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女朋友投保,我決定娶了她……


為了給女朋友投保,我決定娶了她……


今天,錦妹要跟大家講一件由保險引發的巨型撒狗糧事件。

一、新型求婚工具的誕生

最近,錦妹一個好朋友威哥求婚成功,錦妹在為他感到開心之餘,也著實被他的求婚方式震驚了一下。

據說求婚現場是在某家餐廳,威哥本來準備在晚餐氣氛好的時候求婚,但是女朋友一直在抱怨最近頭髮掉的厲害,害怕得了什麼大病,本來準備好的花服務員也一直沒有送上來。

於是心不在焉的威哥及其不解風情地說:“很多重疾一開始都是有徵兆的,最好現在就去醫院看一下。萬一你得了重疾怎麼辦?你買的那個重疾險才10萬的保額,得了病根本不夠用…”

看著女朋友的臉色越來越不對,威哥趕緊轉移話題,這時候,威哥靈機一動,馬上接著說:“你那個保額太低了,我一直想再給你買個保額高點的。但是買不了……”

接著威哥單膝下跪掏出戒指對女友說:“給我一個幫你買的機會吧。”

錦妹聽得一臉懵逼,還有這種操作?電視劇都不敢這麼演啊,威哥666!同樣是九年義務教出來的保險人,你怎麼就這麼優秀?不過也幸虧威嫂懂點保險。不然被求婚了都不知道!

鑑於很多朋友不懂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之間的關係,錦妹今天就來好好解析下這三者之間的關係。

二、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被保險人:是指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都可以為受益人。

這三者關係十分密切。對於投保人和被保人這個國家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保險法》第三十一條: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簡單來說,只有符合上述四條關係,才能為其他人購買保險。就算情侶之間關係再親密,男朋友也沒辦法給女朋友投保。

在情侶關係下,威哥是不能為他女朋友投保的,如果兩個人結婚成為夫妻,威哥就能名正言順為妻子投保啦。

三、如何設置投保人和被保人

在實際生活中,還是要看實際情況具體分析的。非近親關係投保一定是不行的,近親投保也是大有不同。

意外險:一般意外險只能夠給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投保。

一份百萬保額的意外險也就兩三百元,如果被保人可以隨意設置,和容易發生人為製造意外事故的騙保事件。

嚴格審核意外險的被保人所以意外險不能給其他親屬、非親屬投保是合理的。

年金險:年金險的保障功能很弱,所以在實際的操作中,倒是有很多可以操作的空間。

一般來說,年金險除了本人、父母、子女、配偶之外,其它近親也可以作為投保人,比如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

部分保險公司會要求提供被保險人監護人書面同意或其它審核材料。

重疾險:一般來說,其它近親可以作為投保人,但是需要經過本人同意。

如果被保險人屬於未成年人,那麼近親投保需要監護人簽字才可以,沒有簽字是不行的。

除此之外還需要注意投保人年齡和投保人豁免問題。

重疾險投保人都有年齡限制,年紀太大可能存在一些問題;如果附加了投保人豁免,那麼需要長輩身體條件要好,這是一個硬性門檻。

壽險:和重疾險差不多,近親投保需要經過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不過,也有保險公司不允許近親投保。

錦妹建議,近親投保可以直接把保費交給被保人或監護人,由被保人或監護人購買,能免去不少麻煩。

上面是錦妹總結的一般情況,可能每家公司規定都不同,希望能夠給大家做下參考。

四、受益人可以隨意指定嗎

《保險法》第三十九條對受益人進行了一系列的規定: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的,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總結下來就是隻要被保險人同意,可以指定任何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無法指定,就由被保險人監護人指定。

不過在實際生活中,對於意外險,保險公司一般只接受父母,子女,配偶作為身故受益人。這個也能理解,如果可以隨意指定其他人為受益人,那麼意外險可能就會變成一個殺人工具了。

錦妹說

某資深保險從業人員悄悄告訴錦妹:理論上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要……但是實際上只要保險公司同意就行。

在錦妹目瞪口呆之時,某資深保險從業人員撩了撩額前的劉海,雲淡風輕地說:“不過,保險公司基本上是不會同意的。”

錦妹溫馨小提示:投保需謹慎,不要錢花了,卻簽了無效合同哦。

為了給女朋友投保,我決定娶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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