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利津:为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注入强心针贴上暖心膏 “中西医结合”服务民企

山东利津:为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注入强心针贴上暖心膏“中西医结合”服务民企

郭树合 牛佳俐


山东利津:为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注入强心针贴上暖心膏 “中西医结合”服务民企


邀请企业家到院参观、座谈


山东利津:为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注入强心针贴上暖心膏 “中西医结合”服务民企


集中开展走访民营企业活动


山东利津:为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注入强心针贴上暖心膏 “中西医结合”服务民企


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座谈会

“利津县检察院召开这次座谈会,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意义非常。”4月2日上午,在山东省利津县检察院召开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利津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白高云对该院的做法表示认可,频频点赞。

近年来,利津县检察院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有机结合,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积极构建亲清融洽的检企关系,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奉上了一份份优秀的“检察答卷”。

畅通渠道

为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

“感谢检察官们再次来到我们公司,询问我们经营上的难处和法律上的需求,给我们上法治课,太及时、太有效了!员工们都说,多亏了你们的普法,让我们明白了如何区分非法集资跟民间借贷,如何规避多种金融风险和资金风险。”2月20日,利津县人大代表、山东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玉生在利津县检察院检察官张立为公司中层以上干部职工授课后,深深表达对检察机关的诚挚谢意。

近年来,利津县检察院将民营经济作为服务重点,在全院组织开展“服务民营经济,检察机关怎么做”大讨论,以解放思想为先导,集思广益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出谋划策。为及时把握民营企业发展最新动向,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该院组织干警到县发改委、工信部门、工商联等部门了解民营企业基本情况,院领导带队到开发区工业园、明集中小企业园、陈庄工业园、利津滨海新区化工园等进行集中走访调研,并聘请8名企业家为检察联络员,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我们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窗口,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畅通服务渠道,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家们提供服务上的便利。”该院副检察长岳桂民介绍。“另外,我们还在县工商联派驻检察工作站,用于协调、指导涉及民营企业的检察工作,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为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该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服务民营企业领导小组,与县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作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模式、注重统筹协调四个方面,为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提供机制保障。

此外,该院着力构建检企联系常态化机制,院领导带队深入企业一线,每名党组成员联系3家全县重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征求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该院副检察长徐成溪表示,“民营企业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我们将继续深入民营企业一线,提供更加精准的‘一对一’服务。”

3月12日,利津县陈庄镇辖区内60余名企业代表,来到该院位于陈庄镇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太触目惊心了!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真的堪称‘生命之鉴’,事关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绝不能以人民的鲜血和环境的破坏为代价!”一名参观者站在警示灯箱前发出由衷感慨。该基地自建成以来共接待企业代表参观400余人次。

利津县检察院注重强化履职担当,将安全生产纳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知识讲座,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对县域内部分重点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实地视察企业生产区装置运行、作业流程等,为企业生产拧紧“保险丝”,装上“安全阀”。

立足职能

为民营企业注入“强心针”

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宋某、张某开始发放高利贷,并逐渐形成有组织参与高利放贷并采用“软暴力”方式催收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使用多种手段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形成心理强制,扰乱了被害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利津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提前介入侦查,全面了解相关情况与侦查进度,并对调查取证、讯问犯罪嫌疑人等侦查活动提出建议,从快批捕、从快起诉,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考虑到当前高利放贷与非法催收等行为频发且容易引起诈骗、故意伤害等严重后果的问题,为预防该类案件再次发生,我院督促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民间金融的引导和监管。”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李哲说,“在严厉打击该类犯罪的基础上,我们还将相关金融知识带入企业,增强企业家和员工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帮他们认清‘高利贷’和正常民间借贷的区别,同时鼓励他们如遇因‘高利贷’被他人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运用法律武器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侵害,做到打防结合。”

在2018年5月发生的一起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诈骗利津炼化有限公司价值20多万元的柴油。公安机关对王某提请逮捕后,利津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没有仅仅就案办案,而是积极做王某及其家人的工作,通过释法说理最终让王某认识到错误,积极主动退回20万元赔偿。受骗的销售人员对记者说,“说到那次经历,我们真的是太感谢检察机关了!有了检察机关的保驾护航,我们日后生产经营也更放心了!”

“太谢谢你们了,多亏你们帮忙协调了税款,解了燃眉之急,保障了正常运转,如果不是你们,企业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2018年7月4日,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尚应军带着一面“服务发展表率,护航企业典范”的锦旗来到利津县检察院表示谢意。

原来,在一次“检答入企”活动中,利津县检察院了解到该公司在符合国家退税政策的条件下,7000万元税款一直未予返还,而与此同时,公司的银行贷款即将到期,面临巨大的资金周转困难。该院检察长王霞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与税务、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在最短时间内将税款返还到账,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

同时,该院注重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治讲座、帮助审查合同文本等服务。3月5日,该院副检察长盖盛永在“检答入企”活动中,帮助山东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审查近期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发现多处潜在的合同约定内容不全面、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等法律风险,成功为企业规避风险损失。“有了检察机关的帮助,我们可以放心大胆去干事业了,营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就是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最好的司法保障!”利津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该公司董事长赵光彦如是说。

严格审慎

为民营企业贴上“暖心膏”

“今天我们讲到的规定,会后请各位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传达到各位干警,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到涉案民营企业调查取证时尽量避免采取公开方式,不开警车、不着检察服。慎重发布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人员,尽可能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已刑拘、逮捕的,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案情基本查清的,可视情况依法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我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专门规定了在办理涉企案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需要严格执行的相关纪律,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张芳说,“一切从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切实防止因办案不当导致‘案件办了、企业垮了’,做到严格规范文明司法,以最大努力保障民营企业正常运营。”

近年来,利津县检察院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保企业就是保民生、保增长,在认真分析调研,掌握涉企案件特点的基础上,我们对经济交往中发生的行为不轻易进行刑事追究或动用刑罚措施,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该院公诉科副科长赵宝山说。

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利津县检察院严把经济犯罪与民事经济纠纷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切实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

此外,该院进一步细化了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对涉案民营企业和人员,综合考虑其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诉讼的态度等,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办案过程中我们实行动态控制,尽量避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条件允许时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李琰说,“同时,我们注重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置犯罪的股东、经营管理者等个人财产时绝不任意牵连企业法人财产。”

2018年8月10日,利津县法院对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被告人系东营市社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利津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经过认真审查,认为王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情节不属于非常恶劣,且王某表示积极赔偿损失,遂向法院提出了从轻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检察人员严格审慎办案,规范司法行为,是真心实意为企业发展着想的表现,既能够更好地保障企业声誉不受损害,避免因办案使企业错失重大商机或发展机会的情况发生,又能够维护企业家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我大力支持!”山东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汝杰称赞道。

展望未来,利津县检察院检察长王霞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充满信心,“我们将进一步找准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切实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健全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在不影响企业自主经营的前提下,立足检察职能,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做到‘到位不越位’,规范司法办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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