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橫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黃某世等44人犯盜伐林木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的涉惡二審案。中院邀請了南寧市、橫縣部分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媒體記者等旁聽庭審。
一審詳情
橫縣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8月以來,橫縣鎮龍鄉馬蘭村委上白麵村經聯社村民被告人黃某世、黃某月、黃某華等44人為獲取個人非法利益,以宗族勢力為紐帶,假借經聯社集體名義,利用宗族影響力,分分合合,多次在橫縣鎮龍鄉、石塘鎮共同實施盜伐林木、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破壞生產經營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經濟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橫縣法院認為:以被告人黃某世、黃某月、黃某華等9人為相對固定糾集者的惡勢力,為了獲取非法利益,糾集同案其他被告人共同實施犯罪,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其中,被告人黃某世、黃某月、黃某賢等20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未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結夥擅自盜伐他人林木,數量較大,構成盜伐林木罪;被告人黃某世、黃某月、黃某華等30人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被告人黃某世、黃某月、黃某華等40人出於其他個人目的,結夥以毀損樹苗的手段破壞他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並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和對於社會危害程度,2018年12月28日,橫縣法院一審以破壞生產經營罪、衝擊國家機關罪、盜伐林木罪判處黃某世等4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六個月不等刑罰。
2018年12月28日,橫縣法院對黃某世等44名被告人犯盜伐林木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破壞生產經營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一審宣判後,黃某世、黃某月、黃某華等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向南寧市中院提出上訴。
法警押解被告人上庭
二審庭審,辯、檢雙方將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以及本案爭議的焦點進行法庭調查、舉證、質證和辯論。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訴訟程序,該案將擇期宣判。
被告人在庭上受審
由於該案涉案人數、罪名較多,預計庭審將會持續3天。
南寧市、橫縣部分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
發現黑惡勢力性質
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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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8時至20時
【中央掃黑除惡第17督導組】
進駐地:廣西壯族自治區
進駐時間:4月10日至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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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南寧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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