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海市法院法院簡化訴訟費退費程序 解決“退費難”問題

在法院打過官司的人都知道,大多數時候拿到裁判文書並不意味著案件的結束,隨之而來的還有執行、退費等問題。

龙海市法院法院简化诉讼费退费程序 解决“退费难”问题

“我家住在角美,距離法院機關較遠,原以為要經好幾關的簽字程序才能批下來,現在只要在立案時填寫退費確認單,就可以收到法院轉賬的退費,結案後很及時就收到了法院的退費短信,省去我勞頓奔波,這個做法很方便!”5月21日 ,在龍海市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退費窗口,前來反饋案件退費的當事人葉綿勇說。

近年來,龍海市法院嚴格依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在案件法律文書生效後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退還訴訟費,因審批程序繁瑣,部分當事人怠於申請退費,導致部分應退訴訟費久積未退。

龙海市法院法院简化诉讼费退费程序 解决“退费难”问题

針對上述問題,為了提供更加優質的法律服務,今年1月以來,龍海市法院積極推進司法便民利民舉措,制定出臺《關於訴訟費收、退費及緩簡免操作規程》(試行),其中,簡化訴訟費退費程序,基本實現案件生效後及時完成訴訟退費工作,從細微處優化內部管理流程,減輕當事人訟累。這是該院落實“馬上就辦”精神,開展全面質效提升行動活動中的一個新舉措,並得到了漳州中院羅雄院長批示肯定,並要求在漳州全市法院推廣該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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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規程》實施之前,訴訟費退費流程,由當事人向業務庭案件承辦法官提出申請,由承辦法官辦理,先報業務庭庭長審批,再報分管業務庭的副院長審批,最後報分管財務的副院長審批,審批環節多,辦理效率低。而且退費後針對敗訴方的繳費問題,往往存在不及時移交立案執行的情況。

《規程》實施之後,起訴人只要在立案時填寫《訴訟費銀行賬號確認單》,確認其本人名下的用於收取訴訟費退費的銀行賬號,法律文書生效後,需退還訴訟費預交款的,案件承辦庭於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0日 內辦理退費報批手續後,由訴訟服務中心將相應款項退至起訴人預留賬號。當事人無需主動提出申請,也無需到場辦理退費,即能收到法院退回的訴訟費。

“多年來,法院訴訟退費的問題一直比較繁瑣,審批程序較為複雜,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作量,法院能夠從便民當事人角度出發,主動採取措施簡化流程,我們代理的案件都能夠及時得到退費,值得點贊。”律師黃獻琛稱讚道。

據統計,自推行訴訟費退費新舉措以來,該院共為1218名案件當事人辦理訴訟費退費403.26萬元,提高司法效率,得到了人民群眾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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