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疫苗整體質量水平提升——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疫苗管理法草案

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記者趙文君)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3日對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審稿進行分組審議。圍繞疫苗安全生產、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具體補償辦法、加大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等方面內容,與會人員紛紛提出意見建議。 賈廷安委員說,目前我國大多數疫苗都能通過批簽發,但是通過批簽發的目標指標是不一樣的,有些可能只是及格,有些則非常優秀。群眾都希望接種到指標優秀、價格合適的疫苗。如果能夠公示每批疫苗的批簽發檢測報告,大家就能結合疫苗產品的性價比,作出最好的選擇。通過市場的作用,不僅可以有效保障疫苗質量和接種安全,而且能夠實現優勝劣汰,促進疫苗整體質量水平的提升。 賈廷安委員建議,批簽發機構應當及時公佈上市疫苗批簽發結果和疫苗檢測報告,供公眾查詢。劉修文委員說,建議增加批簽發機構公佈上市疫苗檢驗報告的內容,以保證社會公眾的知情權。 武維華副委員長說,當發生突發性的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時,如傳染病流行,急需研製和生產、使用疫苗時,法律的相關條款內容應有利於應急處理措施的實施。建議增加有關條款,使應急措施涵蓋疫苗從註冊、審批到接種、使用的全過程。 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審稿規定,國家實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制度。杜黎明委員說,建議細化異常反應的判定原則,制定異常反應診斷標準,並以國標形式公佈執行。目前全國缺乏統一的診斷標準,各地掌握標準不一,容易引發糾紛。 田紅旗委員說,為避免地域不平衡造成不同省份間異常接種反應補償上的顯著差距,應當由國務院制定統一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基準和浮動區間,而各省級政府應當依據統一的基準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在浮動區間內製定本省的具體補償辦法。 馮軍委員說,對疫苗要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從疫苗案件處理來看,光靠經濟手段解決不了問題。建議把主要的犯罪表現形式列出來,明確有這些行為的構成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以突出和增強震懾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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