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不僅僅是個標記,更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和價值財富!

如果你對商標的理解僅僅停留在品牌創建或電商入駐,那你是真的不瞭解商標啊!

商標不僅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商品、服務與其他經營者商品、服務的標記,而且還能為持有者賺錢哦!


商標不僅僅是個標記,更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和價值財富!


1、維權“收益”--知識就是財富

近年來,隨著知識產權領域侵權賠償額度的提高,加大侵權成本的呼聲就越高漲。

2013年,新修改的《商標法》將法定商標侵權額上限提至300萬人民幣。才300萬?不多啊!其實,這個侵權賠償的上限適用於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這三類情況。如果你能證明上述三項中的任何一項,那侵權賠償額是沒有上限的。

2、 商標轉讓--搶先註冊有商機

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既然是資產那麼就可以“買賣”。以中文商標為例,因為漢字是有限的,所以註定商標也是有限的,但企業數量卻在激增。如果某企業想註冊的商標已被別人提前註冊,那該企業就得通過商標轉讓這一途徑來獲得商標所有權。

雙方可以先自由協商,然後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核准後交易完成。

典型案例:蘋果公司6000萬美元買下唯冠公司“ipad”商標。

2000年,唯冠在歐洲和世界其他地區註冊了“IPAD”商標。次年,唯冠在中國的子公司——深圳唯冠在國內註冊了“IPAD”商標。2010年1月,蘋果發佈iPad後,以深圳唯冠“連續3年未使用IPAD商標”為由,要求商標局撤銷1090557號商標。該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並於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蘋果訴求,蘋果不服提起上訴。

2012年2月2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庭審中雙方言辭犀利對抗激烈,庭審結束後,法院沒有當庭宣判。2012年6月,廣東省高院通報,蘋果願意支付6000萬美元購買IPAD商標。

所以,我們千萬別輕視自己手裡那些不知名的商標,沒準兒哪天就被某知名企業看上了,花重金購買,那我們就賺大了。

3、商標使用許可--細水長流把錢賺

商標使用許可就是把商標權全部或部分“租”給別人,雙方只要談妥條件,簽好合同,向商標局備案即可。

常見賺錢方法就是利用商標使用許可進行加盟連鎖經營,這已經不是商標賺錢的秘密了。但由於近年來企業越來越認識到知名商標的珍貴,在產品或者服務質量上稍有不慎,將導致商標聲譽受損。因此,大部分企業都會謹慎對待品牌商標的使用。

4、標權質押--“空手套現”

商標權質押貸款是企業融資的一種手段,商標質押不涉及商標權的變更,商標抵押之後,持有人還可以繼續使用這枚商標,但是就不能隨便“出租”或轉讓了,直到還清貸款為止。

“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商標註冊一定要“快、準、狠”。正所謂“未雨綢繆大於亡羊補牢”。


商標不僅僅是個標記,更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和價值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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