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駕駛人由於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匱乏,對類似於追尾、變道等責任明顯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識不清楚,造成在事故現場按照自己臆斷來認定事故責任,甚至發生爭執導致交通堵塞。
下面就給大家帶來
途徑無信號燈控制
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
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定責圖解
有圖有真相,認真學起來吧!
以下圖中藍車負全責
(一)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讓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規定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在交通標誌、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路口,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三)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相對方向來車,左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的。
(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先行的。
( 五 )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已在路口內的車先行。
( 六 )行經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時超車的。
( 七 )駛入禁行線的。
( 八 )進出或者穿越道路,未讓正常行駛的車輛先行。
( 九 )進出停車場,未讓正常行駛的車輛先行。
接下來,
讓我們繼續學習一下
當車輛追尾、變道、超車
發生交通事故時責任如何認定
以下圖中藍車負全責
(一)追撞前車尾部的;
(二)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
(三)超越前方正在左轉彎車的;
(四)超越前方正在掉頭的車的;
(五)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車的;
(六)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七)行經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時超車的;
(八)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從前車右側超越的。
本文轉自福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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