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不願意在婚房加我名字,該不該分手?

寶玉帶林中掛


我是女生,我來說下我的觀點。

你和男朋友在一起兩年了,大學時開始談戀愛,現在要結婚買婚房,那基本可以斷定你們現在是剛畢業或者畢業不久,以現在的房價,即使是小地方,男友全款買婚房的錢應該都來自於男方父母。這套房子不加你的名字,合情合理,跟男友是否太過現實無關,畢竟房子出資人不是他,他也沒權利在房本上加你的名字。

人應該學會知足,你們畢業結婚就有婚房,這是一件讓多少年輕小夫妻羨慕的事情啊。我和老公也是學生時期戀愛的,戀愛三年結婚,那時候根本沒有婚房,我們就在出租屋結婚了。婚後第三年才買了我們第一套房。當時買房老公只寫了我一個人的名字,後來我又偷偷把老公名字加上了。我們都不在乎房本是誰的名字,反正誰的名字都是我們共同的家。我從來沒有要求過什麼,但老公買房買車都會主動寫我的名字,有些東西是對方主動想給你的,才更珍貴。但你的情況不一樣,我相信,如果房子是你們或你男朋友自己賺錢買的,他一定不會吝嗇加上你的名字,男人沒你想的那麼小氣,尤其是愛你的男人。

所以,不要為了這點小事就分手,那會讓人懷疑你對男友的愛。男方父母為你們解決了最重要的房子問題,多好,你們應該感恩,讓你們可以毫無負擔的去打拼事業、享受生活。開開心心的準備婚禮吧,做個快樂的新娘。




曉筱的幸福


遇到這種事,我覺得不是女方考慮嫁不嫁的事了,而是男方該考慮這個女人值不值得娶?女人你有什麼臉來要求男方的婚前財產分一半給你呢?你要安全感沒錯,但是你必須自己努力給自己安全感,如果男方房子加你名字了,人家的安全感呢?人家就不怕你這種物質女一年半載後離婚分一半走嗎?不要跟我拿女人生孩子來說事,女人生孩子是給自己生的,不是男人一個人的,更不是男方父母的!特別瞧不起你們這種女人,拿自己當成商品賣!丟其他女人的臉!最後說一下,我是女人,80後。


天邊的雲彩123456


我們的婚房是公婆全款買的,後來拆遷補償的是現金,我們就又買了一套房,當時由於老公忙於工作,從看房到買房全是我一個人操持的,在簽訂房產合同時,售樓姐姐問我: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我果斷說出老公的名字(當時兒子已上小學一年級)售樓姐姐又說:加上你的名字吧。我脫口而出:不加了。到現在我都記得姐姐那雙瞪大的眼睛。幾年後因為和老公發生一些小矛盾,公婆家所有的人都問我: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我脫口而出是老公的名字並說明沒寫我的名字,記得當時他們全家人都低下了頭。現在兒子23歲了,房產證上依然沒有我的名字,我從來也沒要求老公加上我的名字,但公婆全家都對我另眼相看,我也理直氣壯,今年兒子要出國了,費用三分之二是我承擔,老公只出三分之一,所以我想說:女人的安全感從來都是自己給的,孩子是喊自己媽媽的,不要老想著從婆家那獲得什麼,既便獲得了,你的尊嚴也打折了,除非你不要臉


斗轉星移(賈沛革)


我說一個我身邊的例子,我們家的鄰居,他家兒子比我小三歲,小時候跟我一起玩大的,2013年結婚,他媳婦兒是他高中同學,當時結婚男方在城裡全款買的房,女方要求房產本上加上她的名字,本來不同意,後來女方堅持不加名字不結婚,後來就加上了。

最近聽說夫妻感情不和,現在在鬧離婚,那房子有女方一半,就因為這個房的事兒,一直拖著。不知道最後會怎麼樣。

我覺得如果是男方全款買的房,算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女方沒有權利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你說這是不愛你的表現,那麼你愛你男朋友的表現呢?要求加上你的名字本身就讓你男朋友難做,而且現在好多結婚買房都是家裡老人出錢買的。這個更是讓老人不舒服。如果你覺得不可接受,那就趕緊分手,別耽誤大家的時間。你也去找個能把你名字寫在房本上的人。


紫葡萄葉子


該分啊,趕緊分,放了你男友吧。就因為婚房不加你的名字,就要分手,我作為一個女的,都覺得無理取鬧。憑什麼讓男方一定要加上你的名字呢?現在大部分家庭的婚房,都是男方父母出錢買,如果男方全款買了,可以理解不加女方名,除非男方家主動提出要加女方名字。如果雙方共同出錢,肯定要加啊,又或者男方出首付,需要還貸,不加名字,你可以不還啊,男方還貸嘛。這些應該都是可以互相理解的人之常情吧。女方不出錢,還想要加名字,我覺得很不合理,很為難男友,讓他不好做,並不是愛他的表現,女方沒有必要整天把加名字和愛掛在一起,他不愛你,不加名字,那你又愛他嗎,愛他還這麼讓他為難,大不了你不還房貸啊,不就行了嘛。但是女方可能會覺得沒有名字沒有安全感,但是你要想想,你如果對這個愛情有信心,就要相信對方,他是你的,就全部都會是你的,法律會有一定保護的。如果婚前有發現這個男人某些方面有問題,要及時剎車,不要因為談時間長就湊合了。還要看清楚對方家庭,通情達理的父母,根本不會去計較這些,只要兩個孩子好,都加名字都沒問題。

我和老公就是,婆婆人非常好,主動提出要加名字,我覺得不需要,我倆好,我們的所有都是彼此的,不要因為這些傷害感情。


亦真亦假119415066


安全感是雙方的,不是你一個人的。做人不能這麼自私。

分手吧,反正你也不值得在這個男生身邊。

你現在的男朋友還是可以買得起房子的,不過是不想加你的名字。你再找的,很可能是買不起房子的。

講一個我朋友的故事吧。

我朋友是“深二代”,他父母那一輩來深圳奮鬥,都是公務員,職務不算很高,但是經過多年的積攢,還是在他畢業後,幫他付了首付,買了一套房子。

他女朋友是騰訊的,運營的。一年的收入是不錯的。談了一段時間戀愛,兩個人都老大不小了,決定領證。

他倆在領證後,女孩開始要求把自己的名字放到房產證上。我朋友為了表示自己對這段婚姻的投入,信心,讓女孩兒更有安全感,不顧家人反對,將房產證做了婚內更名,只放了女孩兒一個人的名字。

結果,他們的婚姻維持了不到一年,就離婚了。女孩兒枉顧當初房產證婚內更名的事實,宣稱房子100%是自己的,想要霸佔房產。

最後是我朋友,找了當初他買房時的中介,和婚內更名時的登記員,這兩個人同意為他作證,證明房子是他一個人買的,產權百分百屬於我朋友一個人。

但是,還是由於婚姻法的規定,房子還是有一半屬於女方。最後,是我朋友在家裡人支持下,以當時房子的市場價,買回了這一半的產權。這個女孩兒獲得了接近兩百萬。

這件事兒背後,是女孩兒全家長髮兩年的謀劃。

這個事情告訴我們,永遠不要挑戰人性。如果房子是你一個人買的,千萬不要為了所謂的“安全感”,在房產證上加上對方的名字。


雙柳生


我是女生!我分享一下自己的例子吧!

我和老公結婚時是沒有房子的!因為後來有了孩子就覺得沒房子也不是那麼回事,就跟老公商量看能不能買個房子,哪怕小點,位置偏點!



由於手上資金緊張,一直拖到孩子3歲才買的房子!買這個房子大部分的錢是公公婆婆出的,我和老公只出了少部分!對我而言,一家三口有個居住的地方就可以了,我真不在意房產證上有沒有我的名字!我還記得跟老公開玩笑說這房子可以不加我的名!但是老公直接來了句,你想多了,婚後買房必須寫夫妻倆的名字!好吧,那寫上就寫上吧!


其實說這個例子不是讓所有女生都跟我一樣,我想說的是你真正在意的是什麼?如果你在意感情,你對房產證是否寫你的名字就會看得很淡,尤其是房子還是男方出的錢!

再來說說男方,如果你愛你女朋友,想想結婚後兩個人就是一家人了,為什麼還那麼在意所謂的房子這些東西?當然,你覺得房子女友沒有出錢,所以房產證上不想加她的名字,但是我告訴你,你把房子分得很清,日後結婚了,比如工資,其他日常開銷你預計怎麼辦?難道也是各管各的?(不要小看這些支出,長久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所以,要不要分手就看你對男友的感情了!感情到位了,啥都不是事兒!


芊芷芋


從這個提問可以看出,這是一個即將結婚的姑娘提出的,現在因婚房加名字問題雙方產生了分期。導致女方是和男方在一起,還是分手,舉棋不定。現在就矛盾的重點“婚房加名字”進行分析,看是在一起還是分手。

一、如果婚房是男方首付,你兩婚後月供,房子應該加女方名字,因為婚後要為還房款做出努力。即使不加你名字,也不要擔心,婚後月供和增值部分也有女方你的一半,婚姻法有規定,這裡不細說。

從以這條分析來說不用分手。

二、如果婚房是男方全款買的。就沒必要強制要求加女方的名字,因為這房子與女方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它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女方有什麼理由要分走一半,這不是存在強搶的意思嗎?

女方可能認為不加名字,沒有安全感,男方沒有給予女方物質上的保證,女方是弱勢群體,比較重視夫妻感情。而男方容易喜新厭舊。俗話說“男人有錢就學壞”,現在男人沒錢也學壞。

女人在婚前要彩禮,要求在婚房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是對婚姻的恐懼,是一種自我保護。禮和一半房產,就是男方履行婚姻契約的保證金。也就是離婚成本。男方心疼離婚成本,才會診惜婚姻,才不敢離婚。

中國的離婚率高達39%,也就是說10對夫妻裡面有4對會離婚。離婚70%-80%都是女方提出的。女人提出這麼高離婚率,請問女方用什麼來向男方保證在婚姻裡的忠誠?難道只評嘴裡說出來不可信的話嗎?

我有一個老鄰居,老三屆,家裡比較窮,有一個兒子,接近三十歲了還沒有找到媳婦,介紹了好多,都是因為沒有房子沒成,父母只好拿出全部積蓄,同時向親戚朋友借了許多債,終於全款給兒子買了婚房,婚房上加了女方名字,兒子結婚不到兩年,兒媳提出離婚,房產被兒媳分去一半。

婚房債還沒有還完,兒媳沒了,房子又被分去一半,造成人財兩空的局面,母親受不了打擊撒手人寰,一家人就這麼完了。

中國有相當一部分女人,結婚要高額彩禮,房子要加名字,稍不如意就離婚,形成了一種騙財產的心裡。男方人財兩空,一夜回到瞭解放前。

婚後保證,可以自己去努力,共同買的房才是自己的房,住著才能心安理得,腰板才能挺得更直,說話才能更硬氣。

從以上分析可以一目瞭然看出,如果想騙房產還是分手,如果想共同努力,請不要分手。


未來的希望6359


我說話比較直接,若有得罪請多多包涵

要是男的全款,不加你名字非常正常,要是男的首付婚後兩人一起供房他不寫你名字那就是他的不對。別整天想著空手套白狼的事,人家全款買不加你名字就說不愛你了,試問一下你自己,要是你全款買房就算男的倒插門你肯在房證上加他名字嗎?別動不動就說人家不愛你,兩個人在一起就要懂得換位思考才能走得長遠,除非你有空手套白狼的資本,否則勸你打消這個念頭。你越是在意這些物質上的東西,越是容易傷害你們的感情,婚後感情穩定男方自然會加你名字,別搞得像是自己掂量著他的房子才跟他結婚的樣子,若是這樣你就算入門了也容易鬧婆媳矛盾家庭不和。


昨日尾條vip用戶


離婚時,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全款樓,法院判給女方。

這是一個發生在我身邊的真實案例。

在我家鄉農村,兒子結婚前如果在城裡買樓,一般都是由男方父母出全資。

我有一個同村同學,姓王,我們都叫他老王。老王主要以種植十畝多地水稻為生,有時在家附近打些零工。收入有限,生活省吃儉用,大半輩子攢了三十多萬元。

幾年前,獨生子小王要結婚,老王全款在市裡給兒子買了二手樓房,花了二十八萬元。

兒子小王是個電焊工,是個老實本分的農村孩子。不知何故,房產證上只寫了兒媳婦一個人的名字。我猜想可能小王太實在了,認為結婚後就是一家人,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都一樣。

結婚一年後,兒媳婦給老王生了一個孫子。孫子斷奶後,兒媳將孩子送到老王家裡由孩子奶奶照顧。

去年夏天,孩子剛剛三歲。兒子倆口子不知何故鬧起離婚。因為房產糾紛官司打到了法院。最後法院將房子全部判給了女方。

老王說,如果孩子歸女方,那麼樓房早晚屬於孫子,這點我也可以想得通。讓我不能接受的是女方不要孩子。樓房白白便宜了別人。

去年秋天,老王因肝病做了開胸手術。花了十多萬元,拉了不少饑荒。

村裡人都說,老王得病是上火燒出來的。

筆者的觀點是,婚前買樓,男女雙方哪方出資,房產證就應該寫哪方的名字。象我們農村,一般全款樓都由男方出資,就應該寫男方的名字。

女方未出資,要求寫上自己的名字用意何在?未結婚先為離婚時分房產做準備,本來用意就不純。這種過份的要求會傷害男方的感情。

人要講良心。既便夫妻真的分道揚鑣,是我的當仁不讓;不是我的不要昧心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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