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還賭債不擇手段被判刑

賭博讓人失去理智,賭債是罪惡的結果,男子為還賭債走向了違法犯罪道路。近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劉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劉某為還賭債,與陳某(偵查機關稱在逃)商議採用租賃汽車然後抵押獲款的方式來搞錢。2018年3月8日,劉某、陳某來到本市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由劉某出面租賃了一輛東風日產軒逸小轎車。同年3月10日左右,陳某將偽造好車輛證件拿給劉某,由劉某持偽造的車輛證件,將東風日產軒逸小轎車抵押給某公司,獲得人民幣4萬餘元。經價格認證,該小轎車價值9.6元。2018年3月11日,劉某、陳某來到本市另一家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由劉某出面租賃了一輛本田思銘小轎車。同年3月17日,陳某將偽造好的車輛證件拿給劉某,由劉某持偽造的車輛證件,將本田思銘小轎車抵押給“李某”,獲得人民幣1萬元。經價格認證,本田思銘小轎車價值6萬餘元。2018年4月2日,偵查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

安源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偽造車輛的行駛證、車輛登記證、車輛所有人身份證等手續將租賃的汽車抵押給他人,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後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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