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遛狗不拴繩 最高罰五百

“攜犬出戶使用束犬鏈”、“及時清理犬隻排洩的糞便”等內容,在新頒佈的《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中出現。今後,遛狗不牽繩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為,還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據瞭解,5月1日正式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在建成區內飼養烈性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並處五千元罰款,攜犬出戶未使用束犬鏈牽領或者未採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隻。民警提示市民自覺遵守規定,依法文明養犬。如果遇到不文明養狗且不聽勸阻的,可以向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舉報。

同時,對於未及時清理犬隻在公共區域排洩的糞便的行為,則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違反規定在建成區的居民區內飼養家禽、家畜、鴿子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沒收。

市民如有任何養犬管理方面的建議或者舉報可以撥打天津市養犬管理辦公室的熱線電話88292269。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遛狗不拴繩 最高罰五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