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不敢說重、“戒尺”不再舉起,省人大代表周洪宇建議賦予教師“懲戒權”

面對學生

老師們不再舉“戒尺”了,因為風險太大

一些教師只授知識,而不敢管學生了

……

針對教師“教育懲戒權”的缺失以及“校鬧”現象,1月15日,湖北省人大代表、長江教育研究院院長周洪宇建言,儘快制定《湖北省中小學管理條例》,賦予教師一定的教育“懲戒權”,合法保障學生在校的人身安全,依法維護教學秩序,推動依法治教。

批評不敢說重、“戒尺”不再舉起,省人大代表周洪宇建議賦予教師“懲戒權”

周洪宇(圖/湖北民進)

“醫鬧”“校鬧”都是漠視法律漠視規則的表現

在傳統觀念中,教師懲戒學生是天經地義的事,比如罰站、面壁等等。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權利意識不斷加強,家長對教師懲戒行為的容忍度越來越低,導致教師對學生罰站不敢罰久,批評不敢說重,這是不少中小學教師的普遍反映。

因此出現了一些教師只授知識,而不敢管、不願管學生的現象。湖北省人大代表周洪宇建議儘快制定《湖北省中小學管理條例》,賦予教師一定的懲戒權。

周洪宇說:“現在再不提出來,實際上對學生的發展是不利的。教師他是按照國家的要求來培養教育學生的,這是他的職責所在。”

周洪宇認為,近年來教育“懲戒權”和“校鬧”事件,折射的是在目前中小學教育管理中缺乏法律規章制度,學生犯錯教師沒有法律賦予的懲戒權,導致教師不敢管成為普遍現象。

周洪宇說:“我認為不管是這種“校鬧”還是社會上出現的“醫鬧”,都是一種漠視法律漠視規則的一種表現。而我們的教育它是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要用法治思維去處理這些事情的,形成一些法律的一種機制,該用的就要用。”

明確“懲戒權”的邊界才有助於消除家長的擔憂

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適當行使懲戒權,既是老師的基本管理權,也是老師的責任和義務。但也有學生家長擔心,懲戒權會不會成為一些老師體罰學生的藉口呢?

有學生家長表示:“我聽到這個詞,第一反應作為家長當然是贊成的,對於小孩的教育老師要有一定的懲罰也好、小教育也好,還是我們所希望的,但是我們有個擔心,這個‘懲戒權’怎麼來掌握尺度?”

對此,周洪宇認為,“懲戒權”是很好確定其邊界的。

周洪宇說:

“賦予教師擁有教育的“懲戒權”決不能成為體罰學生的藉口,這裡面就要明確什麼是教育的懲戒權,邊界在哪裡,那些是教育懲戒的內容和形式,哪些不屬於他不能過度。明確了邊界才有助於消除家長的擔憂。”

周洪宇建議,應當將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全面融入中小學教育活動中,要從教育的規律出發,創新學校治理機制,一定的懲戒權可以合法保障學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和維護教師尊嚴、並且能起到依法維護教學秩序,推動依法治教的目的。

周洪宇說:“什麼是教育懲戒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運用,一切要通過法律來把它明細化,明確政府、社會、學校、學生、家長、教師各方的權責,要依法建立一個教育的保障機制和校園的安全聯動機制,最終那就是要維護我們的教學秩序。”

批評不敢說重、“戒尺”不再舉起,省人大代表周洪宇建議賦予教師“懲戒權”

(資料圖/網絡)


2017年初,青島出臺《辦法》

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

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

早在2017年初,山東青島率先在全國實施《青島市中小學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了中小學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分。

青島市教育局副局長王洪琪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懲戒是教育的重要內容形式,是學校維護正常校風校紀和管理的重要保障。主要目的是通過懲戒讓學生認識錯誤,糾正錯誤,本質上同激勵、表揚等方式是一樣的。

王洪琪說:“懲戒不等於體罰。教育懲戒至少要遵守以下幾點原則:一是目的正當,教育懲戒是為幫助學生改正錯誤;二是教育為主,應當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三是措施合理,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年齡特點;四是程序合法。”


END

來源 | 中國之聲新聞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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