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屜醬
4月21日《人民日報》對於河南滑縣兩村民自家地裡割麥獲刑的事件做了詳細報道。
事件原由一起土地承包會同糾紛而引起的。時任滑縣西小莊村村主任的羅海良,在2003年5月21日與華聯畜牧開發公司負責人柴某,簽訂了一份《土地租賃合同》,該公司租賃小莊村土地25O畝,租期為20年。
在租地後的十年中,村民一直沒有拿到土地承包款,於2O14年將該公司告至滑縣人民法院,2016年6月11日法院一審判決《土地租貨合同》無效,並於11月終審判決。
在宣判後的兩個月後,西小莊村在2017年2月召開村民大會,結合民意對土地進行劃分。判決後華聯公司繼續種植的60畝小麥,被劃分到戶的農民進行打藥、澆灌管理,並進行收割。最後因這6O畝小麥發生糾紛,其中原村主任羅海良涉嫌組織哄搶罪和村民徐要德涉嫌帶頭哄搶罪被分別判刑及罰款。
對於整個事件,我個人有以下幾點看法∶
第一,作為“文森”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中國之聲《新聞縱橫》以“河南滑縣政府出資兩億開公司,多名官員兼任董事”,報道稱∶西小莊村土地遭政府背景企業滑縣文森公司強行介入。文森公司作為第三方參與了合同簽訂,而在合同履行中沒有有效監管,造成了糾紛的形成。
第二,華聯公司作為土地承包方,十年之中不履行合同兌付農民承包款,是事件的起因。“免費耕種”十年,西小莊村民的損失遠不至你這60畝小麥的價值,是你違約在先,是整個事件發生的起因。
第三,這60畝小麥應歸村民所有。華聯公司在明知法院宣判合同無效。還要強行耕種,這本身也是掠奪行為,也應追究其強行霸佔才合情合理。
第四,村民的過激行為有些欠妥,但原村主任卻令人稱讚。這起事件中,村民在維護自己利益中沒有經過雙方協商,單方面對這60畝小麥強行收割,是有些不妥。而作為原村主任的羅海良對於合同之事愧對村民,在村民維權中沒有撒手不管,只是採取的方式方法缺少全面考慮,但出發點還是好的。
土地流轉是農村土地經營管理的主要途徑。通過這個事件暴露出了土地流轉管理中的制度不健全和缺少有效的法律保障。
這是我的個人看法,大家對這件事怎麼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分享!
鹿塬農事
建議直接起訴滑縣政法委,到底是是市中院判錯了還是縣公檢法法三家都爛了
難得糊塗132252459
小麥什麼時候變成保護植物了,這還是自家田地,什麼時候有這種法律規定,如果是兩家鬧彆扭竄地互相傷害做壞事,那才叫故意損害它人財物的罪行,但總得有個法律依據以及誰先乾的壞事和誰後又報復吧!,
小葉樟樹
沒必要上訴,各人的小麥自已看著辦也行。政府怎麼不關房地產徵地十幾年都不開發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