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十個人合夥在縣城開KTV可行嗎?利潤十個人分,合夥生意好乾嗎?謝謝各位?

牛仔很忙59234196


合夥做生意,看上去很“美好”,但能夠走到最後的,卻是少數。十個人合夥在縣城開KTV,利潤十個人均分。如果管理制度合理,能夠成功;如果管理不善,失敗的概率很大。

十個人合夥做生意,注意的情況:

一、制度一定要完善,發揮每一個人的優勢:

要說合夥做生意,確實要比一個人做生意強的多。畢竟多一個人就多一份力量,在任何時候都能夠相輔相成、相互幫助。

但是,十個人在一起幹活,麻煩也多,特別是每一位都是老闆。一個人乾的少了,其他人不願意;自己幹得多了,自己不願意。這種情況,在合夥做生意的時候時常發生。

就拿自己的情況來說,當時自己也創業,三個人合夥在一起做生意。其中有一個人我並不熟悉,是另外一個人說覺得他可以,能夠一起幹。所以,認為朋友看人應該可以,就答應了。說好的是大家齊心協力把這個事情做好,都要100%付出。

股份的分配並非平均,我佔60%,其他兩位各佔20%。但是,在運營之中就存在很大的問題,另外一個人因為有其他的工作,完全就是屬於“純投資”的狀態。就算是分配到他身上的工作,完全不會做。

我們這是初創,如果連初創人員都不下力做事情的話,那麼沒有辦法運營的。本來就差人,還有一個不幫忙。

當然,和氣生財,諒解為主。

當然,通過不懈努力,第二年公司就開始盈利。這傢伙,開會知道盈利以後,立馬提出分紅。當然,為了能夠“和氣發展”,都沒有說什麼。當年就分紅了。

到了第三年的時候,“變本加厲”的情況來了。不僅在工作上屬於“純投資”,還在躥騰我那個朋友一起把我踢出公司,然後他把工作辭了,過來當老總然後領導他把公司做大。

我那個朋友,當然心理清楚,這兩年我沒有任何的抱怨,任勞任怨,還按照分紅標準直接分給他20%的利潤。

最後,那個朋友和我說了實情。當時怕自己與你搭夥做生意,沒人照顧,所以拉來了這個朋友。但是沒有想到,他有些這麼過分。

知道詳情以後,我考慮了三天。之後把所有的事情交代清楚以後,做了變更,把自己的賬目弄清楚,然後選擇走。大概將所有的手續辦完,兩個月後,我那個朋友也退了。再之後,這家公司並沒有成功。

之所以講到這件事,就是希望能夠在創業的時候,十個人本就不好管理,又都是老闆,心放寬、多做事,才能夠到達成功。如果說,又不想幹事,又想著分紅,又想著盈利以後將別人踢走,這樣做不成功的。

二、十個人合夥,利潤均分可以有。但是,分紅制度不同,要有獎懲。

十個人合夥,利潤也是十個人平均分,這種方式可以有。但是,需要有一定的獎懲制度。怎麼講?

在公司運行中,特別是十個人都是老闆,下面的人不敢說什麼,怕得罪老闆。而朋友之間呢?也不會說什麼,怕得罪朋友。

要是所有人都不說,那麼公司最後就是一個爛攤子。

所以,要在制度上存在差異化。比如有績效、簽到、日常工作完成度等等,按規矩辦事。績效好的有績效獎,不遲到不早退的有全勤獎,能夠將制定的工作完成到位的,也有獎勵。

也就是說,這十個人既是老闆,也是員工。如果是“純投資”,那麼就沒有員工的工資與獎勵。

各就其職,發揮作用。有的人有領導能力,有的人有工作能力,所以要有一種管理制度,不能說看見了去做,那到最後都有意見,幹得多少不明確。或者說輪班制度,責任制。

只有將分工明確了、制度明確了、獎罰管理明確了,才能夠更好的發揮十個人的作用,能夠達到成功。


厚金說


三年前,我哥和幾個朋友集資在海南三亞的一個鎮開了個KTV。也是十股。其中一個股東當經理,月薪5000。別的股東不管經營,只分紅。會計財務全部是請人。總投資額280W,我哥投20W佔一成。前四個月都沒有分紅,因為拿去還裝修電器等費用外債80W。第五個月開始分紅,每月都在兩萬到三萬之間。去年開始競爭激烈,周邊又開了兩家。只能保本了,現在打算轉讓。我哥投入20W,目前到手近60W。如果轉讓能有個二三十萬,就還能分得最後一筆。合夥做KTV就像拿錢買一隻母雞,能下多少個蛋,大家就吃多少。哪天母雞死了也就玩完。至於母雞的壽命就看運氣了。


夜半漁歌


西安某縣城。現已升區。KTV賺不賺錢不知道.佔地1000平方。員工加經理共43個人。還要管吃住。一天光成本在5000。不算房租在內。店面之前老闆買的。白天下午2點到6點。淡季4小時美團團購只要48,送爆米花和3瓶蘇打水。基本持平不賺錢。晚場美團199送果盤加11聽啤酒。和歡唱3小時。KTV有業務經理(公主),一小時一百。現在基本是一天營業額在1萬到1,5萬之間。KTV最賺錢就是過年前後一個月內,每天流水5-6萬。就一個月時間。總人口60萬的縣城 。KTV---12家。平常一個月流水在35~40萬之間。加上房租裝修還有買設備估計前期1000平方投資在1000萬了。你算算能賺多錢。之前KTV打了一年工。設備維護。


不作惡1114


為什麼不能幹?犯法還是怎麼了?但是不建議這麼幹,資金夠的話三個人合股做差不多了,人多管理雜,問題多。給你說過類似的情況,我這邊有個✘✘廠(具體什麼廠不方便多說),9人合股300萬,另外銀行貸款250萬,合計550,從九月份開工到年底毛利100萬出頭,由於9個合資人在當地全都有各自的產業,沒人有時間單獨管理,平常貨物簽單,甚至都叫保安幫忙簽了,最後叫這個這個不願意去,那個那個也不願意,最後轉讓了。


阿童木大戰紅孩兒


經營KTV比較複雜,十人合夥股東似乎有些多了點,按照樓主所描述的應該是十個人投一樣的錢,股份都比率都一樣。那麼以後可能會成在幾個問:

一,所有股東的股份都是一樣,由誰來管理經營?交給誰來經營管理都不好說,如果每個股東都想插手公司的經營權呢?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思想,如果股東之間產生分支各意見不同。問題就嚴重了,加之這位股東指揮服務員要怎麼做那個股東又來指揮服務員怎麼做,最後服務該聽誰的?

二,KTV最怕的是什麼?就是簽單,KTV的簽單是很難收回來的,(比如十個股東每個股東簽單都達到一兩萬或者更高,那麼這家KTV月收入低了,成本出去沒有收益,只看見一張張單子,別提多可怕)那怕能收,也不一定能完全收回來,特別是股東擔保的簽單,這裡是十個股東,每個股東都有自己的朋友,朋友說籤,不讓籤朋友會說作為老闆看不起人,簽了嘛啥時候能收是個問題,收急了還傷和氣。

三,關於股東的權力,十個人都是股東,每個股東都想在自己的朋友面前盡地主之誼。顯示自己身為股東的身份,不得不在朋友面前撐面子,酒水的贈送,折扣方面!還有免費房應酬房。有時酒精上頭,我是股東我說的算!服務員拿,我哥們要多少我送多少!可想而已。。。。。。。。。

個人建議:

一,十位股東之間找一位懂KTV經營管理,投的股比其他九位股東多些,持大股,(董事長)由此人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其他股東不能參與任何的經營管理。也沒有管理工作人員的權力。每個星期或每個月可開一次股東大會。其他股東只能提意見,最終的決定權由大股東決定。只要股東之間互相信任我相信肯定沒問題的,如果不信任合夥了以後還會出問題。

二,每位股東每月定額擔保簽單(比如每位股東每月只能擔保簽單2000或者5000,超出的簽單只能股東現場幫朋友掏錢買單)是為了避免因為簽單而影響公司正常運營。

三,所有的贈送權為大股東(董事長)和管理人員所有,任何股東沒有贈送權。如其他股東需要贈送朋友酒水必須經董事長之手贈送,權全由董事長把控贈送。根據每個包房消費情況而定贈送多少。而不是亂送隨便送。關於折扣問題,股東折扣定點,比如股東可打七折或者八折,定了點以後任何股東不能打超出所定的點。免單房和應酬房也必須定數,每年每位股東有幾間的免單房和應酬房。超出股東自己買單。

這些問題

希望能夠幫到你


管理者Hao


不請自來🤝

因為我是專業做ktv管理經營的做了十年

目前管理的門店在當地有五六家

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多少人合夥開店都是可以的,

關鍵要把股權分配好,千萬不要平均,

那樣股東都說了算,會亂套,

建議你做牽頭人,你佔大股份,

哪怕是比其他人,多百分之一,

在經營上你找的管理團隊只能聽你的,

在財務上安排你們股東都認可的人,

至於分紅就按股權佔比分配就可以了,

不知道你是什麼地方的,

這兩年各地的ktv開的比較多,

像前10年前那樣,半年回本不可能了

基本回本週期都在兩年左右,甚至更長,

好多ktv這兩年都在勉強維持,

並沒有想象的那麼賺錢,

當然如果你的所在地,ktv相對比較少,

1年半左右回本也是有可能的

其他的至於需要投資多少,

如何選址,怎麼經營,

那就太多了說不完,

希望能幫助到你🤝





只聽民謠的D先生


這當然可以,但是,可以看出,題主對合夥並不太熟悉。因為,合夥還要看彼此之間投資的資金是多少,十人又是如何確定股價的。如果就這麼一說,有的投資多,有的投資少,一旦賺錢了,怎麼分,搞不好,就會矛盾發生。

更重要的,投資KTV就一定能夠賺錢嗎?萬一虧了,又當如何承擔,也是一個問題。否則,可就不像分紅那麼簡單,發生爭執也是難免的。

所以,如果想合夥開KTV的話,一定要把每人的股價確定好,把各人投多少錢、享受多少股權確定好,把風險分析和預測好。然後通過簽訂股權協議,到時候,利潤按股權多少分配。如果出現虧損,就按股權多少承擔。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矛盾發生,合夥也才能合得下去,才能減少糾紛。


譚浩俊


明確的告訴你,合夥的生意不好乾,投入資金和年底分紅不提,首先,你們要有明確的分工,萬一某個環節出現問題了,你們相互肯定埋怨,因為一個人出的問題,導致盈利縮減,那就是影響到自己賺錢了。

有事了,你們坐在一起商量,遇事你們商量說不定還有誰不滿意的呢?雖然嘴上不說,心裡肯定多少有點不舒服,時間久了,矛盾就出來了

還有,一開始大家或許想好好幹,但是時間久了,大家都想從裡面撈油水,你撈一點,我撈一點,年底一查賬,這時候大家只剩下表面關係了

最後或許不至於撕破臉皮,但是朋友是沒得做了,通過合作成為朋友的生意才能長久,這三個方面考慮清楚了,再決定要不要合作,最主要一點,合作之前一定要籤合同


來自徐州的熱心網友


你能提這個問題,可見你並不是這個商業活動的股權招股發起人。以你們10個股東這個數量來看,這基本就是現代運營小型娛樂場所慣用的模式。這種模式說白了很簡單,就是發起人預先對所經營項目評估,必須高估很多。然後選擇合適的有一定客戶資源的投資人,一般都是朋友之間相互介紹,先肯定發起人的實力,人脈,誇大項目收益預期。再營造投資機會來之不易,根本不對外,要好好把握這稍縱即逝與當地能人合作的機會。然後再對你的人品和客戶資源大肆吹捧一番,其中夾雜大量令人作嘔的商業互吹。最後,你思前想後,整合手裡閒散資金,不夠就向家人,朋友借。分次把資金匯入招股人賬戶。明白了嗎?這樣的商業模式,招股人是不會承擔風險的,基本上只要預期的招股順利完成,他的成本就收回了。然後就開門做生意,在你們幾個股東的大力宣傳下,發動你們各自資源,努力拉客。剩下的事就隨緣了,運氣好,這個項目真的能賺錢。運氣不好,就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了。那這樣的投資機會要不要抓住呢?反正我是不會碰的。


長澤結衣


前幾天回答過這個了類型的問題,個人感覺不可行。更何況十個人合夥幹一個生意,參與的人數太多了,賺不賺錢先不說,你們這十個人當中,一定有關係非常要好的,或者走的比其他人近一些的,在這樣的人際關係中,生意會更難維持。

1、這十個人當中,是否都參與經營,如果參與經營的人數達到4人以上。那麼在經營理念或者一些意見上很容易造成分歧。

2、十個人合夥開一家KTV,相信這十個人的經濟條件都是一般水平,如果投資大,這筆錢對於這十個人來說,可能是一筆不小的積蓄。投資失敗了,一定會有人說,是當初某個人做出的決策不對。這樣一來,這個人就成為了大家的眼中釘。

3、財務糾紛,十個人參與的買賣,賬務糾紛必然存在。合夥做生意,最後做不下去了

80%都是因為財務糾紛。

以上總結,儘量不要合夥做生意,生意賺錢了,還能好一些,如果生意陪了,連朋友都做不成了,現實中,有很多這樣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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