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企業調到事業單位工作,退休後的養老金如何領取?

輕騎兵的世外桃源


這個問題實際上牽扯到企業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銜接的有關問題。

雖然很多人接觸的少,但是確實有相應的文件規定,是人社部規2017年第1號文件關於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後的相關待遇計發參數問題的通知。

不過,這一個規定主要是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實現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人才流動的,養老待遇計算辦法的確定文件。

如果是在養老保險辦法改革後,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轉移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實際上由於計發辦法是一種方式,可以說跟在企業工作退休金是完全一樣的。

不過由於機關事業單位有10年的過渡期,上述計算方法是過渡期以後退休的人員。過渡期內退休的,要按照同等條件的人員確定其老辦法退休待遇,然後再實行新老辦法待遇比較計算養老金。情況還是有點複雜。

至於2014年10月之前的人員流動文件,是勞社部發2001年13號文件,《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

文件中規定職工由企業進入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併。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算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賬戶仍然由社保機構管理,退休時個人賬戶儲蓄額每月按1/120計發,並相應扣減機關事業單位辦法的計發的養老金。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進入機關事業單位比較早,那麼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齡是相互認定的,一起用於養老金計算模式。即使是2014年10月改革以後也是這樣,可以用於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根據退休時的職務、職稱或技術級別確定的視同繳費指數計算。

相應待遇撥付基金,是屬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不過有一部分待遇是由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髮放,就是之前個人賬戶的部分。計發的個人賬戶養老金,2005年開始辦法有所改變,不再是1/120,而是根據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確定。60歲退休是139個月,50歲退休是195個月,55歲是170個月。這一部分待遇會抵發機關事業單位的部分養老金。

所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有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企業的繳費年限會通過連續工齡的方式,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計算方法辦理退休。

但是如果是2014年10月之後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又在2024年10月之後退休,雖然說使用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方法,但實際上是跟企業退休方式差不多的,這也是我們國家養老金並軌的一種表現。


暖心人社


企業職工調到事業單位工作的,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應當按照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但對繳費年限的確定,應當按企業和事業分段計算。不過,現在企業和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除了繳費基數、個人賬戶和過渡性養老金外,在性質、繳費比例、計算方式上巳經沒有什麼區別。

從企業調入沒有實施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後,你在企業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退還,原來繳納的養老保險也不作廢給你保留,在你退休後和你以後在事業單位的工齡一併計算,原保險經辦機構為你辦理終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手續後,封存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由原社保經辦機構管理和運營,待調入的事業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移手續。如退休時所在單位仍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退休時按事業單位退休辦法計發退休金。在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封存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時每月按1/120計發,同時相應抵減按事業單位退休辦法計發的退休金。

當企業職工調入巳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事業單位時,從調入之月起執行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時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其原在企業的繳費年限與調入後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內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指數化繳費基數x視同繳費年限x1.4%。

由此可見,當你從企業調入巳經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事業單位後,從調入之日起你巳經執行了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並同時轉移了原來在企業的養老保險關係和儲存額。使原來在企業的繳費年限和後來在事業單位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根本就不存在領取兩份基本養老金的情況。


葉公來幫忙


樓主您好,從企業單位調動到事業單位工作,那麼退休以後養老金如何領取?如果說你退休之前工作關係包括你的社保關係,繼續保留在這個事業單位的話,那麼就通過這家事業單位來給你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實際上事業單位,從2014年開始也正式繳納職工養老保險了,所以說你的這個累計繳費年限就依然按照你的一個累計繳費年限,包括你的這個平均繳費指數和社會平均工資來計算退休金的待遇,那麼你之前在企業單位所曾經參保的累計繳費年限,都是可以和事業單位的參保的繳費年限合併轉移到一起,這個是不受任何影響的。

所以說退休以後的養老金,待遇計算是根據你之前的一個參保年限來確定的,還有就是你的一個平均繳費指數來確定。為本身2014年之後作為事業單位人員也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了,所以說這個繳費年限的長短,直接決定你養老金的一個高低。那麼領取退休金就從正常的社保基金當中領取,只要是你符合退休條件,並且繳費年限在15週年以上,那麼都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社保小達人


這個問題我來答。我原在事業單位上班,粗略算了一下,先後有七八位從企業調入文化單位的,退休都享受了事業單位待遇。舉例說吧,大體有這幾種情況:1.雷某,七十年代從相館(企業)調入專事攝影,九十年代因影作在全國攝影展上展示被評為中級職稱,現退休金近7000元。2.阿某,1979年從煤礦調入,專事創編,因其在企業就被提過幹,故符合事業單位幹部身份,後年滿50歲工齡35年,符合提前退休規定,現退休金6500元。3.陳某,也是從一家煤礦(企業)調入做美工,因評上助理級後報中級,退休時按專業技術人員待遇,現退休金也是六千多元。4.龐某,從外地一家百貨公司(企業)調入,做會計,叫“以工代幹”,後自己去考得一個與文化單位沒有關聯的一個經濟師職務,主管局認可,也算職稱,現退休金也是六千多元。5.普某,從一個破產企業考入歌舞團唱歌,又到我們單位,做文藝輔導人員,仍在上班。6.程某(女),是為照顧夫妻兩地分居,也是從一家破產企業調入,沒正經土過一天班就辦了退休,也是享受事業退休待遇,她無職稱,退休金多少,不明。結論:從企業調入事業後,有個說法,交社保叫“視同繳費”,退休時,都按事業待遇,最關鍵一點,要想享受事業退休待遇,你得有個職稱。我一個朋友,從鄉鎮供銷社(企業)調到某州聾啞學校,他會開車,又持有相當於中級的技師證,退休金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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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和企業養老金已經並軌,差別越來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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