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車拍牌
非上海戶籍連續繳滿3年社保
政策如下:
非上海市戶籍人員參加車牌競拍的前提條件是:持上海市居住證且自申請之日前已在上海市連續繳納滿3年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當然除滿足這個條件外,還要滿足不存在交通違法行為等其他條件。
二、買房
非上海戶籍要連續繳滿5年社保
政策如下:
非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社保的年限為5年及以上。
三、辦理居住證120積分
非上海戶籍的學生在上海入學,家長必須要滿足的條件之一:
家長一方滿足上海居住證120積分條件,並且孩子享受積分待遇。
非上海市戶籍的學生在上海入學,
家長需要辦理《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到達120分。
辦理《上海居住證120積分》的條件之一為:
繳納社保滿1個月及以上。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四、居轉戶
持證期間繳納社保累計滿7年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09]7號)。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84個月;
3)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4)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另外,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可以優先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所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即累計滿84個月。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是指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即累計滿84個月。
辦法試行前按規定參加本市小城鎮保險的,可以在進行折算並補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差額後,予以認定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證期間應當正常繳費,未繳而補繳社會保險的,不作為本項計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的依據。
五、申請養老金的條件
社保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企業單位到齡人員申領養老金條件為:
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0週歲,從事管理、技術崗位的女性年滿55週歲;
繳費年限(含“虛賬實記”記賬年限及視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符合國家關於養老待遇領取地確定為本市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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