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迷姦男人,如果證據確鑿,女人會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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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話題確實新穎,事件也新穎,但我感覺女性迷姦男性有點難!

迷姦男性,男性在昏迷,這個也幹不了撒事吧!如果說誘惑的話,既然能誘惑到男性,男性自願,這個也行不成犯罪呀!

也許是我孤陋寡聞,但我確實從沒有聽說過有女性迷姦男性的,這個很難成立,難道還有那種讓男人吃了一種藥,能迷迷惑惑,還能激情澎湃嗎?

我倒是聽說有女老師迷惑,誘姦未成年的,和未成年人發生關係是犯罪了!

迷姦成年男性倒是稀罕,如果女人迷姦男人成立,我想女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醫粉小白


女人迷姦男人,在國內新修訂的法律裡屬於“猥褻罪”,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擬修改的罪責,在特別惡劣的情況下會被認為犯罪,進而判刑。

說一個半年前報道過的新聞,住在鄭州城外郊區的40歲韓女士,過生日和朋友聚會,酒後都凌晨12點了,她回到家後,發現自己門市的門開著,進去之後發現一個小偷在翻箱倒櫃。

於是韓女士把小偷制服了,不過令人意外的是,韓女士制服小偷後並沒有選擇報警,而是看小偷長得還不錯,她自己又單身已久,便動了歪心思。

韓女士將小偷捆綁在家中,韓女士自己也在醉酒狀態,便強行和小偷發生了關係,事後韓女士鬆綁,將小偷放走。

結果小偷走了後,越想越覺得自己屈辱,越想越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於是報警狀告韓女士強姦他。警方在瞭解事情的前因後果後,做出了正確而堅決的判罰:小偷以入室盜竊的罪名被拘捕,韓女士犯猥褻罪被批評教育。

在國內法律上的強姦罪本身就是針對女性受到侵害而設立的,指的是違背婦女意願,採取脅迫、威脅、迷藥等手段強行和女性發生關係。而關於男性受害者,也是近幾年修訂後加上了“猥褻罪”。

所以在國內如果發聲女人迷姦男人,並且證據確鑿,也要看具體侵害程度,才能決定該女人是否構成犯罪,進而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其判刑。


李阿冰


男人強姦女人,一般都給女人的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肯定是要判刑的,但是女人迷姦男人,事件就會充滿了重重的謎團,一般的男人事後也會偷偷的樂,至於會不會判刑,我覺得還是取決於是不是給男人的身心造成了傷害。


女人強姦男人還是一種比較罕見的行為,法律上有關強姦的條款也是針對保護女性而言,不管是從生理結構上的弱勢和強勢,還是從常規道德觀念上講,性行為的過程還是男人佔便宜的。

很多結婚的男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自己由於勞累等原因不願意與妻子過性生活,而妻子卻十分的需要,有時候妻子會強行用“物理”手段與之發生性行為,男人都會有一種被強姦的感覺,但是這絕不同於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性質。



所以我認為,在正常的情況下,一個正常的女人迷姦一個成年男人,沒有帶來嚴重後果,一般不會被刑事起訴,但是如果這個女人患有性病或者是迷姦幼童,給被強姦者的身心帶來了不可挽回的傷害,那麼這個女人就一定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我是焱垚


用詞不恰當,女的怎麼奸男的?奸這個詞本是針對女性的,社會進步飛速,現在都可以反過來了,女人成主動者,男人成“受害者”。果真是這樣嗎?

若是年齡相當的,想必男人夢想著成為“受害者”呢?其實不然,沒有想到那麼美。記得有報道一個強壯男性被強迫關進一個公寓內,被幾個女的性虐,後被解救出來骨瘦如柴,基本被掏空。

而遇到迷姦的事通常是成年女性針對未成年,國外時有報道。只要證據確鑿,當然可以控告對方,主要是身心受到嚴重侵害,特別是心理創傷嚴重。但除非是在迷姦過程中身體等硬件受到傷殘可以讓對方判刑外,心理的創傷一般是經濟補償吧!

若被女性迷姦,以後還怎麼混啊,心理肯定陰影面積巨大,不敢再交女朋友了,所以身為男性特別是對女性魅力十足的可要小心啦!


解惑小專家


當然會判刑。法律跟前不分男女人人平等,只要證據確鑿受害方起訴就會被判刑。

不過話說回來,一個女人把男人強姦了,這男人應該高興還來不及吧,還能去追究嗎?我覺得男人能選擇私了,得到點賠償還差不多吧。至於能不能去告,把女人給治罪真的沒有百分百把握。

丈母孃都能把女婿給睡了,也沒看女婿治罪丈母孃的,自己女兒卻急眼了,把視頻髮網絡,讓大家看笑話。

如果換做你被女人迷姦了,你會去知罪對方嗎?還是會默認,或者還會來個劇情大逆轉成了伴侶,或者私了呢?考慮種種曝光後自己名譽也要受損哪個更主要呢?

女人奸男人,和男人奸女人雖在法律性質一樣。但是社會處理方式也許會完全不同吧。





隨心筆記記錄情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年滿16週歲的婦女強行與年滿14週歲的男性發生性行為,以強制猥褻、侮辱罪定罪處罰。而年滿16週歲的婦女強行與未滿14週歲的男性發生性行為,以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這是首次將女性性犯罪對象寫入刑法。

相對來說,我國現行法律並沒有專門的關於對女性性犯罪的明確立法,比較含糊的法律也只是模稜兩可地將女性性犯罪歸之於故意傷害罪。事實上,這是不太公正的。自古以來,我國傳統倫理普遍認為性犯罪只能由男性發出,而女性多被認為是受害者。現在一些國家的刑法之中也是隻承認男性性侵。但隨著時代進步,女權興盛,女性性侵案也時有發生,但大都無法可依,沒法明確定罪,並不能對性侵者實行實際的懲罰。



斟史飲


【類似的案例】記得以前在新聞中看到過,案例之一,是美國一女教師與他教的男學生髮生【性關係】,最後被判【入獄】與【罰款】詳細內容想必網友們還有點映像。案例之二是發生在中國的,一小偷入室盜竊,被一單身身大,主人擒獲,被女主人強逼與之發生【性苟合】,爾後小偷覺得【委屈】到派出所報案,似乎是由於沒有【相關法律】,最後對【單身女】作批評教育,小偷以盜竊拘留處理。

此類事真要立案,確實有難度。有些國家將此類案件定義為【性侵案】處理。而我國的執法部門似乎又無法找到與之對應的法律。刑法中有【強姦罪】與【猥褻罪】而那也只是針對保護婦女,兒童的。造成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境地……

此類問題,值得一議。增強法律意識,促進法治建設!





楊老帥


我來說一下我的看法吧,從理論上說,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女人迷姦男人,應該是可以判刑的,但問題的關鍵是男人在昏迷的狀態之下,女人如何實施迷姦這個問題值得考慮,也就是說女人往往實施不了,但假如說告女人性侵,恐怕還可以。

我們常說男女有別,男女之間的區別不僅僅在生理結構上,在體力上也有著很大的區別。通常來說,女性在體力上都是弱者,如果男人反抗,女人的任何行為恐怕都不能實施。那麼我們再把話題引到問題上來,假如把男人迷倒了,確實男人失去了反抗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女人想迷姦男人,稍微有點生理知識的人也知道,女人如何做得到?所以即便是男人想告女人,恐怕也很難站得住腳,這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

總之這種犯罪方式,不管能否實施,作為女性來說,也都不應該這麼做,畢竟每個人都是有尊嚴的,這個尊嚴不是單純屬於女人,也屬於男人,每個人的身體都不容侵犯,我就被他人意志侵犯他人人體,這本身就是犯罪,對於這種行為,我們是十分反感的。作為女性隨是弱者,但並不意味著侵犯男人自己就理所應該,而是應該懂得尊重別人,只有尊重了別人,自己才能夠受人尊重,希望有這種想法的女人好自為之吧。


驕然


在中國:由於生理上的特點以及一般情況下男子比女子強壯,有能力強行與女子進行性交,所以通常意義上的強姦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經許可的情況下強行同女子發生性行為。廣義上,不論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都屬於強姦。但是在中國的法律上強姦罪的法律主要是針對保護女性性權益的基礎上去制定的,主要是用於打擊男性強姦女性的違反行為。所以在中國如果女性脅迫男子發生性關係,或者使用其用了其他道具與男生髮生了關係,也是不構成強姦罪的,所以也不會被判刑。所以廣大男同袍們要加強保護自身身體啊。

就目前法律而言女人強迫男人發生性關係時對男性的身體受到傷害,可以按故意傷害罪定罪!女性強迫男性發生性關係的這種事情在現實生活中,發生的幾率微乎極微。況且我國《刑罰》對“強姦罪”的界定是:“違背婦女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這裡的主體是女性,換言之就是說受害主體是女性,強姦罪才成立才得以立案定罪。

就目前的法律條款,女性強迫男性發生性關係時若給受害人的身體和精神帶來了傷害,公訴人會以相近的罪名予以公訴,例如“故意傷害罪”等,如果發生財務受損,會以“搶劫或盜竊罪”公訴。如果並未造成較大損害,這個“女強姦犯”會被派出所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款予以行政拘留,這個事兒到這也就結束了!

希望不遠的將來,或者未來的某一天,我們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能針對女性強姦男性的問題予以補充和修訂!儘管女人迷姦男人的事情有些不可思議,但是不管性別是男是女,都有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如果真到了那一天,這個迷姦男人的女人的性質比較惡劣,估計起碼要判處有期徒刑7年左右,如果對男人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的,10年以上也是有可能的。


用戶53473708929


女人迷姦男人,如果證據確鑿,女人會被判刑,不過是否會被判強姦罪還要看在哪個國家了。

▲如果在美國,女性強姦男性會被判強姦罪。

如果發生在國內,應該會按照猥褻罪來判罰。

我國刑法對猥褻罪的定義可以概括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從重處罰。)和強姦罪定性不同的是,這個他人就包括了男性受害者,這也是男女平等的具體體現。

反觀刑法中對於強姦罪的定義: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受害者主體是女性並不包括男性。

也就是說,如果發生女性迷姦男性的案例,涉案女性會被按照猥褻罪判刑,不會被認定為強姦罪。

當然,如果期間涉案女性對受害者造成了其他傷害,還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具體判罰要根據傷情鑑定結果來決定了。

其實很多人關心的是這種事情在理論上能否發生,尤其男女的生理特徵有很大區別,男性在被下藥的情況下到底能否完成性行為呢?

理論上只要該男性沒有ED是可以勃起的。感官刺激(視覺、聽覺、嗅覺、觸覺)導致勃起是清醒時男子可以通過大腦控制的,而在昏迷的狀態下,外界刺激一樣會導致勃起。因為男性勃起反射的低級中樞在脊髓,無需大腦支配。

關於類似問題的討論中,有過全麻手術經驗的醫生曾稱其在幾個手術中準備為患者插導尿管時對方突然勃起。可見,只要骶髓神經叢受到刺激,不管是腫瘤、狂犬病毒都會導致勃起,此時的勃起已經不受大腦皮層的控制。以此類推,女性迷姦男性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不過,在現實中此類案件很少聽說,一般即便是男性遭遇這種事情估計也不會報案吧,例如之前在網上流傳很廣的九眼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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