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農村的土地流轉是怎麼回事?

濰坊聶二哥


所謂土地流轉,簡單的說,你是農戶,你所承包的土地,你可以以轉讓、轉包、合作、租賃、入股等方式,把經營權也就是使用權流轉給其他農戶或者經營團體,因此取得的收入歸你,但接受轉入方不得改變原有土地用途。



土地流轉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後鄉村財產製度的一次重大變革,是依據農村現實狀況提出的。

(1)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小塊經營,不利於規模化、產業化、機械化,效率低,產出低。

(2)農民為多收入,進城打工,出現了土地閒置荒廢,無人耕種,威脅糧食安全。

(3)城鄉兩元發展,使現實中城鄉差別越來越大。

因此,中央從實際出發,放寬農民對所承包土地的出租、轉讓、抵押等權利。並出臺相應政策。



2004年,國務院頒佈了《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決定》指出“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並於廣東、浙江、上海、天津等多地開始試點。



2005年1月29日,農業部公佈第47號令,出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並於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此辦法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制定,規範了土地承包權流轉行為,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



201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要求大力發展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五年內完成承包權確權。



2017年9月,農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農業產業性服務業的指導意見》,提出以服務農業為根本,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大力發展多元化多層次多類型的農業產業性服務,全面推進現代農業建設。指出把發展農業生產託管做為推進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帶動普通農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主推服務方式,加大推進力度。

在以上政策的推動下,土地流轉在我國農村全面鋪開,但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1)確保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的原則。

(2)維護農民權益,自願、有償、依法的原則。

(3)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產要素優化組合的原則。

(4)保護耕地重點保護基本農田的原則。



因此,土地流轉的施行,具有著極大的現實意義,他把部分農民從土地中脫離出來,可以集中精力去參與其他行業獲得其他收入,卻不失去土地的收入與土地的承包權。經流轉獲得土地使用權人,通過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經營,從事農業生產,獲得利益。這使土地最大限度的發揮了其作用,進而促進農業的發展,農村的進步,農民的富裕。


初始農人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方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種植農戶或者是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農村土地流轉是現在農村發展到一個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的流轉可以規模化 集約化 現代化的優質土地經營模式。

農村土地流轉和多種形式規模的經營,是發展農村現代必由之路,也是農村土地改革的基本方向。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土地流轉可以使農村提高家庭經濟,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當前土地流轉主要類型為互換,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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