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款就要被“拘捕”? 深圳警方破解假警察騙局


不打款就要被“拘捕”? 深圳警方破解假警察騙局

民警及時阻止單女士受騙。


不打款就要被“拘捕”? 深圳警方破解假警察騙局

詐騙人員偽造的證件和拘捕令。


不打款就要被“拘捕”? 深圳警方破解假警察騙局

詐騙人員偽造的證件和拘捕令。

4月15日上午,在光明公安分局新湖派出所的大院門口,一名女子長時間來回踱步,還不時往派出所內張望。女子反常的舉動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隨即將女子請進派出所,在民警的耐心詢問下,及時制止了一宗冒充公檢法詐騙案。

經瞭解,這名在派出所門口徘徊的女士姓單,來自湖南,在新湖街道的一家公司上班。單女士告訴民警,4月14日突然收到了來自湖南老家、自稱是“市公安局刑偵隊李豐警官”的短信,這名“李警官”通知單女士,其因涉嫌洗錢已經被批准“拘捕”。單女士需要向指定賬戶打款證明,否則將馬上被警方“拘捕”。

老實本分的單女士瞬間慌了神,左思右想卻沒回想起做過任何違法的事,不應該被警方“拘捕”。可“李警官”發送給自己的“拘捕令”及“政府網頁截圖”上確實是自己的個人信息。在糾結一整晚後,不放心的單女士準備前往轄區派出所問個究竟。可走到派出所門口,單女士又擔心了起來,害怕自己真的有事,更害怕“李警官”已經來到派出所了,所以一直在門口徘徊,不敢進派出所。

民警在知曉單女士的困惑後,便讓其提供“李警官”的證件及“拘捕證”的信息。民警告訴單女士在法律上是沒有“拘捕令”的,公安機關簽發的是拘留證,檢察院簽發的是逮捕證。而且不管是公安機關,還是法檢部門辦案,都不需要向所謂的公共賬戶或安全賬戶進行打款證明的,所有要求轉賬證明的,都是不法分子的詐騙陷阱。

隨後,民警耐心地向單女士解釋相關法律法規,並列舉了冒充公檢法詐騙的真實案例,提醒單女士提高警惕。聽完民警的以案說法後,單女士恍然大悟。而民警的細心和熱情更是打開了單女士的心結。臨行前,民警肯定了單女士主動來派出所詢問的行為,並提醒其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學習、提高防範技巧,有疑問及時向派出所詢問、報案。

記者|劉鋼

通訊員|胡澤瑜 溫小龍/文、圖

來源|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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