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民政局、財政局:
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為滿足本市困難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護理)不斷增長需求,決定從2017年4月1日起,調整我市居家養老服務(護理)補貼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對符合居家養老服務(護理)補貼範圍的老年人,按照輕度、中度和重度不同照料等級,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50元、200元和4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400元和600元,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比例負擔。
各區民政局根據轄區特點,要積極調整補貼資金髮放方式,將養老服務券改為以卡(老年福利卡)形式發放,老年人憑卡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財政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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