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丨注意啦,這些行為都構成“開設賭場罪”

在影視劇中,“賭場”大多都裝飾豪華、高檔,“開設賭場”也似乎離我們很遠。其實,現實生活中的遊戲機,甚至微信群都已成為不法分子開設賭場的工具,這些行為都構成了“開設賭場罪”。近年來,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多起“開設賭場罪”案件。一些看起來不起眼的場所,往往成為了犯罪分子開設賭場的“隱形外衣”。為此,法官作出提醒,切勿因貪圖小利而誤入歧途。

提醒丨注意啦,這些行為都構成“開設賭場罪”

2017年8、9月,被告人陳某貞提議並與被告人陳某坤、林某勤、陳某玉、陳某強、林某興、許某慶共同商議,由被告人陳某貞出資13萬元,被告人陳某坤等6人各出資2萬元,合計出資25萬元,作為合夥開設賭場的賭資,在被告人陳某貞及被告人林某興的住所內,合夥利用手機在網絡上組建微信群,採用微信搶紅包的方式開設賭場,組織賭博活動。期間,被告人陳某貞擔任群主,負責建群、制定賭博規則、購買搶紅包的機器人、向中介購買賭博微信號及管理微信群等,被告人陳某坤、林某勤、陳某玉、陳某強、林某興、許某慶負責賭博輸贏的賠付、給中介回扣、發流水及給玩家返水、拉人頭等。至2018年2月,7人共從中非法獲利25萬元,其中被告人陳某貞分得13萬元,被告人陳某坤等人各分得2萬元。2018年3月20日,被告人陳某貞等7人商議後再次合夥以上述方式和地點繼續開設賭場,合計出資55萬元,其中陳某貞出資20萬元,陳某坤出資10萬元,林某興等5人各出資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貞、陳某坤、林某勤、陳某玉、陳某強、林某興、許某慶合夥以營利為目的,利用手機在網絡上組建微信群,邀請不特定人員入群,通過微信搶紅包方式開設賭場,組織賭博活動,情節嚴重,7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貞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陳某坤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至3萬元。

■點評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用微信、支付寶等平臺發紅包、搶紅包早已成為人們津津樂道的活躍氣氛、增進感情的方式,這也讓很多居心不良的人嗅到了“商機”。一些人利用網絡平臺開設賭場,妄圖藉助沒有現實場所、沒有現金往來等理由逃避法律制裁。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試圖挑戰法律權威的行為必將付出代價。本案中陳某貞等7人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微信群搶紅包的形式開設賭場,隱蔽性強,內部組織架構完備、人員分工明確,涉案金額大,具有較強的社會危害性,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7名被告人全部判處實刑。

微信賭博雖然與傳統的賭博方式有所不同,但是換湯不換藥,其性質、危害是一樣的。

家庭、親朋好友間發紅包、搶紅包與網絡賭博的區別在於是小額互發、沒有獲利抽頭,可視為贈予,不算是違法行為。微信網絡賭博有三大特點:一是不法分子建立了專門的微信群,這就等於有了賭博場所;二是有明確的搶紅包賭博規則,這就等於制定了賭博方式;三是不法分子從其中有抽頭、獲利,不是純娛樂行為,是以營利為目的的。

冒充遊戲機的賭博機

提醒丨注意啦,這些行為都構成“開設賭場罪”

2017年3月,張某在龍巖市永定區某動漫城內擺放“翡翠明珠”賭博機一臺、“八鯊皇朝”賭博機一臺、“五星宏輝”老虎機一臺、“狼神”老虎機兩臺供不特定的人賭博,並以每月2000元聘請遊某為該店管理員。2018年2月,遊某及店內的2名參賭人員被民警當場查獲,並將上述遊戲機、相關賭資及賬本等予以扣押。經鑑定,查獲的遊戲機均具有押分、退分等賭博功能,均認定為賭博機。2018年3月12日,張某主動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利用固定場所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賭博機共17臺,並組織賭博活動,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綜合張某自首及有違法犯罪前科等情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點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相關規定,設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設備,並以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作為獎品,或者以回購獎品方式給予他人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組織賭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賭博機、容留未成年人賭博、因設置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後,兩年內再設置賭博機、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後,五年內再設置賭博機等情形的,入罪標準都是降低、從嚴的。

在本案中張某以營利為目的,購買賭博機供他人賭博,其開設賭場行為無異議。但是以僱傭的方式、以營利為目的管理遊戲機機房,並深入參與遊戲機機房的運營管理,明知他人開設賭場仍受其僱傭為其管理運營也是觸犯開設賭場罪。

賭博機是具有賭博功能的遊戲機機型、機種,是一種遊戲廳的附屬品,看似公平、娛樂的遊戲,但其後果是非法轉移、重新分配參賭者的財產。賭博容易上癮,使人嗜賭成性,甚至為此家破人亡,發展至今已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應予以堅決打擊,嚴懲不貸。

藏在汽車美容店的賭場

提醒丨注意啦,這些行為都構成“開設賭場罪”

盧某租賃一店面用於經營汽車美容業務。2017年1月開始,盧某在店內提供賭博工具,供他人以“牌九”形式進行賭博,自己負責打掃賭場的衛生,維護賭場秩序,同時向莊家收取坐莊本金10%的費用作為抽頭。2017年2月,該賭場被公安機關查獲,當場抓獲19名參賭人員,現場扣押撲克牌一副及賭資人民幣13815元。至案發時,盧某共從中抽頭漁利人民幣1300元。同月23日,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對上述參賭人員進行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盧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供不特定人員賭博,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結合其認罪、悔罪態度,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300元。

■點評

“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生活中,“開設賭場”的方式和地點往往帶有迷惑性,很多參與者誤以為不存在法律風險。尤其在農村地區,“小賭怡情”的錯誤思想盛行,廣大群眾在閒暇時“小賭小鬧”已是司空見慣。但在娛樂和賭博之間往往只有一線之隔,稍不留神便會走上違法犯罪的深淵。

以汽車美容店為掩護,被告人盧某不僅為他人賭博提供場所、工具,還為他人賭博提供服務,向莊家抽取“佣金”,構成“開設賭場罪”,最終受到法律處罰。此類犯罪行為以正當合法的生意為“擋箭牌”,隱蔽性強,應當依法嚴厲打擊。

躲進深山“劃豆子”

提醒丨注意啦,這些行為都構成“開設賭場罪”

2017年7月,鍾某夥同肖某等人在龍巖市永定區地界內三處山頭上開設賭場,以“劃豆子”方式進行賭博。賭場通過對參賭人員每注贏取300元以上進行抽取5%作為賭場抽頭,抽頭在每場賭博結束後再返還給莊家55%,剩餘45%作為賭場收入用於賭場開支和股東分紅。為了躲避偵查,賭場內莊家不固定,三處賭場輪流使用,具體在哪個賭場設賭由鍾某等人決定。直到案發時,鍾某等人共計獲利5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鍾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合夥開設以“劃豆子”形式進行賭博的場所,供不特定人員進行賭博,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判處鍾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判處肖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5000元。

■點評

鍾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為了逃避處罰,流竄至深山以“劃豆子”的形式開設賭場、抽頭獲利,該犯罪行為流動性、隱蔽性強,依法應當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賭禍猛於虎。”賭博犯罪不僅讓人人財兩空,更容易引發打架鬥毆、偷盜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不要認為“小賭小鬧”不是什麼大事,只要構成犯罪,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來源丨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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