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7人惡勢力團伙受審主犯一審獲刑20年

【掃黑除惡】7人惡勢力團伙受審主犯一審獲刑20年

該院辦案檢察官依法提前介入,與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研討案情。

正義網訊(記者劉呈軍 通訊員張慶鴻)近日,由雲南省魯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杰等惡勢力團伙強姦、非法拘禁、組織賣淫、尋釁滋事等犯罪案件,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杰獲刑二十年,另外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三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均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2017年,魯甸縣檢察院在辦理陳杰等人涉嫌強姦、非法拘禁一案過程中,發現陳杰等人可能涉及黑惡勢力犯罪,便及時將該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深挖徹查,陳杰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浮出水面,該團伙除涉嫌強姦、非法拘禁外,還存在尋釁滋事、組織賣淫等行為。

立案後,魯甸縣檢察院及時派出檢察官辦案組提前介入,通過查閱案件材料,指導下一步取證方向等方式,引導偵查取證。該案以“惡勢力”性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魯甸縣檢察院及時成立辦案團隊,對辦案過程中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問題認真論證。辦案過程中,該院先後3次向縣委政法委和上級檢察機關彙報案件進展情況,確保案件依法依規、穩步推進。

經查,被告人陳杰與張美楹、陳懷富、張清濤、李子行、秦紹雄、楊鵬飛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魯甸縣梭山鎮實施強姦、非法拘禁或組織未成年人賣淫等。該團伙2016年至2017年間,實施組織賣淫、尋釁滋事6起,實施非法拘禁與多人輪姦惡性犯罪案件1起,嚴重擾亂了當地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今年3月5日,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並於近日作出判決:以強姦罪、非法拘禁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陳杰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8萬元;以強姦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各判處陳懷富、張清濤有期徒刑十三年;以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張美楹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以強姦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李子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實施犯罪行為時為未成年);以組織賣淫罪判處秦紹雄有期徒刑七年;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楊鵬飛有期徒刑二年。

魯甸縣檢察院還及時成立調查組前往案發地,對該惡勢力的形成原因及有關部門履職情況進行調查,形成案件定性分析報告,深刻剖析了案件發生原因,並從提高政治站位、改進工作措施、完善協作機制、加強行業監管、廣泛發動群眾等方面向縣公安局、縣司法局、梭山鎮政府等單位發出了檢察建議。

相關單位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認為檢察建議查找問題準確、直接,提出的對策合理、可行,表示將嚴格按照檢察建議內容抓緊落實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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