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離境退稅,跨地跨時間可以進行退稅嗎?

某境外旅客於2019年1月1日來到我國。當日,該旅客在寧夏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批枸杞,取得退稅商店當天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退稅申請單,發票註明稅率10%,價稅合計550元。3月15日,該旅客從寧夏前往北京,當日在北京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件羊絨衫,取得退稅商店當天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退稅申請單,發票註明稅率16%,價稅合計1160元。2019年4月11日,該旅客從上海離境。

旅客離境退稅,跨地跨時間可以進行退稅嗎?

請問(1)該旅客從上海離境時,是否可以申請離境退稅?(2)如果可以申請離境退稅,退稅物品的退稅額是多少?

答:(1)該旅客購買的羊絨衫可以申請辦理離境退稅。按照《財政部關於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的規定,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從已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其他地區離境,符合退稅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離境退稅。境外旅客申請辦理離境退稅,需滿足“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的條件。按照上述規定,本例中旅客從上海(已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離境時,其自寧夏購買的枸杞,因離境日距離購買日已超過90天,不能申請辦理離境退稅;其自北京購買的羊絨衫可以申請辦理離境退稅。

旅客離境退稅,跨地跨時間可以進行退稅嗎?

(2)如經審核無誤,在不考慮退稅代理機構手續費的情況下,該旅客可獲得的退稅額為127.6元。按照39號公告的規定,2019年4月1日起,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2019年6月30日前,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退稅率。按照上述規定,本例中該旅客可取得的退稅額=羊絨衫的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退稅率=1160*11%=1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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