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符建榮等19人涉黑犯罪團伙案二審維持原判

扫黑除恶 | 临高符建荣等19人涉黑犯罪团伙案二审维持原判

扫黑除恶 | 临高符建荣等19人涉黑犯罪团伙案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符建榮等19名被告人涉黑案,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全面審理,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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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符建榮等19名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各被告人。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以符建榮為首的涉黑團伙在2014年至2017年間,在臨高縣加來地區持手槍、火藥槍、砍刀、斧頭等作案工具,多次蒙面實施違法犯罪,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輕傷和一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該團伙稱霸一方,嚴重影響了臨高縣加來地區群眾生活,對經營紙箱、檳榔銷售的商戶人身、財產等合法利益造成嚴重侵害,嚴重干擾、破壞了加來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18年12月23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符建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6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謝志豪等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六個月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罰金等附加刑。一審宣判後,符建榮、謝志豪等12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2019年3月20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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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顧

開賭場、放高利貸、收保護費!海南臨高19人涉黑團伙受審重磅!臨高19人黑社會團伙案一審宣判,“帶頭大哥”符建榮犯6宗罪被判23年,其餘18人均判刑

記者:趙莎

審稿:程憶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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