,叫財務按工齡算好,發到每個人的工資卡上。

據說後來離開的那些同事,老闆實在沒錢賠了,就按月付給她們的。

這樣的良心老闆。真的少有!祈願他的以後能一帆風順吧!



酷白青年


馬克思《資本論》說:“資本主義的本質是剝削。

“資本主義的基礎是私有制,資本家掌握了生產資料,資本家就獲得了生存與發展的主動權和主導權。”

民營企業黑心老闆用人單位,為達裁員目的強行降低工資、延長工時、加大工作強度,逼迫工人被動離職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通常私人企業的老闆聘請的有法律顧問。那些為企業兢兢業業付出青春汗水的老員工,一旦年齡偏大,老闆需要性價比更高的年輕人為公司企業做出更多的貢獻。卸磨殺驢一萬個套路等著玩死勢單力薄弱勢群體老員工。世事炎涼只有處在社會底層無權無勢的親歷者對此深有體會。


手機用戶西出陽關


自己主動辭職在法律上來說是沒有任何補償的,如果是被迫辭職可以提出補償。


杜傳康律師


就算工作一輩子,自已辭職公司也不會給僕一個子的。


吳風要起浪


你好,勞動者自己離職,公司沒有義務支付一分錢補償。建議不要自己離職,可以先諮詢專業的勞動法律師,或許能給你更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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