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父母雙亡,農村房子怎樣確權?

凡夫俗子3740


自己是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父母雙亡,農村房子怎樣確權?

您的情況跟我類似。我從小在農村長大,與父母一樣都是農業戶口,後來我因為考上了大學,由原來的農業戶口轉為了非農戶口。參加工作後,我的戶口一直與農村父母在一個宅基地門牌號下,只不過是另有一個非農戶口本。與您的區別在於我的父母健在,但我是獨生子女,將來父母去世後,沒有什麼意外的情況下我是父母遺產的唯一繼承人。因此平時我也很關心非農戶口,農村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怎麼辦。總的來說,如果父母留下的是合法房屋(有《集體土地建設使用證》、建設審批手續、宅基地房屋不動產權證等證明文件,如果沒有那麼就需要村委會依據相關規定提供證明文件),繼承人通過合法程序繼承,你就可以確權了。下面我就將我家這裡相關政策法規分享如下。

首先,宅基地房屋權屬及面積確認

我們常說的農村確權通常指的是農村的土地確權,而不是房屋的權。土地確權後會下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由於全國範圍廣,在農村房屋確權方面全國各地政策執行有所不同,有的地方農村下發了宅基地房屋確權證,有的地方就沒有下發,甚至有的地方沒有開展這方面工作。像我家這裡就沒有下發農村房屋所有權證,只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那麼以後如果面臨拆遷,怎麼辦?

如果面臨拆遷的話,房屋是必須經過確權的,農村房屋確權主要分三個方面。第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所有權歸誰?第二方面房屋的屬性(宅基地上還是非宅上)問題?第三方面就是房屋的面積是多少?

依據我家這裡政策,在拆遷工作中被拆遷宅基地住宅房屋權屬及面積的確認,應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1989年市政府令第39號)第八條“村民建房,佔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或其他非耕地的,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區、縣土地管理機關備案”的規定,取得審批或備案手續。拆遷時,被拆遷宅基地住宅房屋以審批文件或權屬證明作為拆遷補償依據。二層以下(不含二層)被拆遷宅基地住宅房屋未取得審批文件或權屬證明的,由村民委員會對其房屋權屬及實際測量的房屋面積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公示;對在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房屋權屬和房屋面積上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複核和備案,複核確定的被拆遷宅基地住宅房屋權屬及面積作為拆遷補償依據。

其次,宅基地使用權屬及面積確認

與農村房屋密不可分的,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宅基地。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個人不想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業戶口的農戶可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不能作為遺產,子女進行繼承。集體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是合法房屋)。當子女繼承了父母的房屋以後也就間接的享受了該房屋坐落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按照法律規定,非農業戶口是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

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宅基地權屬及面積原則上以《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作為拆遷補償依據。但是如果被拆遷人未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的,由村民委員會對其宅基地使用權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將宅基地權屬及實際測量的面積予以公示;對在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上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複核和備案,複核確定的宅基地權屬及面積作為拆遷補償依據。

總之,宅基地上房屋權屬確認是較複雜的問題,具體問題還要具體分析,需要依據更多細節來確定問題癥結所在。但我相信只要提問人與主管部門良好溝通,在法律法規剛性框架下,在耐心宣講、解釋的柔性舉措下,一定能找到最佳平衡點。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批評指正討論,如果覺得有用請點贊和關注,謝謝~


九把手


自己是城市戶口,但農村戶口的父母在農村擁有房產,父母去世後,農村的房子如何確權呢?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按照繼承法,繼承父母留下來的房產,只要依法繼承了房產,便可以依法辦理房產確權,即將該房屋的不動產證辦理在你的名下。

在我國農村,像題目主樣的問題非常普遍,農村兒女因為上大學、參軍、招工和其他原因逐步脫離農村,成為非農業人口,只留下父母在農村生活。農村父母去世後,其留下的房產,非農業人口的子女照樣擁有繼承權。農村房產雖然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但房子屬於私有財產,按照繼承法規定,所有人去世後,應該有由其繼承人依法繼承。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題目所說的農村父母雙亡,通常情況下,父母的父母也應該亡故,那麼繼承人就只剩下子女。如果沒有其他兄弟姊妹,進城的子女可以獨立繼承,如果有其他兄弟姊妹,則要兄弟姊妹間協商處理。

農村大多數情況時,子女結婚時便已經分家析產,父母的房子最後歸哪個子女,都已經有了約定。比如晏子大學未畢業時,家兄結婚,家裡便進行了分家析產,當時家裡房屋兩棟,一棟分給家兄,一棟由父母暫住,父母去世後房產由晏子繼承。這種情況在農村很多。

那麼,現在晏子父母雙亡,晏子戶口離開農村近40年,這房子如何確權呢?其實大家完全不用擔心,雖然城市戶口不再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但地於依法繼承來的合法房產,其土地使用權自然轉移到繼承人手中,我們完全可以和普通農民一樣獲得房產確權。

許多已經確權了的地方,也正是這樣做的,因為國家不可能剝奪每個公民的繼承權。不過,按照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原則,從道理上講,農民對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沒有期限,可以說是永久使用,而非農業人口繼承來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限是長期。而對於永久和長期,都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農村戶口的永久,隨著形式變化,如果宅基地超出一戶一宅的標準,那麼多出的一套使用權限也變成長期。長期和永久的區別,在於永久使用權的房屋可以翻建,長期使用權的房屋只可維修不可翻建,如此而已。

已經確權了的地方,大家可以看到,發下來的不動產證,其中對於宅基地使用權限一欄,都是空著不填寫的。因為這個使用年限在法律上不夠明確,國家的規定是,宅基地使用權屬於未明確要得期限,在確權登記中不予填寫。其實這次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只是將農村宅基地使用以和房屋所有權合二為一,使宅基地和房屋成為一個不動產單元,這對以後的宅基地流轉以及房產抵押貸款等,都是一個證明。

綜上,國家對農村房產和宅基地的確權登記,是尊重歷史的法律的,不會輕易剝奪任何公民的合法房產登記權,大家完全不必擔心。


齊東晏子


自己是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父母雙亡後,農村房子怎麼確權?

關於非農戶口繼承農村父母房屋後確權問題,確實很普遍。當前,農村大量人口外流現象比較突出,一方面是父母吃了一輩子苦,就希望自己的兒女好好學習,考上好大學,在城裡找個好工作,然後就在城裡安家落戶。

也有很多農民因為不種地了,進城打工。然後農村留下來的大多是老農民,這樣的話,當農村父母百年之後,父母就給兒女的房屋繼承的合法性就成了問題。


在我國,宅基地的是國家免費給農民的一種福利性質的集體建設用地,它的所有權不歸農民自己,而是村集體所有,所以說,宅基地沒有繼承屬性。但是呢,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確實農民的私人財產,房屋是可以繼承給兒女的。

如果是非農戶口繼承了父母農村的房屋,那麼宅基地的使用權有沒有呢?遇到這種特殊情況,就需要遵循宅基地“地隨房走”的原則,也就是說,不管繼承人是不是本村戶口,是不是“一戶多宅”,當繼承了父母農村的房屋,也就自動擁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不過這不是通過繼承的方式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而且,繼承人還可以去申請宅基地使用權證,只不過會在證件上的記事欄裡,會註明“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既然是能獲得宅基地使用權證的,那麼,非農戶口繼承父母農村的房屋後,也就自然能對其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了。

對此,大家有什麼想法呢?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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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鑑


現在農民的子女是城市戶口的人多了去了,父母辛辛苦苦一輩子,都希望自己的兒女不要跟自己一樣,過著面朝黃土背朝天的日子,一年到頭都泡在泥土裡,天天跟土坷垃打交道。所以千方百計把孩子送到了大學,在城市定居,戶口自然不能留在農村。但是總不能因為孩子的戶口不在農村,就沒有辦法繼承父母的遺產吧。再說繼承法也沒有戶口限制。不管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都一樣有權利繼承父母的房產,也不管是兒子還是閨女,都有權利繼承農村的老房子。



房子是私人財產,宅基地的使用權也歸房子的主人使用。按照繼承法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辦理,沒有遺囑的就由法定代理人繼承,繼承權男女平等。夫妻之間有一方去世的話,首先的繼承權歸另一方,其次再是子女父母。現在是父母雙方都去世了,那麼房子的繼承權自然而然的要歸子女。這一點兒有法可依,沒有什麼值得懷疑的。如果將來願意回老家居住,可以等到退休以後,再回到農村,把老宅子重新翻修一下,過著悠然閒散的農家生活。而且,對於多年在外打拼的人來說,父母的房子當然留著父母的印記,也是一種念想。



我們這裡這幾年農村拆遷,很多在外面工作的人,戶口也都在城裡,雖然父母都去世了,但是村裡依然有他們的老宅子。趕上村子拆遷,房子當然是屬於繼承人的。這些戶口在外面的人,和村民們享受一樣的拆遷待遇,並沒有因為他們戶口不在村裡而有什麼特殊的區別,或者說剝奪享受拆遷待遇。家裡兄弟姐妹多的,如果父母生前有遺囑的話,就按照父母的遺囑去做,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就自家人商量一下如何處理。任何人或者村委會,都不會以任何理由剝奪人家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戶口在外面的朋友,一點兒不必擔心父母房子的確權問題。繼承法會保護屬於你的財產。不管你在城市生活多久,也不管戶口在哪裡,農村的房子依然屬於你。


靈子


這兩年農村的土地跟宅基地都在進行確權的工作,不少農民都想著自己家的土地能夠早點確權的。不過有一些農民的情況就比較特殊了,比如說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卻是雙亡的,那這種情況農村房子要怎麼確權呢?

自己是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父母雙亡,農村房子怎樣確權?

說實話這種情況就是比較複雜了,按照正常情況的話,農村房子想確權是不容易的。目前來看農村的土地都是進行宅基地確權,房子是農民的私有財產,是不用確權的,確權的就是宅基地而已。

但是對於自己是城市戶口,而父母卻是農村戶口的話,想繼承父母留下來的房子是可以的,但是想繼承宅基地就不行了,既然宅基地都得不到,自然就沒有確權這回事了。按照只擁有房子卻沒有宅基地的情況,房子可以一直居住到倒塌的。

當然如果是滿足一定的條件的話,就算是非農戶口其實也是可以擁有宅基地,從而進行宅基地確權的。

根據國發〔2014〕25號文件精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對全家遷入設區市以上轉為城市戶口,承包地已經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沒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願,願意交回的不予確權登記,不願意交回的應予確權登記。

如果是已經擁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後面才是將戶口遷到城市的話,是可以保留宅基的跟土地的,原則上宅基地也是可以確權的。都是充分保證農民對於土地跟宅基地的權力,讓農民安心進城落戶的。

所以到底有不能進行宅基地確權,就是宅基地到底有沒有擁有過的問題,如果先擁有了宅基地後進城落戶,那還是可以確權的。但是先進城落戶了,而宅基地在父母手裡,如今父母雙亡的話,是無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權的,自然就無法確權了。

總之,不同的情況會造成房子到底能不能確權的,大家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種情況呢,都說說吧。


老王談養牛


石頭觀點:父母雙亡,在農村就是屬於銷戶狀態,不屬於村集體一員。但根據繼承法,子女有優先繼承權,在繼承財產方面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子,由於子女外遷至城市戶口遷出村集體,不屬於本村村集體一員,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而房子和宅基地是一體,所以現在暫時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019年土地確權接近尾聲,很多土地和房屋都納入不動產,這是對農民利益的一種保護,也是完善土地法律法規的一項必要措施。像題主這個問題在現在農村有很多遇到這種問題的,很多子女通過自己的努力在大城市立足,併為了子女的教育和生活,外遷至城市戶口屬於非農戶口了。我是【鄉村石頭娃】,全職農民,“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大家肯定發現一個怪像,原先是農村戶口轉城鎮戶口非常困難,現在是城鎮戶口轉農村戶口非常困難,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是現在農村發展較好,農民的生活水平和享有的政策也越來越好。相比競爭壓力較大的城市,農村的生活環境比較安逸,是很多城裡人夢寐以求的地方。 那麼出現題主的問題我們該怎麼來確權呢?

根據繼承法,父母在過世之後,所留下的不動產,流動資產都是有子女優先繼承,如果出現子女外遷至城市,並且戶口也發生轉移,不是村集體的一員,在《土地法》中違背了宅基地的使用權的規定,就是非農業戶口不得擁有農村宅基地,其實出現這種問題大家不用擔心因為繼承法中規定,其遺產中的土地和房產都會歸繼承人使用並能得到確權,這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

條友們,對這個問題有何高見?我們留言評論區恭候。


本問答權屬【鄉村石頭娃】,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本題作答:職業農民、農技培訓師“三農”問題民間觀察員雷哥。


鄉村小龍人


如今城市戶口到農村繼承房產,或者是買房的問題,很是火熱。因為宅基地的管理越來越嚴格,對於城市戶口和非本村村民的人員是不能到農村去購買住房的,根據一戶一宅的要求,有多處住宅的也不可以。


但是父母如果是農村戶口,在雙親去世之後,通過繼承這一途徑獲得農村住房的,卻跟購買不一樣。如今,還居住在農村的年輕人比較少了,通過考學,應聘等到外地發展的年輕人很多,而長期留在外地工作的人們,基本上都會在工作地買樓房,戶口也都落到了城市。

這就造成了父母雖說是農村戶口,但是可能獨生子女卻已經變成了城市戶口。可是按照國家規定,城市戶口的人是不能到農村去買房的,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不能擺房不代表著不能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當父母去世之後,子女是有權繼承父母遺產的。一種方式是通過遺囑繼承,另一種方式是根據繼承法順序繼承。不管是哪種繼承方式,都與你是什麼戶口沒有關係,只需要帶著房產證、遺囑等證明,去辦理房產過戶就可以了。



繼承就是取得父母的房屋所有權,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是不能繼承的。所以雖然說子女有繼承房屋使用權的權利,但是僅僅是指在房屋存續期間,現在很多村子都不允許繼承得來的房子進行翻新和重蓋。說白了就是父母留下的房子,子女和其他繼承人可以一直居住,直到房屋倒塌。一旦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了,那宅基地就被村集體收回了。


不過在實際生活當中,如果只是對房屋進行小修小葺,或者是實在破的沒法居住了,要補修一下,村裡是不會干涉的。而且如果遇到了規劃拆遷,毫無疑問可以與村裡的其他村民一樣,獲得拆遷賠償。這也是為什麼現如今,很多兄弟姐妹會為了農村的一套農房,而鬧得不可開交的原因吧。


小十六123


其實對於這個情況最簡單的一個說法就是房子就是你的,土地不是你的。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我們下面來分析一下,這個情況到底是什麼問題。


確權的時候你在哪?

針對於這個節點是很明顯的,那麼對於房子確權的時候,你在哪裡或者父母在哪裡?

假如說父母在確權之前已經過世了,你呢?在確權的時候也已經搬遷出去了。那麼這種情況對於確權工作來說應該怎麼辦?

其實已經有明確的做法和規定,如果是這種情況,對於土地上面的房子是可以確定這個歸屬的權利。

作為父母的第一繼承人,即使你的戶口搬遷到城市裡面,也是擁有土地上面房屋的使用權

這個地方就會根據農村裡面的這個遺產繼承法進行繼承房子,因為房子是屬於私人的財產,那麼這個時候是可以繼承房子的。


確權的時候你還沒有搬遷到城市裡

如果去成的時候還沒搬遷到城市裡面,那這個問題就非常簡單和直接明瞭,你沒有搬遷的時候,那麼這個時候呢,你是可以擁有這個特權的權利。

直接會把這個宅基地和房子都確權在你的名下。這個情況呢,跟大多數正常的做法是一樣的。

那麼在確權過後,你搬遷到城市裡面,這個時候除非是你自願放棄宅基地,否則應當按照你個人意願,保留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利。

首先我們談談房屋,房屋確權其實對於你戶口在不在是沒有影響的,在不在農村裡面都是可以獲得確權的。

因為房屋會作為遺產的方式給流傳下來,所以到你的手中呢,還是按照正常的方式方法來處理。


最重要的就是看宅基地的問題。

在這個提問的事件當中,最主要的就是看宅基地的問題。

因為宅基地的問題就會涉及到你戶口的關係,如果戶口不在農村裡面,那麼對於宅基地而言,自然也就不能夠確權到你的名下。

我們戶口在這個農村裡面呢,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情況來去處理。。

所以重要的問題呢,就結合著戶口來判斷,如果符合的,那麼我們倒是不用太擔心,如果是搬遷出去的,大家也不要過於擔心,因為房子的確權始終還是會通過一個合理的方式來解決的。

對於這個問題,大家有什麼樣不同的看法呢?


農人莫小道


至於你提到的問題,也不必過分擔心,農村宅基地確權,在我們這裡還沒有具體施行,到底各種情況採取什麼辦法,如何執行,至少現在我們還沒有看到具體的文件。但即使你的戶口已遷城市,那農村父母遺留的房屋及財產你仍然可以繼承。而宅基地的使用權如何確權,按政策應當歸於集體,可現實中存在很多問題,首先房子的存在就已經佔有部分宅基地,何況還有樹株等其它也佔有了部分,這些也屬於遺產部分。土地政策非常嚴肅,可在農村情況其實非常複雜,嚴格執行起來很難。就象這次土地確權,雖然農民自由開墾的土地沒有予以確權,但也沒有收回來重分,照樣誰開荒誰種。相信國家制定的每一項政策,還是注重於人民的利益,決不會不顧現實問題而胡為。

車到山前必有路,一切皆會更好。





李增喜3


自己是城市戶口,父母是農村戶口,父母雙亡,農村房子怎樣確權?

法律上的規定,嚴格意義上講,宅基地繼承的只是使用權,所有權還是歸當地村集體的,按照這個來講你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以前農村對於宅基地的管理並不嚴格,只要批好了,跟村裡幹部打聲招呼就可以蓋房了,隨著國家政策的收緊,農村宅基地確權繼承越來越正規,我們這裡剛剛確過權,就用我的經驗回答一下吧。


那幾類人可以繼承呢?

1.子女

您的父母去世了,村集體是有權利收回的,但是以前村委會都保留了,您能繼承的只是上邊的房屋,農村戶口的子女擁有房屋所有權,但您是城市戶口,宅基地是村集體的,房屋是您的,一直到自然消亡,期間不可翻蓋重修。

2.親屬

照顧孤寡老人並且送終,經老人同意,房屋由照顧的親屬繼承,原則上要有村集體的同意,失孤老人或有村裡照顧老人的,村集體收回。

3.家中獨生女且已出嫁的

家中獨生女,出嫁戶口遷出的,只有房屋使用權,不能翻蓋重建;出嫁後戶口仍在本村的,可以確權宅基地。

以上說的都是法,但是法不外乎情,村裡以前遷出的人,也是懷著對老宅的一份情,交給村裡的親屬打理。就像《都挺好》中全家對老宅的那份不捨,即使確了權,有時候也捨不得賣吧。


這真是:

父母雖然都不在,戶口遷出情還念

房屋只有使用權,確不確權都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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