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周至縣首例破壞“營商環境”案件公開宣判

判了!周至县首例破坏“营商环境”案件公开宣判

判了!周至县首例破坏“营商环境”案件公开宣判

敲黑板,劃重點

周至縣首例破壞“營商環境”案件

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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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周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付某等四人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一案提起公訴。周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周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曉明、公訴部副部長張東龍出庭支持公訴,周至縣人民法院院長李希軍擔任審判長。這是周至縣破獲的首例破壞“營商環境”犯罪案件。

判了!周至县首例破坏“营商环境”案件公开宣判

周至縣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8年4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付某等四人因未能通過合法途徑承包到某項目綠化景觀工程,為謀取利益,付某糾集其他被告人以阻止工程正常施工為威脅手段,六次阻擋該項目施工,前後實施兩次強迫交易犯罪、一次敲詐勒索犯罪。付某等人多次阻擋項目施工建設,強買強賣、強迫項目部接受服務,敲詐勒索工程項目部錢財,嚴重影響項目工期,給項目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嚴重破壞了經濟秩序和周至營商環境,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判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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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周至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判

判決如下:

被告人付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3000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18000元。

被告人朱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3000元。

被告人劉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8000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3000元。

被告人朱某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3000元。

四被告人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周至縣首例破壞“營商環境”案件的辦理,有力地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對同類犯罪起到了威懾作用,優化了全縣“營商環境”。

判了!周至县首例破坏“营商环境”案件公开宣判

文|張鳳

圖|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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