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外國人,如何辦理離婚?

配偶是外國人,如何辦理離婚?


案例

王某系湖北省武漢人,在工作中認識了英國人賈某,兩人交往一年後,於2015年7月在武漢市武昌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未育子女。

2015年9月,兩人在英國購買一套公寓。2016年1月,兩人在武漢市武昌區購買一套房產。賈某由於工作原因,大多時候居住在英國,由於兩人聚少離多,矛盾就產生了。

2017年2月,兩人爭吵多次後,開始分居生活。2017年9月,王某打電話給賈某要求其回國辦理離婚登記,賈某不配合。王某於是找到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諮詢。

請問:

王某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王某與賈某婚後購買的房產如何處理?


分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1款的規定,對於被告不在國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果原告在國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有管轄權。

本案中,王某與賈某的婚姻締結地在武漢市,王某的經常住所地為武漢市,所以雙方離婚時可以在武漢辦理離婚手續。

王某與賈某離婚時,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並對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可以到武漢市武昌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王某單方提出離婚,可向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對於房產的分割問題:首先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分割。王某與賈某在武漢購買的房屋,可在向武漢市武昌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一併主張分割;但,雙方在英國購置的公寓,由於我國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無法對境外的房產做出處理和分割,所以對於在英國購置的公寓,雙方可以到公寓所在地即英國法院起訴解決。


律師提示:

如果一方的戶籍是中國人,另一方戶籍是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辦理協議離婚時,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

(1)夫妻雙方在內地登記機關登記結婚的。

(2)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沒有精神病史、智力低下等情形。

(3)雙方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後,適用中國法。在離婚時,我國採用的是法院地原則,以受理離婚案件法院所在國的法律為準據法。因此,當事人可以在中國法院起訴,也可以在外國法院起訴,在中國法院起訴時適用中國法律。

在涉外離婚訴訟中,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如何處理呢?

(1)對於在中國境內的財產雙方可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向中國境內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為避免跨國訴訟之累,對於在中國境外的財產建議雙方儘量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再向財產所在國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