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聯汽車商會表態,汽車經銷商收取服務費不違法,你如何看待?

星爺說車


工商聯汽車商會的這番表態,主要還是為不甚透明的汽車金融服務費洗白。其實,既然這項收費冠以“金融”二字,不妨等待銀保監會對最近案例調查有結果再做表態,再析是非。

據媒體報道,就陝西奔馳女車主被收取“金融服務費”一事,銀保監會已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奔馳汽車金融公司展開調查。調查還在進行中,相信最終的結果一定會有相當的影響。

工商聯汽車商會此番的表態認為,汽車經銷商以資源和成本為基礎服務客戶,收取服務費合情、合理、合法。其中列舉了一系列4S店提供的按揭服務,具體的這裡就不羅列了,大家可以找來看看。這些服務值不值所收取的費用,費用收取依據何種標準,金融服務收費有無接受監管,仍然是雲裡霧裡。

汽車商會不僅是社團組織也是利益方,不僅要為會員服務,更要看到行業發展的缺失。一味的護短,並不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

銀保監會啟動調查並非隨意之舉 ,有關車店收取金融服務費的投訴也不鮮見。媒體的報道提及,2018年初,北京市海淀法院網公佈了一起相關判例,法院並重申:“汽車銷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並無任何法律依據,應當退還。”

在陝西奔馳女車主被收取“金融服務費”事件中,梅賽德斯-奔馳發表聲明是這樣的: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

與付出的服務相比,現在收費的標準可謂很高。如果要收費,必須需要更加的陽光化。一則要收費公開與透明,二則收費標準要納入監管,三則要有讓購車者自主選擇服務的可能。

一個龐大的市場,其服務的設立與收費的健康,更需要合情、合理與合法。艾瑞諮詢預計,到2021年,我國汽車金融市場規模將達23217億元,汽車融資租賃市場規模將達3897億元。

陝西奔馳女車主拿回了被收取的“金融服務費”,這說明了什麼?這項服務值了12575元?其他車主的相同訴求又為何被拒?


波士財經


對工商聯汽車商會的表態,我簡單談3點看法:



第一、工商聯汽車商會,不是行政機關,只是一個行業內的民間組織。因此,其表態不具有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約束力,消費者可以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第二、汽車商會的表態是:收取服務費不違法,而現在網友普遍關注的是收取“金融服務費”違不違法。也就是說,服務費有多種多樣,而金融服務費則單指一項。再換句話說,收某項服務費是不違法,但收金融服務費連發票都不給開,這顯然就是違規違法行為。

第三、既然西安利之星4s店都退了“金融服務費”給女車主,就說明其他車主也可以退回過去交了的“金融服務費。這是商業服務中,清費者最起碼應有的平等權利。


潤友


硬要打破砂鍋問到底,這也違法、那也是違規,那麼就乾脆回到60年代文化大革命好了,有生意就有投機。實事求是就行,維權固然重要,但是意味著鑽法律控制這是最可惡的,讀了幾年書怎麼了?用在正確的思維去考慮商家的感受!汽車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是一直都有的,包括全國各地的商家,如果消費者你不願意,你可以不去他家店買車,或者你就付全款,沒人強迫你一定要貸款購車?既然你接受別人那種條件,視為自願,那麼4S店就不存在是欺詐,更不算違法。如果還因金融服務費沒完沒了糾纏下去,那就是唯恐天下不亂。


世界的仡佬


我酒想問問,工商聯汽車商會是個什麼樣的組織,全中國那麼多人在買車過程中收到的欺騙那麼多,在被汽車4S店無視,的時候你在哪裡?請問這個組織是我們認可的嗎?需要你的時候你不知道在哪個狗屁窩裡帶著。這會你突然跳出來說金融服務費不違法。我們大部分去買車,辦理按揭手續的時候,什麼不是我們自己提供的,他呢只是辦了他們買車的必要手續。這個費用就是一千以萬計,你覺得不違法。我只能說你牛逼呀,是你大還是國家法律大呀!在全國人民一致的聲討聲中,你可以這麼有勇氣的站出來堅持“正義”,我還是對你表示崇高的“敬意”!但是我要告訴全中國13億的中國人,我從出生到買車的時候,就從不知道有什麼工商聯汽車商會,在我們每一個人買車的時候,也沒見你們有任何一位人員出來給予任何一點的幫助,也沒得到你們絲毫的意見,請問你這個拿來的勇氣跳出這麼義正言辭的說話,我真的提你的勇氣感到“佩服”。我希望全中國人民聯合起來,解散這個所謂的根本對我們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組織,中國是站起來了,人民是站起來了,但是這種從來沒有實際意義的組織我們不需要!全中國每年那麼多買車人,在遇到問題了,需要有人幫忙出來說話的時候,需要你的時候,請問你在哪裡,莫非是在孃胎裡嗎?我希望所有給你一個字——滾!!!!


紅塵一夢46


本來就是廢話,收取的費用,怎麼可能是違法呢?

所謂交易,你情我願,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一斤青菜,你賣二元,我嫌太貴,可以不要,一斤黃瓜,你賣十元,我覺得水靈鮮嫩,要了,誰也管不著誰。

一輛汽車,你說車架八十萬,配置高檔十五萬,購置稅,服務費等合計一百萬,你看得上就買了,看不上,他說六十萬,你也不買,什麼費什麼稅都只是它的一個說辭而已。

你去大飯店吃飯,一盤青菜88元,小飯店去,才8元,如要應付檢查,88元青菜可以列出許多費用,什麼照明費,油煙費,服務員服裝費,消費增值稅,領導視察費檢查費,空調費,調料費……沒有那一樣費是違法的。你直接說一盤青菜88元,賺了83元,也正常。

人本來把許多簡單的事搞複雜,比如打工,其實單位或老闆只要說給你一個月收入8000元或5000元就好了,願幹就幹,不幹拉倒,偏要給你6000工資要麼4000工資,然後加所謂車貼,房貼,旅遊貼等,把你當魚一樣釣著。

汽車如不列什麼服務費,直接把這錢加進車費,你也不知道。


宋辭318


這話題敏感,來點輕鬆的,給大家講個故事,如果你看懂了,就點個贊,關注一波。

宋朝的時候,丐幫已經成為了全國最龐大的民間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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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京,有一天,有個秀才在街上閒逛,正要吟詩作賦得時候,看到遠處有個正在乞討的婦人。只見這個乞丐用樹皮裹身,披頭散髮,正在大聲哀求。可是街上匆匆的行人,沒人理她。也難怪,在這亂世,自己都顧不上,即使有菩薩心腸,也無濟於事。

這個秀才,停下了腳步,猶豫了下,決定還是走過去。

快走到乞丐身邊,只見這個乞丐連滾帶爬抱住了這個秀才的腿,邊求邊說,孔子說:仁者愛人,官人施捨一餐飯錢可好。

秀才很驚恐,那見過這等場面,停頓一片刻。秀才摸摸自己的錢袋,身上的錢只有10兩銀子,那可都是參加會考的盤纏。

秀才正義凜然的說:仁者愛人非孔子言,但見死不救非君子,我這裡有1兩銀子,你拿去混口飯吃。

乞丐仍然沒有放手,繼續哭到,我上有六十老母,下游兩個8個襁褓, 1兩哪夠一頓呀~~哭聲越來越大,路人的眼光都吸引過來了,紛紛過來圍觀,有人指指點點,有人交頭接耳。

秀才更慌張了,秀才又摸摸了自己的錢袋,好,好。我這裡還有7兩銀子,你拿去便是。乞丐滿意了,人群也散了,留下秀才一個人在風中沉思~~。

秀才緩過神兒,覺得此事不妥,於是去了衙門告狀。縣老爺也是個秀才出身,但不好判,於是招來了丐幫幫主。

幫主表態:強制乞討不違法!一個願給,一個願收,沒毛病!

縣老爺說,嗯,中!


康康讀書


其實車行收取的是服務費,但是他們為了謀取暴利,巧立名目,給自己製造了麻煩,車行根本沒有從事金融業務和保險業務,他們只起到中介和跑腿服務的作用,但在反不正當競爭法裡,中介費收取是有額度規定的,而且必須進入公司帳上,在其它應收款的賬上反映,屬於營業外收入,而銀行信貸和保險為了完成任務,雙方都有互相利用營利的利用,就會造成商業性的商業汙賂。工商聯所說的正當,是正常的服務費,即明示告知當事人收費的真實目的,真實的服務,並讓當事人明白並認可的前提下,收取服務費是無可爭議的,但是西安的企業在以銷售主導地位,誘騙或以據賣等手段,隱滿真象,強制銷費,剝奪消費者的知情權的情況下,為獲得高額利潤巧立名目的收取消費者的服務費,是不合法的。請頭條不要斷章取義,這就是媒體的通病,成也蕭何 ,敗也蕭何。媒體應該弄清真相,如實報道。


4501031966


收服務費是不是違法行為,西安奔馳女車主已經給出了答案——一定違法。

第一,西安利之星將一萬五千元的服務費全額退給奔馳車主,就證明了,收服務費在法律範圍內是不被允許的。這不僅涉及到侵害消費者權益,還涉嫌偷稅漏稅,巧立收費項目。

第二,收服務費於情於理都是不應該的,首先,這服務費到底包含了什麼服務,難道4S店接待一下顧客,給顧客泡一杯茶,就要一兩萬的服務費?其次,這服務費到底因何收費,收費的理由是什麼?很顯然,沒有人能夠給出一個合理的答案。

第三,收服務費還涉嫌詐騙。比如西安利之星收西安奔馳女車主一萬五的服務費,這項服務費並沒有具體內容,女車主按揭,自然有按揭的金融費,很顯然這一萬五不是金融服務費。如此說來,收服務費還涉嫌詐騙,你能說,收服務費不違法,這是在打誰的臉?



西南車訊


聞聽此消息,感覺很搞笑,自問自答一下。



從表面上看,此舉確實不違法,有賣有賣,市場行為嘛。但是,消費者是否可以選擇?我認為,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規,消費者擁有選擇權。但是,在汽車銷售環節,這個選擇權,可能並不容易獲得。

比如,前幾天回答有關“西安奔馳事件”的提問時所提到的,一位北京消費者打算買車,店員得知他準備付全款,便努力推銷貸款。當他堅持己見時,店員藉口有事離開,再也不露面。問其它店員,有的說沒貨,有的說不知道。

聽說,類似情況,在許多品牌的經銷商處,已經極為普遍。

再比如,買車之後,店家可能會要求代辦登記、上牌等,這是一項有償服務。按法律來說,消費者可以選擇接受,也可以選擇不接受。但是,我不止一次聽說,購車人如果拒絕,有可能是很困難的。幾個月前我曾寫過一篇中年大叔買奔馳的文章,在那篇文章裡,有一件事我當時沒寫出來——大叔買車後,店家堅持收取上牌服務費,大叔多次購車,對上牌流程非常熟悉,自己輕車熟路,一會兒就能辦妥,可店家一再堅持,他只好妥協,交了一筆服務費。

上述兩件事,究竟有多普遍,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目前這種汽車銷售辦法,令消費者可能無法行使自己原本擁有的權利。


星爺說車


合法?先收首付,再加各種費用釣魚,也合法?在客戶維權熱點時,擺“白頭盔”也合法?在客戶全款購車時,與貸款購車有不同待遇也合法?用欺騙手段,騙客戶貸款也合法?在欺騙後,拒絕退款也合法?好一個合法經營!好一個工商聯!只說合法的地方,給一個黑操作行當塗什麼粉?!用一個服務費替換“金融服務費”的不合法是偷換概念!首先,具體費用,在銷售合同簽訂前,要一筆一筆算清楚,並告知客戶!否則就有合同欺詐嫌疑。第二、當客戶可全款時,如選擇貸款,當然可以自己在銀行放款前自行墊資,哪裡用得著4s店操作,收取墊資的利息和擔保費?第三、4s店沒有金融資格而做實際的金融服務,本質上是違反金融監管的,屬於什麼性質自己想吧!這對客戶是風險巨大的。實際上是民間放貸,按西安情況,放款就算要一個月,利息也有3%,是什麼性質!況且時間可能更短。如果說是把其他服務費寫錯了明目?那說明收費極端隨意,起碼是沒有計費標準的亂收費,什麼性質?金融服務收費和一般服務收費的情況一樣嗎?都按交易金額收費?目前知道的有律師費、房產交易吧?就算是這樣,也都是事先告知客戶收費吧?這明顯是合同欺詐了。第四、如此大額費用,不開發票什麼性質?建議汽車業,對照房產中介例(雖然中介也一堆坑,但按現在情形,也是最可能的比照,如按律師費比照要求太高了。),規範自己行業行為才是汽車工商聯該做的。把自己行業做成這樣,還要塗脂抹粉,那是掩飾不了“東施”的醜的。出來混,總是要還的。自說自話“合規合法”就可以不還了?法律是誰定的,誰有解釋權啊?!還懂點規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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