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收留她人賣淫並收取保護費,施甸這個惡勢力團伙被一網打盡

去年6月以來,在施甸縣城區濱海商業街和勐底路一帶,出現了一個以何某為首的,對站街賣淫的賣淫者進行糾集、管理和控制,多次實施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活動,並從中抽取嫖資作為保護費牟利的惡勢力團伙。經縝密偵查,2018年11月,施甸縣公安局將這個涉嫌敲詐勒索、組織賣淫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一舉打掉,抓獲何某、趙某、楊某、劉某、王某等團伙成員5人,破獲敲詐勒索、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等案件19起。

组织收留她人卖淫并收取保护费,施甸这个恶势力团伙被一网打尽

4月23日,施甸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涉案的5名團伙成員分別獲刑,其中,主犯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據瞭解,這也是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施甸縣被公開審理的第二起涉惡案件。

2018年9月,施甸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在濱海商業街和勐底路一帶,有一夥人對站街賣淫女進行控制後,專門收留和組織賣淫女進行賣淫活動,並威脅每個賣淫女向他們上交保護費,如有不從就實施毆打。”接警後,該局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經偵查,一個以施甸人何某為首,涉嫌進行敲詐勒索和組織賣淫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浮出了水面。

组织收留她人卖淫并收取保护费,施甸这个恶势力团伙被一网打尽

經縝密偵查,專案組民警發現從2018年6月底至2018年11月初,這個惡勢力團伙以暴力、威脅等方式,對和某等17名站街賣淫者進行糾集、管理和控制,多次實施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活動,並定期向賣淫女收取5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保護費。

“該團伙的頭目何某是勐底路經營“活螃蟹”燒烤店的經營者,另一個成員王某在勐底路開設洗頭店,同時為站街賣淫者介紹賣淫從中抽取嫖資。從2018年6月下旬開始,何某夥同王某、趙某、楊某和劉某等人一起,通過糾集、組織在施甸縣甸陽鎮勐底路站街的10餘名賣淫者進行賣淫活動,並從中抽取嫖資作為保護費牟利。”一名辦案民警介紹說,後來,何某嫌抽取嫖資作為保護費賺得太少,就又安排手下的趙某和楊某兩人開始對每個收留的賣淫女實施威脅和恐嚇的手段,由向賣淫者從事一次賣淫行為抽取一定數額的嫖資方式,轉變為每月向每一位賣淫者收取人民幣5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保護費。

期間,趙某和楊某兩人還多次為何某運送賣淫者到賓館、酒店從事賣淫行為。為了方便何某又夥同劉某在其勐底路“活螃蟹”燒烤店的二樓專門租了兩間房間,由劉某組織10餘名賣淫者實施賣淫活動並從中牟利,何某、王某、劉某等3人從中謀取非法利益共計人民幣53489.00元。“這個團伙糾集在一起以後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必打的‘惡勢力’。”

為將該團伙一網打盡,施甸縣公安局專案組制訂了詳細的抓捕方案,2018年11月6日,對該涉惡團伙的收網行動正式展開,最終,以何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被一網打盡。

组织收留她人卖淫并收取保护费,施甸这个恶势力团伙被一网打尽

4月23日上午,施甸縣人民法院對該案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進行公開宣判。法庭認為,被告人何某先後分別夥同被告人王某、劉某對19名賣淫女進行糾集、管理和控制,並牟取非法利益,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趙某、楊某明知被告人何某組織賣淫,多次為被告人何某等被告人運送賣淫者實施賣淫活動並充當打手,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在協助組織賣淫的犯罪中,被告人趙某、楊某受何某指使,實施了運送賣淫女、充當打手等部分犯罪行為,依法應當對其協助何某組織賣淫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但楊某主動投案後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被告人趙某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具有自首和立功情節,依法應對其從輕處罰。

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施甸縣人民法院分別對何某等5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以下一審判決:被告人何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6,978.00元;被告人王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00元;被告人劉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7,680.00元;被告人趙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0元;被告人楊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0元;對五人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繳,查獲的犯罪工具予以沒收。

來源:春城晚報 崔敏 孫貴超 段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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