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孽子》看臺灣“解嚴”與社會變遷的三十年

編者的話:臺灣宣佈解除戒嚴30週年。FT中文網邀請學者和媒體人撰稿,嘗試從不同角度去分析,是什麼樣的社會文化形塑了臺灣這一代人,以及80年代留給臺灣社會的資產和限制。以下是本系列的第二篇文章,從臺灣同志文化來看,戒嚴之下,同志文學的迂迴,以及背後的無數小民。

臺灣在1987年宣佈解除戒嚴以來,至今已屆30年。這30年的解嚴經驗交出來的成績單如何?對關心同志的人士來說,今日的同志文化榮景幾乎是解嚴最亮眼的成果之一。

在街頭層面,臺灣同志大遊行已經成為東亞規模最大的同性戀街頭盛會。國際媒體關注臺灣同志遊行之餘,經常將這場盛會歸功於解嚴,彷彿解嚴啟動了自由、民主、開放、包容、進步。又,在法治層面,臺灣即將成為同志婚姻合法化的第一個亞洲社會。國際媒體經常把臺灣即將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趨勢,歸功於臺灣對待同志的相對友善態度,並且將這種對社會邊緣人的友善態度追溯到解嚴的魔術時刻。另外,在文化層面,臺灣享有東亞少見的豐碩同志文學史。(該說明的是,我當然承認其他東亞國家也有生機蓬勃的同志文化,只不過其他國家的同志文化可能在夜生活、電影、地下社團等等舞臺發光發熱,而不見得像臺灣一樣曾經密集押寶在文學這個舞臺上)。

光就文化層面來看,1990年代經常被視為臺灣同志文學的黃金時期:描繪男同志中年的朱天文長篇小說《荒人手記》、展現女同志大學生的邱妙津中篇小說《鱷魚手記》、影射孔子是同性戀的田啟元小劇場作品《毛屍》、直面同性戀性生活的陳克華新詩、剖析母女情結的陳雪短篇小說,都是在1990年代登上文學舞臺,從此在文化界以及同志文化圈發揮長遠的影響力。

從《孽子》看臺灣“解嚴”與社會變遷的三十年

在1990年代之前,同志文學並非在臺灣缺席,早在1950年代,臺灣讀者就可以在現代中文的報紙上讀到符合美國媒體定義的同性戀野史與故事。但是,同志文學在媒體界、出版界鋪天蓋地而來,讓人目不暇給,畢竟是1990年代才出現的世紀末現象。為了解釋同志文學的1990年代盛世為何突然浮現,各界文學研究者、文學愛好者紛紛歸功於1987年的解嚴,聲稱解嚴之後,言論自由鬆綁,報禁解除(按,在戒嚴時期,臺灣每一天的報紙種類有限,每一份報紙只有3大張,也就是隻有12個版面;在解嚴之後,報紙種類和每天報紙張數都激增),作品和作家遂百花齊放,同志文學也趁勢興起。這一套歸功解嚴的講法簡明易懂,讓各界津津樂道,直到今日。

身為臺灣文學與同志文化的研究者,我並不否認累積到2010年代的臺灣同志遊行人氣、同志婚姻辯論、同志文學歷史,都是階段性可觀成果。但是,我反對將這些成果輕易地、草率地歸功於解嚴這一回事。

不輕率的把解嚴看成魔術時刻

我並不是反對解嚴本身。臺灣文學充滿解嚴之前獨裁統治時期的傷痛歷史,讓人讀了驚駭。我衷心期待其他活在戒嚴狀態的各地民眾也可以早一天享受他們各自的解嚴。但是,我反對一種浮濫的說詞:“因為解嚴,所以臺灣進入自由開放的新階段。”這種說詞在不同年齡層、不同政治色彩、臺灣境內境外的人們口中流傳。這種說法最大的危險,就是提供“自我感覺良好”的幻覺。不少人覺得解嚴後的臺灣已經美好,所以人民沒有必要持續批判目前的臺灣政治。人們覺得今日臺灣只需要拚經濟(口語一點來說,拼經濟就等同讓每個人的收入增加、購買力增加),至於其他議題就可以先擱在一旁晾著。這種將一切美好事物都歸功於解嚴的說詞,是國民黨和民進黨的執政者都同樣喜歡的:他們都呼籲民眾要以解嚴為榮,要享受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榮光。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感覺鼓勵民眾安於現狀,卻不鼓勵民眾反省看似自由開放的表象底下有什麼瑕疵。

“因為解嚴,所以臺灣進入自由開放的新階段。”這種說法帶來的危險,除了提供“自我感覺良好”的幻覺,也強化了“誇大境內、小看境外”的誤解。我說的境內是指臺灣,境外是指國際社會。將一切社會變遷歸功給解嚴的人士很可能顧此失彼,小看了國際社會在解嚴當時同時遇到的劇烈震盪:從冷戰跨入後冷戰的鉅變。臺灣境內的解嚴,跟蘇聯解體、柏林圍牆崩塌、英美新自由主義陣營戰勝共產陣營幾乎都是同一個時代發生的大地震。在臺灣境內慶幸脫離戒嚴霸權的民眾,其實剛好墮入了另一種霸權:新自由主義的霸權。金錢至上,不能直接幫忙賺錢的社會正義則靠邊站。臺灣民眾在1990年代感受到的自由開放氣氛,究竟有多少該歸功於境內的解嚴,又有多少該歸功於境外的後冷戰秩序?同樣,民眾在2010年代感受到政治苦悶、財團肆虐,又有多少該歸咎於解嚴30年後的無力感,有多少該歸咎於後冷戰新自由主義的過度有力呢?我稍後將進一步談論國際社會為臺灣同志文學帶來的衝擊。

“因為解嚴,所以臺灣進入自由開放的新階段。”這種說法很偏頗,因為它誘導民眾將政府視為首要功臣,同時又讓民眾小看了民間的貢獻以及痛苦。我強調同志在解嚴前後的貢獻和痛苦不可低估。說得精確一點,我要指出,早在解嚴之前,同志已經投身追求自由與開放,因而直接或間接地催生了解嚴。這就是解嚴之前的同志貢獻。而在解嚴之後,同志仍然飽受國家機器的挑釁與壓迫:警察(警察是國家機器、國家暴力的典型代理人)針對同志場所進行浮濫臨檢,從解嚴之後一直到今日,都沒有停歇。警察在電腦網路、手機交友軟件中誘捕同志、將無辜同志羅織入罪,也是解嚴之後頻繁發生的事實(電腦網絡和智能手機都是解嚴多年之後的新鮮科技)。說解嚴之前同志沒有爭取自由,或是說解嚴之後同志已經享有自由,都是昧於史實的說法,小看了同志的貢獻和痛苦,同時也輕易放過被過度謳歌的臺灣解嚴神話。

艾滋恐慌作為轉折點

接下來我想要把焦點放在1980年代的臺灣。

一般認為,1987年解嚴之後,臺灣社會才得以享受民主自由。這種講法嚴重忽略了一個事實:要不是1980年代國際人士以及臺灣民間(不只限於國民黨之外的“黨外人士”、不只限於即將組成“民進黨”的人士)不斷催促蔣經國政權改變,蔣經國怎麼可能半推半就啟動解嚴?同樣的道理在同志文學史裡頭也看得見。我堅持,1990年代的同志文學黃金時期並不應該從解嚴的1987年開始算,而要從1980年代初開始算:早在1980年代初,國際社會面對艾滋的恐慌,以及這種恐慌以骨牌效應敲擊臺灣民間的力道,都讓同志文學早就在1980年代初開始轉型。

我認為,把1990年代同志文學的燦爛成績上溯到“解嚴”這個“快樂”的時間點,只是為解嚴這個被神聖化的時刻錦上添花。這種錦上添花之舉終究導向“因為解嚴很好,所以同志文學很盛”這種讓人感覺良好的推論。然而,如果把世紀末的同志文學上溯到“艾滋出現”這個“悲傷”時間點,讀者才會發現一直讓同志如鯁在喉的艾滋汙名。這種回顧傷悲的讀法可以導向“偏偏因為艾滋帶來悲傷,所以同志文學‘反而’很盛”這個說法。在艾滋汙名仍然揮之不去的21世紀初期,(艾滋帶來的)悲傷促成(文學領域的)興盛的弔詭緣分仍然值得被記得。

從艾滋開始思考,讀者才有機會順便回顧兩個常見的問題:

“同志是什麼?和同性戀有什麼不同?”

“酷兒與同志有什麼不同?”

這兩個問題一再“凸顯”同志和酷兒,卻也同時一再“不凸顯”另一個如“藏鏡人”一般的關鍵詞:艾滋。我認為,如果沒有將艾滋與同志、酷兒一併討論,就等於忽視同志和酷兒得以立基的歷史基礎。

“同志”、“酷兒”、“同性戀”三者在今日臺灣經常被視為同義詞,但是這三者“跟歷史的關係”各自不同。在艾滋恐慌衝擊臺灣之前,“同性戀”是唯一通行的標準用詞(偶爾被“性變態”等等不精準詞彙置換);在艾滋恐慌之後,“同志” 這個新詞的通行程度很快趕上“同性戀”。正是因為艾滋帶給同性戀人口重大痛苦,所以有些人偏偏主張同性戀的光明與快樂、有些人則選擇承認同性戀本來就有黑暗、頹廢、羞恥的面向──前一批人喜歡“同志”這個詞,後一批人採用“酷兒”這個詞。要解釋同志與酷兒於1990年代崛起,就要從1980年代崛起的艾滋恐慌尋找線索。

在沒有自由的年代走私自由

在“將解嚴作為同志文學轉折點”和“將艾滋作為同志文學轉折點”這兩種歷史觀點中,我不選錦上添花的、看起來歸功給政府的前者,而選了記取傷痛的、記得民間受苦的後者。種種資料顯示,臺灣首次出現的艾滋恐慌,要歸因於美國媒體大幅報導美國明星等人感染艾滋造成的跨國效應。“將(臺灣)解嚴作為同志文學轉折點”和“將(國外)艾滋作為同志文學轉折點”這兩種歷史觀點的差別,除了在於“慶賀”(慶賀解嚴)和“哀悼”(哀悼艾滋)的對比,還在於“內部變革”(聚焦於解嚴,就難免限縮焦點於國內)和“國際變局”(聚焦於艾滋,卻必定要觀察國際動態)的對照。

早在1987年5月,也就是在蔣經國於1987年7月宣佈解嚴的兩個月前,臺灣媒體人陳映真創辦的《人間》雜誌第19期推出艾滋專題,封面印著“AIDS、世界的疾癘”這幾個大字。以人道關懷攝影出名的《人間》在這個專題刊出多張照片,其中多達9張照片展示外國艾滋病人──但其中沒有任何一張照片與臺灣有關。專題文章之一題目為《AIDS滋生的病床:駁“天譴同性戀者”說》,撰稿人是臺灣作家王菲林,但文章內容描述國外狀況,卻沒有呈現臺灣本土情形。這一期《人間》透露出幾個訊息:一,在1980年代臺灣人眼中的艾滋似乎只屬於外國人;二,早在解嚴前,臺灣媒體已經留意艾滋課題(《人間》並不是最早的媒體例子);三,早在解嚴前,“AIDS是同性戀者的天譴”一說已經席捲國內外,要不然,王菲林也不必寫專文反駁這個說法。

臺灣小說家舞鶴的短篇小說《一位同性戀者的秘密手記》於1997年發表在《中外文學》,不過舞鶴自承這篇小說於1980年代寫成。也因此,這篇小說對於艾滋的理解應該被1980年代的時空所制約。文中大量使用兩種指涉男同性戀性行為的語詞。第一種用語是沒有20世紀末時代感的、彷彿早在古早臺灣就已經存在的本土俗語,亦即指涉屁股、生殖器的種種“黑話”;第二種用語,是極具20世紀末時代性的“AIDS”與衍生詞──當時中文翻譯成“愛死”、“AI”與“DS”。“愛死”這個漢字翻譯將“AIDS”變得無比沉重,然而,“去漢字化”的“AI”和“DS”反而將AIDS變得輕佻可愛。小說中AIDS的翻譯一方面把同性戀壓入黑暗,例如第59節“愛死照在牆壁”、第61節“愛死第187號”內容。另一方面卻又凝聚同性戀者的力量,而且將同性戀請出暗處。如第63節“感謝AIDS”的敘事者表示:“AIDS炒熱了我們”。這63節的題目“感謝AIDS”,應該詮釋為“多虧AIDS”、“都要怪AIDS”──並不是要將AIDS盛讚為善,而是要點出這個外來語帶來的契機:同性戀從單數彙集成為複數,從暗處被請入亮處。

舞鶴呈現艾滋的筆法可能讓不少讀者覺得不知所云。但我認為以上的文本片段吐露了幾個訊息:(一)就連當時隱居的舞鶴都知道艾滋對同志次文化帶來猛烈衝擊;(二)艾滋當時的正式稱呼仍然是國際人士決定的“AIDS”(字面看起來沒有任何暗示),而不是臺灣人用戲劇化心態決定的“愛死病”(字面帶有嘲弄、咒罵的暗示);(三)跟艾滋相關的人擔心自己曝光,卻又期待自己可以公然面對社會。

在戒嚴時期,文壇人士除了像陳映真這樣辦雜誌公然談論艾滋,像舞鶴這樣閉門在小說寫艾滋之外,有些人甚至走出文學作品的曖昧保護殼,在日常生活不畏爭議地為艾滋感染者仗義執言。在1970年代以同性戀中篇小說《逃避婚姻的人》成名的臺灣作者光泰就是在戒嚴時期膽敢公開為同志發聲的少數人士之一。早在1985年,臺灣剛出現第一名因為艾滋去世的病例之後,光泰卻在眾人圍剿同性戀的時刻挺身而出,成為第一個針對艾滋發言的公眾人士,還前往政府衛生管理部門與官方談話。光泰的這番膽識,不能歸功給宣佈解嚴的政府,而要歸功於民間無可抑制的生命力。

在同志文學史裡,解嚴之後的篇章的確比較冶豔奔放,戒嚴時期的篇章誠然鬱鬱寡歡,正因為這兩邊之間的強烈對比,我對內斂委屈的戒嚴時期同志文學生態圈尤其好奇。在同性戀這個稱謂還是說不出口的忌諱之際,許多文壇人士卻願意採用迂迴、偷渡、矇混的技法為禁忌之愛發聲。在聲稱已經自由的年代叫賣自由是理所當然的,在彷彿沒有自由的年代走私自由才是壯舉。解嚴的冠冕不該一直留在政治名人的頭上,而應該回歸無數推動解嚴的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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