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

陝西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


陝西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在全省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大力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使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1.強化事前公開。各級政府統籌推進行政執法事前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權責清單公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信息,編制並公開本機關的服務指南、執法流程圖,明確執法事項名稱、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辦理時限等內容。公開的信息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根據法律法規及機構職能變化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2.規範事中公示。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採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鼓勵以佩戴執法證件的方式全程公示執法身份;要出具行政執法文書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國家規定統一著執法服裝、執法標識的,執法時要按規定著裝、佩戴標識。政務服務窗口要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申請材料示範文本、辦理進度查詢、諮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

3.加強事後公開。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佈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建立健全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時從信息公示平臺撤下原決定信息。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於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並報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淩示範區管委會於每年2月底前公開本地區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並報省政府。

(二)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4.完善文字記錄。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參照司法部制定的統一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格式標準和相對應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行政執法文書格式製作執法文書,研究制定執法規範用語和執法文書製作指引,規範行政執法的重要事項和關鍵環節。

5.規範音像記錄。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根據行政執法行為的不同類別、階段、環節,採用相應音像記錄形式,充分發揮音像記錄直觀有力的證據作用、規範執法的監督作用、依法履職的保障作用。做好音像記錄與文字記錄的銜接,充分考慮音像記錄方式的必要性、適當性和實效性,對文字記錄能夠全面有效記錄執法行為的,可以不進行音像記錄;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實行全程音像記錄;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建立健全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制度,明確執法音像記錄的設備配備、使用規範、記錄要素、存儲應用、監督管理等要求。制定執法行為用語指引,指導執法人員規範文明開展音像記錄。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按照工作必需、厲行節約、性能適度、安全穩定、適量夠用的原則,為執法機關配備音像記錄設備、建設詢問室和聽證室等音像記錄場所,不搞“一刀切”。

6.嚴格記錄歸檔。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會同檔案部門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強對執法臺賬和法律文書的製作、使用、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確保所有行政執法行為有據可查。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記錄資料,歸檔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積極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刪改的信息化記錄存儲方式,通過技術手段對同一執法對象的文字記錄、音像記錄進行集中儲存。建立健全基於互聯網、電子認證、電子簽章的行政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工作機制,形成業務流程清晰、數據鏈條完整、數據安全有保障的數字化歸檔管理制度。

7.發揮記錄作用。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對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的積極作用,善於通過統計分析記錄資料信息,發現行政執法薄弱環節,改進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公正維護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記錄信息調閱監督制度,實現可實時調閱,切實加強監督,確保行政執法文字記錄、音像記錄規範、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8.明確審核機構。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明確具體負責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工作機構,確保法制審核工作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加強法制審核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調整充實到法制審核崗位,配強工作力量,使法制審核人員的配置與形勢任務相適應,原則上每個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人員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5%的標準配備。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別是針對基層存在的法制審核專業人員數量不足、分佈不均等問題,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統內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統籌調用機制,實現法律專業人才資源共享。

9.明確審核範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係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的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複雜、涉及多個法律關係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要結合行政執法行為的類別、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等因素,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上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對下一級執法機關的工作指導,明確重大執法決定事項的標準。

10.明確審核內容。法制審核機構要嚴格審核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執法是否超越執法機關法定權限;行政執法文書是否齊備、規範;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法制審核機構完成審核後,根據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問題的書面審核意見。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法制審核機構提出的存在問題的審核意見進行研究,作出相應處理後再次報送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11.明確審核責任。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推動落實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結合實際,確定法制審核流程,明確送審材料報送要求和審核的方式、時限、責任,建立健全法制審核機構與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審核意見不一致時的協調機制。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法制審核機構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因行政執法承辦機構的承辦人員、負責法制審核的人員和審批行政執法決定的負責人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枉法等,導致行政執法決定錯誤,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12.加強信息化平臺建設。省政府各部門要推進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加快構建操作信息化、文書數據化、過程痕跡化、責任明晰化、監督嚴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執法信息化體系,做到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決定實時推送、執法信息統一公示、執法信息網上查詢,實現對行政執法活動的即時性、過程性、系統性管理。加快建成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並與全國聯網,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為群眾辦事創業提供便利。

13.推進信息共享。省政府各部門要按照全國行政執法數據彙集和信息共享機制以及全國統一規範的執法數據標準要求,確定執法信息共享的種類、範圍、流程和使用方式,促進執法數據高效採集、有效整合。充分利用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進跨地區、跨部門執法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已建設並使用的有關執法信息系統要加強業務協同,打通信息壁壘,實現數據共享互通,解決“信息孤島”等問題。認真梳理涉及各類行政執法的基礎數據,積極配合建立全國行政執法信息資源庫,加快建成集數據儲存、共享功能於一體的行政執法數據中心。

14.強化智能應用。省政府各部門要積極推進人工智能技術在行政執法實踐中的運用,探索使用行政執法裁量智能輔助信息系統,發揮人工智能在證據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閱讀與分析中的作用,聚焦爭議焦點,向執法人員精準推送辦案規範、法律法規規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建議,生成執法決定文書,有效約束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確保執法尺度統一。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行政執法大數據的關聯分析、深化應用,通過提前預警、監測、研判,及時發現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升行政立法、行政決策和風險防範水平。

三、加強組織保障,確保全面推行“三項制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抓好組織實施,確保“三項制度”全面推行並取得實效。省、市、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編制管理、公務員管理、信息公開、電子政務、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等單位參加的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推進情況。省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指導,強化行業規範和標準統一,以上帶下,指導、督促下級部門嚴格規範實施“三項制度”。

(二)健全制度體系。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三項制度”體系。省政府各部門要制定完善本部門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行政執法裁量基準、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投訴舉報以及行政執法考核監督等制度,配合推進全國統一的行政執法資格和證件管理,積極做好相關制度銜接工作,形成統籌行政執法各個環節的制度體系。

(三)開展培訓宣傳。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要求,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方式,全方位加強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省司法廳牽頭負責在全省開展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示範創建活動,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學習推廣典型經驗和好的做法。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三項制度”專題學習培訓,加強業務交流,相互借鑑提高。

(四)加強督促檢查。各級政府要把“三項制度”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建立督查情況通報制度。對工作不力的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中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及人員通報批評,依紀依法問責。

(五)保障經費投入。省財政廳要建立適用的責任明確、管理規範、投入穩定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保障依法履職所需的執法裝備、經費,嚴禁將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省政府各部門會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分類制定本系統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和規劃、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各級政府結合執法實際將執法裝備需求列入財政預算。

(六)加強隊伍建設。各地各部門要重視並加強執法人員能力素質建設,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制度,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執法隊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會同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統一行政執法證件樣式,配合建立全國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數據庫,鼓勵和支持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簡化或免於執法資格考試。各地各部門要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和人員激勵機制,保障執法人員待遇,完善基層執法人員工資政策,建立和實施人身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制度,落實國家撫卹政策,提高執法人員履職積極性,增強執法隊伍穩定性。

以上各項任務和保障措施除需中央統一安排部署外,原則上在2020年底以前完成,對制度性任務措施長期推進落實。省司法廳要加強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指導協調,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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