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檢察出臺辦法助力“打傘破網”

鄞州检察出台办法助力“打伞破网”

鄞州检察出台办法助力“打伞破网”

掃黑除惡工作開展以來,鄞州區檢察院發現並移送涉黑涉惡“關係網”“保護傘”案件線索數條,涉及國家工作人員數人,其中3人已被紀律處分,2人被立案查處。

鄞州检察出台办法助力“打伞破网”

近日,鄞州區檢察院充分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關於黑惡勢力“保護傘”線索排查和移送辦法》,進一步規範黑惡勢力“保護傘”線索排查和移送工作,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縱深發展。

鄞州检察出台办法助力“打伞破网”

規定了線索排查要求

明確辦理涉黑涉惡案件,均應在訊問犯罪嫌疑人過程中,就案件是否涉及“保護傘”及相關腐敗問題進行核查,並如實記錄。在審查報告中應該敘明認定或不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犯罪團伙的具體理由;是否存在涉黑涉惡線索、“保護傘”線索、其他相關腐敗及相應處置措施;審查工作開展情況,是否提前介入、主動引導偵查等事項。

明確了線索排查重點

審查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中是否存在“保護傘”,應重點從八方面進行排查:黑惡勢力犯罪團伙的首要分子或其成員是否曾經因違法犯罪而被不當從輕處罰或免於處罰;是否有公職人員包庇或縱容而使黑惡勢力犯罪團伙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是否有公職人員參與涉黑涉惡企業經營、出資入股或佔乾股;是否有公職人員不作為、亂作為致使黑惡勢力逃避打擊、坐大成勢;是否有公職人員為黑惡分子入黨、當選基層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供幫助;是否有公職人員干擾辦案、為黑惡犯罪通風報信、袒護說情;是否有控告、舉報、檢舉指向黑惡勢力犯罪團伙背後可能具有“保護傘”;其他可能存在職務違法違紀情形的。

鄞州检察出台办法助力“打伞破网”

規範了線索移送流程

承辦人辦理涉黑涉惡案件發現“保護傘”及相關腐敗線索的,應及時填寫線索移送表格並附相關證據材料,於3個工作日內移送院掃黑辦備案。院掃黑辦建立“保護傘”線索移送臺賬,由專人負責線索登記管理工作。對控告、舉報、檢舉及辦案中發現的“保護傘”線索進行全程登記管理,對移送的“保護傘”調查處理進展情況,定期向區掃黑辦、監察委瞭解,並將結果登記入賬報送市掃黑辦,確保每條線索可追溯、可跟蹤、有結果。

四是強調了問責制度。

明確了承辦員額檢察官為第一人責任主體,部門負責人及分管為領導責任主體。在辦理涉黑涉惡案件中,凡有“保護傘”線索應當發現沒有發現,或在訊問筆錄中沒有問及“保護傘”線索情況,或在審查報告中沒有對“保護傘”線索進行說明,或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移送線索,延誤案件查處或造成不良影響的,依規追究責任。

鄞州检察出台办法助力“打伞破网”

掃黑除惡,

打傘破網,

弘揚正氣!


分享到:


相關文章: